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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集体企业减免税是无偿帮助社会主义群众事业
发行时间:1991-04-20
网站编辑:马希锵 古涛
来源:研究所

国家对集体企业减免税是无偿帮助社会主义群众事业

马希锵 古涛

    国家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及其增殖是否应诉诸所有权,这涉及怎样看待国家税收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关系国家对待集体经济的一项重大政策,应该严认真讨论公断。

    减免税留利具有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它通过税种、税目和锐率等形式,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以保证国家具有应有的物质基础和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它与其它经济杠杆相比较,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国家向纳税人课征税赋是无偿的。对纳税人来讲,照章纳税是一种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交换和偿还的问题,也不具有向国家追索物质的或其它代价的权利,另一是指国家为了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加以鼓励和照顾,予以减免税也是无偿的。税负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和杜会平均负担能力来确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同经济单位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制约,其负担能力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在统一税制的基拙上,采取减免税调节,实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这里既不因国家给予减免税而具有追索所有权的权利,也不具有用减免税形式迸行再投资的问题,因为这样也就根本否定了税收的无偿性原则。因此,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由减免税获得的留利及其增殖,是国家的无偿让渡,不再具有诉诸所有权的权利。这是由税收以及减免税后留利的无偿性决定的。

    国家对某些企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不完全是国家对企业的税金让渡,同时包含对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级差收入的调节。在价格体系不合理和资源等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倾斜,都会造成企业间盈利差异和苦乐不均,为了使企业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国家对盈利过高的企业征收调节税,对微利或亏损企业给予减免税甚至财政补贴,以增加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减免税,是国家对企业间级差收入的调节,不存在国家以减免税形式将部分资金留给企业,因而也就谈不上有产权收回国有的问题。

    “杀鸡取卵”还是“养鸡生蛋”

    对减免税后留利的产权归属,涉及国家财政大政。长期以来,有些人总认为财政可以不依赖经济,把眼睛盯在财政收支上打圈子。这是一种片面的财政观点。财政影响经济,但经济决定财政,唯有经济繁荣,才有财政的多收多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山于采取了让利放权,藏富于企,养鸡下蛋的正确方针,增强了企业活力,经济发展了,培植了税源,国家也就可以多得。杭州洗衣机总厂1986年引进双桶洗衣机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总投资22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937万元。当年9月竣工投产,到1990年三季度止,共创产值26752.56万元,利润2349.15万元,按政策规定税前还贷60%计算而获得国家减免所得税639.21万元,不仅贷款于1987年底全部归还,而且上缴国家税金1380.04万元,为减免税金的2.16倍。如果与之相反,国家取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减免税后留利及其增殖收归国有,这就成了“杀鸡取卵”,其后果无疑会极大挫伤集体企业和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扼杀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就卡断了国家税源,这与国与企与民都不利。

    减免税是对税负偏高的调节

    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由劳动者自筹资金,依靠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与全民企业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撑,在国家“父爱”下发育成长形成鲜明对照。但它要与全民企业一样承受高额税率。从两种不同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看,这是不公平的政策。据1988年调查,西安市二轻集体企业上缴税金一般占利税总额的72.2%,而全民企业只占54.4%。扶风县乡镇企业实际综合税负为17.5%,二轻企业为67.8%。南京市二轻企业,加上各种地方、社会负担,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达到75-80%左右。在税率偏高的情况下,削弱了集体企业的发展能力,使广大集体企业陷入了微利、亏损的境地。1988年全国轻工集体企业当中盈利1万元以下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1.8%,其中亏扭企业占20%,有的省占30%以上。浙江省1988年穷困企业占二轻企业总数的55.54%,占职工总数的28.83%,占工业总产值的12.55%,占实现利润的2.09%,如果减冲其中329家亏损企业亏损额1830万元,实际上还亏损164万元。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增强城镇集体企业的活力,亟需对高税率进行改革,逐步地降低实际税负,但在未达到这一步前,采取分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承受能力,实行减免税,不失为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特殊调节方式,因而受到广大集体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国家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是雪中送炭。对集体工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起死为生的扶持措施。

    慷慨、无偿地支持社会主义事业

    怎样看待和处理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税后留利的产权归属,不能仅仅在产权上周旋,必须站到支持朝气蓬勃的社会主义群众事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我们党的文件已清楚指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一道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因此,怎样对侍集体企业,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这个看法的。虽说把集体经济不看作杜会主义性质的不多了。但把它当作“低级形式”,只能当“配角”、“二等公民”的却大有人在。还有的总想找寻种种借日,比如行业归口、规模经营等等,从集体挖一点,调一点,美其名为国家。殊不知他们这样做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损害了社会主义群众事业,是害国害民。大家都熟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论著中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对小农绝对不能用暴力去剥夺他们的原理,但也请不要忘记恩格斯同时强调无产阶级国家要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引导他们实现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的著名论断。他列举社会帮助的办法就有降低利率、给予贷款,包括提供机器、肥料等必需产品的信贷等等以及其它各种便利。他认为在这方面“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井告诫人们对这个问题决不能用“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侍。

    列宁始终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他在《论合作制》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不待说,‘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曾花了许多万万卢布。目前我们必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马克思主义教导应该成为我们处理这个间题的指导原则。让我们都来支持集体工业,帮助集体企业,使它们兴旺发达。

