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税赋过重
罗锦新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主要生产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工业品和大工业需要的重要产品,它是集体企业的主力军。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财产主要靠自己积累,但一些政策规定限制了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积累能力。凡属对企业限制性的政策,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都要参照全民企业执行,而对全民企业放利优惠的政策,集体工业企业则体现较少。如税收方面,目前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从形式上看似乎比国营企业优惠,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大多数集体企业都是小型企业,而国营小型企业也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利润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集体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55%,与大中型国营企业一样。国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家有投资,而集体企业没有,这就形成表面上一样,实际上不一样。加之所得税后的其它税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比全民企业负担重。拿北京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来说,除了要与全民企业一祥交所得税外,还要交纳利润总额2%的城市服务费,而全民企业免交这一部分;财政部、轻工部规定印刷行业所得税率降至35%,我市只在全民印刷企业实行,集体印刷企业仍按55%交,全民企业的职工退休金统筹按工资总额的16%征收,我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则按24%征收;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上全民企业可以100%的税前还贷,集体企业只有60%税前还贷,全民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贴息贷软,集体企业没有资格享受,在企业发展基金和奖金上,全民企业可以税前提取,集体企业则不允许税前提取,在技术开发基金上,全民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费用,我市集体工业企业只能提取0.5%,;在亏损方面,全民企业可以用下半年利润弥补上半年亏损,集体企业则不允许;在原材料供应上,全民企业主要靠计划内平价取得,集体企业主要靠市场议价取得;在出口方面,出口产品价格如果比内销价格低,全民企业亏损部分视同上交,集体企业则自己负亏。总之,凡此种种不能一视同仁的政策规定,不是扶持发展工业集体经济,而是限制了工业集体经济的发展。人们通常认为集体经济发展比全民经济快,集体企业比全民企业活,事实上是乡村集体企业的迅速发展掩盖了城镇集体企业的低速增长;城镇新兴集体企业的迅速发展又掩盖了城镇工业集体企业(即“老集体”、“大集体”)的逐年萎缩。北京市自1985年以来,城镶集体工业企业已减少了100多个,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缴利税也在逐年下降。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萎缩是全国性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因为全民企业的优惠政策它享受不到,乡镇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兴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也不沾边,税赋又重,夹在当中,在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当然很难有立足之地。据统计,到1989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已发展到240万户,从业人员5348万人,相当于全民企业职工人数的72%,注册资金3601亿元,相当于全民企业注册资金的32%。目前要想消灭城镇集体经济显然不可能,采用全民兼并集体的办法把它们都吞吃掉,不允许、不可能、也办不到!面对城镇集体企业的严竣形势,国家应在宏观管理上,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采取扶持政策,减轻-些负担,适当调整企业税赋,制定比较合理的税收政策。
集体企业的产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有人主张把国家对集体企业减免税金所形成的资产划归国有资产,好象是从国家利益着想,实际是“竭泽而渔”,这样做会把企业搞死,而不是把企业搞活。试问,国家对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是否也划为国有资产呢?显然不是这样。何况集体企业、特别是城镇工业集体企业交纳的税收,远远超过了某些工业集体企业减免税政策的优惠。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税斌过重,政府对城镇集体工业的扶持投入是极少的,减免税也是对个别企业。打个不太切当的比喻,如果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_上交税收像牵走一头牛的话,国家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就像从牛身上拔回一根毛!有的人对牵走一头牛看不见,对拔回一根毛却大喊大叫。试问,把一个个城镇集体企业都捆死,国家断绝了税收来源好呢,还是把一个个城镇集体企业搞活,使国家有充足的税源好?!
因此,在清理集体企业资产、划分归属中,要本着有利于搞活企业,发展集体工业经济的精神,常握好如下几个原则:一要根据集体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的政策;二要坚持搞活企亚、增强后劲的改革原则,兰要防止变相的平调。凡根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资产划分,要协调有关方面会审,如果仍不能统一划分意见,先挂起来暂不划分。
(作者工作单位:北京市经委集体企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