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大胆探索集体企业改革新路
一一上海二轻系统推行股份合作制情况调查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办公室
上海二轻系统集体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办事,破除老集体企业多年来形成的“二国营”管理模式,积极、大胆、慎重地推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试点概况
上海二轻系统现有集体工业企业190户,1992年5月开始在所属集体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至1993年5月底止,全局已批准股份合作制企业12户,其中老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9户,占集体企业总数的5%;联社直接投资新办科技咨询型股份合作制企业1户;老集体企业部分职工集资新办股份合作制“三产”企业1户;全民企业富余人员集资新办股份合作制“三产”企业1户。
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初始股本金共有4873.455万元,其中联社股1505万元,企业股2344万元,职工名义股81.6万元,职工个人股943.14万元。入股职工共有3852人,人均投资2449元。
改制企业一般生产都较为稳定,但效益分布相差悬殊,其中人均创利3000元以上的富裕户有3户,人均创利1000元~2999元的小康企业有4户,人均创利1000元以下的贫困企业有2户。
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三产”企业大都规模较小,其中最小的是上海旅游用品厂所属的万利综合经营部,共有10人,注册资金6万元,其中1.8万元是企业投资,占股金额的30%,4.2万元是职工投资,占股金额的70%,人均4200元。新办的科技咨询型股份合作制企业,上海浦东建设咨询公司规模较大,共有60人,注册资金60万元。
二、基本做法
推行股份合作制是理顺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恢复和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固有特性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到一系列政策问题。上海二轻系统在开展这项工作时由局和市联社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深入试点企业,解剖麻雀,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第一家试点企业长江刻字厂从酝酿改革方案到试点起步共花了半年多时间,由于方案周密,政策合理,工作细致,整个改制过程十分顺利。通过长江厂的试点,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又易于操作的老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做法,并在面上的试点工作中逐步充实和完善。
(一)股份设置
上海二轻老集体企业的资财大体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联社拨款和投资形成的联社资产,二是企业多年积累形成的企业资产,这些资财在1988年进行过清理和划分,产权关系较为明确。因此由老企业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没置三种股份:联社股、企业股和职工个人股。这三种股份中,一般企业股数额最大,而个人股比例最小。在9户改制企业中,个人股数额最大的占股金总额的25%,而少的不到股金总额的10%。职工平均股金额在1500元~3000元之间。大部分企业按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和技术职务的高低规定职工认购股金的上限,由职工自由认购。
由于老集体企业的企业存量资产都是集体共同占有,与职工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为了理顺这部分存量资产和职工的产权关系,进一步密切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联系,有些企业把一部分企业资产(一般不超过企业资产的30%)划出来,设置职工名义股。职工名义股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和入股股金的多寡量化到人。职工名义股的所有权仍属企业所有,仅作为职工分红的依据。这种名义上的量化(上海称之为“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工入股的积极性,也增强了改制企业的凝聚力。
新办“三产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设置较为简单,大部分只有两种股份,一是企业股(联社投资的作为联社股),一是职工个人股,职工个人股的比例大部分占50%以上。
(二)税后分配
股份合作制的分配原则应该是股权平等,同股同利。但是由于老集体企业中联社股和企业股的比重很大,职工股的比重较小,如果按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职工得利甚少。上海二轻系统在分析了企业资产的形成过程及目前企业的盈利分配情况后,为了鼓励企业改制,提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同股不同利的特殊做法。改制企业的实现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按以下程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提取20%~40%的公积金,作为联社股和企业股的收益。其中联社股的收益暂按目前资金占用费的办法收取(资金利润率在10%~40%以上的企业收取1.6%~3.7%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润率在10%以下的企业免收),其余作为企业股的收益留在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公积金亦作为企业风险基金,发生亏损时,可用于抵补。
2.提取2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
3.提取20%左右的职工积累基金。积累基金按劳按股记入职工个人名下,并参与下一年度的分配。职工积累基金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不可分割和提取,并承担风险责任。如持有者因正常原因脱离企业,经批准同意,允许在本企业同等范围内转让,亦可将其占有的实有份额全额或部分给予本人或合法继承人。
4.提取40%~20%的职工分红基金,分配到人。
公积金和分红基金的提取比例视企业的不同效益而上下浮动,效益好的企业公积金比例较高,效益差的企业则分红基金的比例较高。当企业发生亏损,须由自有资金抵补时,按企业公积金、职工积累基金、各股股本金的顺序抵补。企业下年盈余,一般先偿还各股补亏部分后,再作分配。
去年改制的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当年职工个人股的红利率均在20%以上,加上职工积累基金后,有的企业职工个人股的收益率高达50%以上。
(三)财税政策
上海市政府积极鼓励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去年5月由上海市体改办、市经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劳动局、市工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并在同时出台了“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对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条:
