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为搞活企业,市府出台七项措施
为增强企业活力,市政府最近配套出台7项措施。这七项措施是;
全市工业企业都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资金,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凡是列入市经委审定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自批量投产开始免征产品税两年。
建立“上海工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基金”,有计划地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发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并实施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尽量多利用一些外资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
经过审批后被兼并企业的承包数可以一九九〇年度实际上交利润为基数,其债务可以“先挂帐,后处理”。
因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集体所有制企业确需进入集团公司的,可采用有偿兼并,分期付款的办法,集体企业资产多的,也可以采用国集联营的股份制办法;
企业能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奖金分配、机构设置等权利;
企业有权拒绝非上海市和中央主管部组织的名目繁多的检查;
积极稳妥地开展深化改革的各项试点,包括实行以“上岗合同”为中心的劳动、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中心的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试点,股份制企业试点,继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