      (作者:马希锵,浙江省二轻总公司高级经济师;古涛,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

国家对集体企业减免税是无偿帮助社会主义群众事业
发行时间:1991-04-20
网站编辑:马希锵 古涛
  
来源:研究所

国家对集体企业减免税是无偿帮助社会主义群众事业

马希锵 古涛

    国家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及其增殖是否应诉诸所有权,这涉及怎样看待国家税收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关系国家对待集体经济的一项重大政策,应该严认真讨论公断。

    减免税留利具有无偿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它通过税种、税目和锐率等形式,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以保证国家具有应有的物质基础和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它与其它经济杠杆相比较,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国家向纳税人课征税赋是无偿的。对纳税人来讲,照章纳税是一种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交换和偿还的问题,也不具有向国家追索物质的或其它代价的权利,另一是指国家为了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加以鼓励和照顾,予以减免税也是无偿的。税负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和杜会平均负担能力来确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不同经济单位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制约,其负担能力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在统一税制的基拙上,采取减免税调节,实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这里既不因国家给予减免税而具有追索所有权的权利,也不具有用减免税形式迸行再投资的问题,因为这样也就根本否定了税收的无偿性原则。因此,集体企业按国家规定由减免税获得的留利及其增殖,是国家的无偿让渡,不再具有诉诸所有权的权利。这是由税收以及减免税后留利的无偿性决定的。

    国家对某些企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不完全是国家对企业的税金让渡,同时包含对不同经济单位之间的级差收入的调节。在价格体系不合理和资源等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倾斜,都会造成企业间盈利差异和苦乐不均,为了使企业能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国家对盈利过高的企业征收调节税,对微利或亏损企业给予减免税甚至财政补贴,以增加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减免税,是国家对企业间级差收入的调节,不存在国家以减免税形式将部分资金留给企业,因而也就谈不上有产权收回国有的问题。

    “杀鸡取卵”还是“养鸡生蛋”

    对减免税后留利的产权归属,涉及国家财政大政。长期以来,有些人总认为财政可以不依赖经济,把眼睛盯在财政收支上打圈子。这是一种片面的财政观点。财政影响经济,但经济决定财政,唯有经济繁荣,才有财政的多收多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山于采取了让利放权,藏富于企,养鸡下蛋的正确方针,增强了企业活力,经济发展了,培植了税源,国家也就可以多得。杭州洗衣机总厂1986年引进双桶洗衣机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总投资22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937万元。当年9月竣工投产,到1990年三季度止,共创产值26752.56万元,利润2349.15万元,按政策规定税前还贷60%计算而获得国家减免所得税639.21万元,不仅贷款于1987年底全部归还,而且上缴国家税金1380.04万元,为减免税金的2.16倍。如果与之相反,国家取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减免税后留利及其增殖收归国有,这就成了“杀鸡取卵”,其后果无疑会极大挫伤集体企业和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扼杀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就卡断了国家税源,这与国与企与民都不利。

    减免税是对税负偏高的调节

    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由劳动者自筹资金,依靠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与全民企业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撑,在国家“父爱”下发育成长形成鲜明对照。但它要与全民企业一样承受高额税率。从两种不同公有制性质和特点看,这是不公平的政策。据1988年调查,西安市二轻集体企业上缴税金一般占利税总额的72.2%,而全民企业只占54.4%。扶风县乡镇企业实际综合税负为17.5%,二轻企业为67.8%。南京市二轻企业,加上各种地方、社会负担,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达到75-80%左右。在税率偏高的情况下,削弱了集体企业的发展能力,使广大集体企业陷入了微利、亏损的境地。1988年全国轻工集体企业当中盈利1万元以下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1.8%,其中亏扭企业占20%,有的省占30%以上。浙江省1988年穷困企业占二轻企业总数的55.54%,占职工总数的28.83%,占工业总产值的12.55%,占实现利润的2.09%,如果减冲其中329家亏损企业亏损额1830万元,实际上还亏损164万元。面对这种情况,为了增强城镇集体企业的活力,亟需对高税率进行改革,逐步地降低实际税负,但在未达到这一步前,采取分别不同情况,针对不同承受能力,实行减免税,不失为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特殊调节方式,因而受到广大集体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国家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是雪中送炭。对集体工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起死为生的扶持措施。

    慷慨、无偿地支持社会主义事业

    怎样看待和处理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税后留利的产权归属,不能仅仅在产权上周旋,必须站到支持朝气蓬勃的社会主义群众事业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我们党的文件已清楚指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一道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因此,怎样对侍集体企业,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这个看法的。虽说把集体经济不看作杜会主义性质的不多了。但把它当作“低级形式”,只能当“配角”、“二等公民”的却大有人在。还有的总想找寻种种借日,比如行业归口、规模经营等等,从集体挖一点,调一点,美其名为国家。殊不知他们这样做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损害了社会主义群众事业,是害国害民。大家都熟悉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论著中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对小农绝对不能用暴力去剥夺他们的原理,但也请不要忘记恩格斯同时强调无产阶级国家要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引导他们实现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的著名论断。他列举社会帮助的办法就有降低利率、给予贷款,包括提供机器、肥料等必需产品的信贷等等以及其它各种便利。他认为在这方面“必须牺牲一些社会资金”,井告诫人们对这个问题决不能用“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侍。

    列宁始终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他在《论合作制》著名论文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不待说,‘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曾花了许多万万卢布。目前我们必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马克思主义教导应该成为我们处理这个间题的指导原则。让我们都来支持集体工业,帮助集体企业,使它们兴旺发达。

      (作者:马希锵,浙江省二轻总公司高级经济师;古涛,浙江省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