1.试点企业的工资奖金,实行与企业实现税利总挂总提的办法,在总挂总提的额度内,由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2.试点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原来按销售额提取1~2%的基础上增提1~2个百分点,设备折旧率可提高到12%。
3.试点企业所得税减按33%比例税率征收,同时实行税后还贷。对1990年底前的专项贷款,允许在税前归还50%。
4.试点企业的税后留利扣除职工个人股分红部分后缴纳能交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
上述一些政策虽然对职工分配有所倾斜,但从总体上看,企业得益并不多。尤其是实行33%的比例税和税后还贷这一条,企业反映很大。目前集体企业的所得税率虽然规定为55%,但是由于企业不同程度享受定额承包、税前还贷,补足困难企业职工人均最低留利水平等优惠政策,上海二轻集体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率不足30%,所以33%的比例税率并不优惠,还使不少企业增加了负担。
三、效果和问题
上海二轻系统开展股份合作制改制工作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性质和特性。集体经济的特征就是劳动群众共同投资,共同占有,共同劳动。以前老集体企业的“二国营”模式,割裂了职工与企业的资产联系,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恢复和发展了集体企业的固有特性,确立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使产权人格化。不少试点企业的职工说,过去企业资产名为集体所有,其实是橱窗里的蛋糕,看得见,摸不着,现在大家投资入股,企业资产中有我们实实在在的一股。
2.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形成企业自我激励机制。试点企业的职工反映,以前干活觉得是“为厂长做”,现在当了股东,企业资产有自己的一份,干活觉得“为自己做”,大家希望企业兴旺发达,自己的股金能够得到增值。
3.加强了民主管理,建立了自我制约机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对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十分强烈,职代会不再是厂长做报告,职工听报告,大家举举手,方案都通过的“一言堂”式的权力机构。现在职代会是“群言堂”,职工代表审议厂长报告极其认真仔细,还纷纷提出不少合理化建议。试行股份合作制后,企业经营者普遍感到身上的压力更重了,他们反映,以前工作是对上级负责,搞得不好顶多是换个环境或不当厂长。现在要对职工负责,搞砸了难以下台,所以一定得想法把效益搞上去。
4.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职工收入的增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效益普遍比一般企业好,尤其是改制后的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去年上海二轻系统5户改制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16亿元,同比增长71.6%,销售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65.6%,实现利税1615万元,同比增长26%,其中利润985万元,同比增长9.7%;职工收入也明显增长,个别企业甚至翻了一番。
在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需要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政策过紧,不利于企业改制。改革措施出台后,配套政策的优惠与否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推进程度。目前上海对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政策较为优惠,因而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而对老企业的改制政策扣的过紧,造成好企业无利可图不想搞,困难企业要搞搞不了,推进企业改制的难度很大。影响企业改制的关键是:
(1)所得税税率问题。不少企业反映,为什么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是两免三减半,股份制企业是15%,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偏偏是33%呢?与其这样改革,还不如搞承包算了。不少企业有税前还贷项目,听说搞股份合作制是33%所得税加税后还贷,谁也不愿改制。现在上海在浦东设厂就能享受15%的所得税率,因此不少企业有意向浦东发展,不想在改制上动脑筋。
(2)股息进成本问题。按照规范的做法,投资者得到红利就不应再享受股息,因此上海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在成本中列支股息。不少企业感到搞股份合作制划不来。因而大家建议,在企业改制的头两年,应允许在成本中列支股息,以保证职工的既得利益,一旦改制成功,股息便不再保留,这样有利于企业改制。
(3)困难企业改制应有特殊优惠政策。对严重亏损、负债累累和效益低下的困难企业应在政策上网开一面,鼓励他们改制。可采取老企业歇业,职工集资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办法,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也可将企业部分资产实际量化到人,加上职工的再投入,重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2.联社对企业的投资分配关系需要理顺。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采取同股不同利的做法,只是一种鼓励企业改制的过渡办法,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最近有些同志正在研究如何理顺联社对企业的投资分配关系问题,初步考虑从几方面着手:
(1)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重新核准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比例。
(2)联社在企业中股份比例不大的,两年后实行同股同利,不再收取资金占用费。
(3)联社在企业中股份比例过大,企业支付红利有一定困难的,采取转让和减少联社股份的办法解决。可增加职工投资买下联社的一部分股权,也可将一部分联社股份转变为借贷资金,支付利息。
3.入股“大锅饭”的问题。
有的改制企业职工人人入股,股份相差无几,造成了红利分配上新的“大锅饭”,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有用人才,有些企业提出从两方面完善职工个人股的设置。一是拉开股权差距,让一部分在企业关键岗位上的骨干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把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真正捆在一起。二是吸收一部分外来股,对有真才实学,确实能为企业出力的外来人员可允许购买一部分优先股,这种股份只享受红利分配权,没有表决权。
4.改制企业的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规定的管理体制,即采取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采取一人一票的办法。在职工股权基本平等的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就是股东(代表)大会,两者没有矛盾。随着职工股份差距的逐步拉开,一部分占有较多股份的职工要求在企业中有较大的发言权,要求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股东(代表)大会就会逐步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