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对集资集企改革发展有何启示?
问:“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对集资集企改革发展有何启示?
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集资集企与国资国企都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即“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其中有不少内容可供集体企业学习与借鉴:
一、指导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开放促改革、改革促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以推进开放性市场化重组为途径,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要深化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分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的活力。”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公众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制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四、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努力成为国际国内行业中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对涉及跨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因企制宜、分类分层管理。”
五、完善注重长效的企业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核心骨干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案。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投资公司,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国有创投企业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机制。”“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