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联、东欧对合作经济认识的转变
一、抛弃了“过渡论”
过去,总认为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必须向高级形式的国家所有制过渡。因此,对集体所有制经济采取一系列错误做法。如集体企业实际完全由国家直接经营,导致集体所有制的质变,通过国有化,匆忙实现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现在则认为:集体所有制的发展趋势不是向国家所有制过渡,而是同其融合。所谓“融合”,就是两种所有制的并行不悖地发展,互相补充和共同完善,而不是互相限制和厚此薄彼。如何实现这种融合?只有两条,一是在充分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历史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实现两者的平衡发展。最近苏联和波兰都明文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停止向国营企业的过渡。
二,肯定了优越性
过去,总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不彻底”的,“不成熟的”和”社会化程度低”的公有制。现在否定了这种看法,并且认为原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潜力还未发挥出来,今后不仅要大力加以发展,而且要使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多年建设实践表明,集体所有制的经营效果远远超过国家所有制。这一雄辩的事实说明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国家所有制使所有者同劳动者分离,不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不利于他们直接参加管理,而集体所有制实现两者的结合,并为劳动者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直接参与管理提供根本保证。这就否定了国家所有制高级、优越以及集体所有制低级、没有前者优越的传统观点。至少可以说,两者都各有所长和所短,都必须发展和完善。
三。合作经济要大发展
现在认识到集体所有制经济要长期存在,必须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第一,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的潜力,尤其要加强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地位和什用。第二,扩大合作经济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在非农业部门,甚至在城市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工业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建筑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等。第三,彻底改变合仟社的经营方式,实行完全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以便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成为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完全自治的单位。
(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