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联社改革的初探
沈慰祖
县联社始建于1956年.30多年的历史证明,凡是联社机构稳定发展,集体企业的生产就发展,凡是联社机构撤销,集体企业生产就不景气,这一盛一衰并不是人的主观愿望所能左右的,而是客观规律的作用。这个规律,就当初而言,就是城镇集体工业大部分是规模小、资金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原材料没有保障,产供销等诸方面需要联社为其提供服务与指导,用现在的话来说,就需要加以指导、服务,协调。
在当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如何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要求,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加以研究,现就县联社的改革提出粗略设想。
回顾县联社的历史,是一个长期以来与县工业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的历史。1962年恢复手工业体制时就恢复了联社建制,就与工业局(当时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由于长期合署办公,导致以局代社,改社不分,致使联社的作用和职能被人们逐渐淡化。在当前新形势下,完善联社的自身建设,实现政社分开,开展联社独立活动,更充分地发挥其指导、服务、协调的作用,促进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从联社的职能看政社分开的必要性。
联社,顾名思义,是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联合组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联合组织,是城镇集体工业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它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所属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增强企业活力,采用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生产,提供有效供给,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以上主要职能,从建社30余年的实践证明,为发展集体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将继续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同时联社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集体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纽带,因此,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更需要发挥联社积极作用,把联社的组织健全起来,联社的职能充分发挥起来,恢复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从联社的现状看政社分开的迫切性。
联社,这个民间经济组织的联合体,由于长期来的合署办公,把联社与政府部门混同一体,使集体经济的固有特征逐渐消失,集体经济的作用逐步削弱,集体经济的性质以及由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联社,在人们头脑中逐步淡化。有的厂领导不知道本厂资财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有的主管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不能按联社章程办事,有的联社机构很不健全,有的成为一个空架子,形同虚设。
联社作为集体经济的实体,其大部分职能为政府部门所代替,这是不可取的。在当今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决不能把联社作为行政性机构随意撤消、合并或者随行政机构的变动而“随娘改嫁’,而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对政,社的职能进行分开,确定联社的职能,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按照联社的章程,有责有权,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联社办成广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欢迎的信任的民间经济组织。
三、实现政社分开的设想。
鉴于目前政社舍一的体制现状,要实现政社分开,必须“立足现实,逐步理顺,开始起步,逐步完善’,其理由是:
1.现在政社合一的体制时来已久,恢复手工业体制以来行政职权日益深化。因此必须大力宜传联社的性质,地位、作用,树立联社的权威性,健全联社机构,强化联社职能。
2.由于较长时期以来,均以工业局为主行使职能,一旦政,社职能分开以后,必须让;基层企业有一个适应过程。
3.体制改革这一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必须自上而下,有个统一的规划,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内分外不分,明确职责,逐步理顺。
就是把现在的局和联社的职能分理归属,属于行政管理的由工业局行使,属于业务工作的由联社行使。职能划分以后,按照职能多少和业务繁简程度,重新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廉洁的原则配备干部,同时要明确局和联社的工作人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一律不变。对于职能的划分,凡是产、供、销、技、计、,劳、财应划为联社职鲻凡是党,工,团,组、纪、宣等既有行政职能也有业务职能的可以从二个方面划分清楚y然后;根据壬作量多塞单独嫠立部门或并入有关部门。先从内部调整,对外仍挂两缺牌子i这擀工作不会妥灾Q9影响。
2.政社分开,各司其职。
现在工业局的名称是与实际不符,可更名为‘城镇集体工业管理局’,行使政府职能。同时把联社机构健全起来,职能加强起来,逐步恢复联社的本来面貌,按照联社的章程和工作职能开展独立活动。其所属成员厂的厂名维持原来不变,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代管。凡是联社工作人员应按企业或集体事业单位待遇就高不就低。
3.如果箔第二方案考虑,那么‘城镇集体工业管理局’也不必建立,建议政府建立综合性的工业管理部门,其名称可选定为‘工业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办公室’,把现在各局管理工业的政府职能集中起来,统管县属国营工业、镇属工业和乡村工业。这样,既精简了县政府的职能机构,又有利于对工业的管理。
(作者工作单位:上海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