
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征文
论合作股份制的结构、性质和特点
黄捷荣
在深化集体企业的改革,完善集体经济体制的形式问题上,如何选好企业改革的突破口,确定深化改革的方向?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实践证明,比较理想和可行的不是合作制、股份制,也不是股份合作制、个人合伙制,而是合作股份制。
(一)
合作股份制是合作制在现实条件下的新发展,它是一种以劳动合作和资金合作以及劳动资金合作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经营、占有股份、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组织形式。
合作股份制与合作制有所不同。合作制即合作劳动制,是劳动者为了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进行互助合作的一种制度。合作制企业具有自愿组合、集资入股、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特征。它的基本原则在于自愿参加、权利平等、利益共享。在上述这些方面,合作股份制与合作劳动制是基本相同的。有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合作劳动制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未强调资金联合,集资入股仅仅规定必须以一定的资金投入企业,仅仅作为劳动联合的前提,股金的份额与数量同企业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生产权无明确的关系,资金投入转为股金,未体现资金联合,形成资金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制既充分体现劳动联合,又充分体现资金联合,还体现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两者的联合,形成劳动资金合作方式,是合作劳动制在现阶段的新的形式和新发展,能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
合作股份制与股份制有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主体不同。合作股份制中所有者和劳动者“合二而一”,股份制中有的“合二而一”,有的则是所有者而非劳动者。二是权利不同。合作股份制的所有者和劳动者的一致性决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而在股份制中,不是股份所有者的平等,而是股份的平等,就是说每一股份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股份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其持股的数量,权利与股份成正比,所以,所有者存在着权利的不平等性。三是原则不同。合作股份制中是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入股分红的凭证不能买卖,个人股的股息不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而在股份制中,所有者持有的股票不能退股以抽回资金,只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卖股票;四是分配不同。合作股份制中有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所有者和劳动者都可以不同程度地得到这两部分的红利;在股份制中,股票持有者可取得股息和红利,是按资分红。
合作股份制与个人合伙制也是有质的不同。主要有几点:一是组织性质不同。合作股份制是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制是属于私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二是组织结构不同。合作股份制是劳动者、所有者的劳动和资金组合成的集体性的结构,个别成员进退不影响其基本结构;个人合伙制中若有人退出则需重新组合或者散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结合。三是组织职责不同。合作股份制的所有者和劳动者,与企业的管理权、经营权、生产权是相关联的,但只负一定的有限的责任,而个人合伙制的参加者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负有完全的责任。四是组织功能不同。合作股份制是劳动合作方式、资金合作方式及其两者相结合形成的属于一定系统内的经济组织,既有政治功能,又有经济功能;而个人合伙制则是以资金入伙的私人经济性组织,只具有单一性的经济功能。
合作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虽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所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资金为前提和基础建立起来的,它充分体现了资金联合,是以资金联合形成的股份合作为主体的一种经济组织,它未能充分地体现劳动联合,其所有者可以同时是劳动者,也可以不是劳动者。因此劳动联合不是其主体要素,资金联合即股份合作才是主体要素。现实条件下人们称之为股份合作制的经济组织,有的人认为就是合作制,它既有劳动联合,又有资金联合。若果如此,那么它就不该称为股份合作制,而应称为合作股份制,才能充分体现其实质。事实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组织,准确地反映本质的应是“合作股份制”。
(二)
合作股份制是合作制在现实条件下的新发展,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共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几个大城市,如上海、哈尔滨、沈阳等地实行的其实都犀在合作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股份制。这是合作股份制具有的生产关系的状况和性质所决定的。
合作股份制就是劳动合作与股份合作的联合所有制,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形式,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
一是劳动合作方式决定的。在合作股份制中,劳动合作方式是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的、主要的因素。劳动合作方式决定劳动者就是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同一。他们在劳动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他们在生产过程和管理工作中是互助合作的关系,至于他们在其中的作用则依能力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但都能依据自身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作用,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充分体现。
二是生产资料结构方式决定的。在合作股份制中,生产资料是多元性结构,具体表现在集体经济性的合作股份制企业股金的构成有:公股(联社股)、企业股、个人股(其中分基本股和自由股)等三种形式。这三种股构成合作股份制的生产资料结构的基本内容。这三种形式中的公股、企业股是其生产资料结构的主体,在劳动合作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表现其社会主义的性质。个人股也是其生产资料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劳动者的关系是内在动力性关系,能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他们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
三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占有关系的形式决定的。在合作股份制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在劳动合作方式基础上的共同占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实行的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民主管理原则,充分体现其社会主义性质。
四是分配方式决定的。在合作股份制中,实行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与按股分红结合起来。由于分配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所有者的积极性。
(三)
合作股份制作为合作劳动制在新阶段的新形式,它除了具有合作劳动制的一般特征,即组织上的群众性(自由结合、自愿入股)、经济上的独立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配上的自主性(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自主分配)、管理上的民主性(自选干部、民主管理)外,它还具有在新的结构基础上形成新的特点,即平等性、多元性、新颖性、开放性、灵活性。
平等性,是权利的平等性。合作股份制的权利平等,是劳动权、所有权、管理权的平等,充分体现劳动者、所有者都是企业的主人,都可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和生产活动,都可以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多元性,是资金的多元性。合作股份制的资金来源不是单元的。它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具体资金占有方式,从而在企业发展不同的层次、水平和阶段上,最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作用。
新颖性,是结构的新颖性。合作股份制的结构新颖,是劳动、资金以及劳资三角结合,人与物的统一。在继承合作制好的传统和特性基础上,形成新的结构方式,正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即可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双重倾向(生产的分散化和集中化)和双重结构(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的格局)的需要,从而使集体企业向深层化、扩展化的方向发展。
开放性,是组织的开放性。合作股份制的组织可成为一个系统整体,它不可能是封闭的,作为经济实体系统,它要从系统整体活动出发,不断地调节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要不断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同时要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不断地协调发展,以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行,它决不是封闭式的、排它的组织,而是开放的组织。
灵活性,是经营的灵活性。合作股份制的经营方式具体、灵活、大、中、小并举,积极参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活动,它的经营体现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是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统一体。它的计划机制能使国家实现对集体经济的宏观平衡,它的市场机制能保证集体经济企业的微观活力,这正是集体经济的合作股份制生命力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