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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联合体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蒋德志
来源:研究所

尊重联合体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蒋  德  志

    我们三分厂于1980年与上无十一厂、元件十厂组成飞乐总厂联合体。六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联合之路,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很积极的作用。联合不是合并,联合的目的是充分借助于联合体的优势,  以加快中小企业各项素质的迅速提高。因此,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

权,更好地发挥联合体中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是具有探讨价值的课题。    在实践的过程中,有许多经验需要研究和总结,根据我厂工作,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列三方面是我们体会较深的。

    一、借助联合体的优势,振兴企业

    1980年下半年的联合初期,我们三分厂由于产品不适销对路及产品质量问题,使我厂整个生产状况不尽如意。针对这种局面,总厂派出了富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工程师协助工作,并将总厂原生产的“飞乐’名牌话筒供给我们分厂生产,从各个方面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振兴企业。在总厂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依靠自身的努力,吸收总厂的管理经验,狠抓产品质量。在1981年九月,财务实行分厂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后,我们注重产品的开发,做好经营技术服务,很快改变了被动局面,产量产值开始回升。到1982年底,产量比上一年增加四倍,利润由1981年的十七万元上升到二百多万元,产品的销路也越来越好。这些成果的取得,无疑是我们充分凭借了联合体的优势,凭借了‘飞乐’的名牌,使我厂脱离困境,促进了企业的复苏和发展。

    二,联合不等干合并,要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对于联合的含义有了更加科学的认识。集中起来说,就是联合不等于合并,只有充分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权,才能保证联合体内部的关系协调,充分发挥联合企业的优越性,取得竞争优势。

    从我们总厂内部情况来看,二分厂(即原来的元件十厂)与总厂(即原来的上无十一厂)实现统一化,在两种所有制紧密联合的情况下,集体企业的灵活性减弱了,全民企业’统’去丁应属于集体企业的权益。这样的联合实际上是一种合并,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丧失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

    而我们三分厂自从1981年实行自主经营以来,  由于全厂职工的共同努力,不仅使企业的声誉不断扩大而且职工生活也得到了较大的实惠,联合初期对总厂的“红眼病’也完全消失了。随着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今天,我们三分厂在飞乐总厂内已成为一个以传声器大类为主的成员,与总厂的扬声器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由此看来,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体,要相信依靠自身的力量,在骨干企业的优势下,创造适合自己发展的条件,这是我们经过六年实践获得的一条重要经验。

    三、正确处理总分厂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企业联合宗旨是在各方面得到总厂的领导和配合。同时,我们也有意识地注意培养一大批自己的专门人才,不单纯依赖于总厂。

    我们认为,作为总厂的领导,不能处处以’我’为核心,而应该是系统的设计者,对联合体进行协调联系,增强各子系统的相对“弹性’,以此来保证联合体内部的运转机制.

    在实际过程中,  由于某种原因,总厂撤回了原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在某些方面对分厂进行干预,诸如对工程师咨询也加以限制等,给联合带来一些影响。我们分厂的指导思想是,要维护总厂的声誉,坚持联合,但涉及到应有的权益也要据理力争。随着行政性公司的解体,总分厂之间关系将趋于强化,我们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在融洽关系上作最大的努力。

  经过六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感联合之益,也感到有某些问题值得讨论。成员企业作为经济独立的法人单位,应该充分享受一般法人单位的权利,但事实上往往不是如此。我们认为,联合体应该是松散型的联合,它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①在管理,编制方面保持一定的隶属关系,②在经营,生产方面应强调成员企业的自主性。从总厂的管理来说,应该淡化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走上一条具有行业特点的联合企业的道路。

    总而言之,企业联合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待于摸索和完善.联合是大势所趋。上述几言,对其它企业探索企业联合问题或许会有些帮助。

    (作者为上海飞乐电声总厂三分厂厂长)

尊重联合体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蒋德志
  
来源:研究所

尊重联合体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蒋  德  志

    我们三分厂于1980年与上无十一厂、元件十厂组成飞乐总厂联合体。六年来的实践证明:走联合之路,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很积极的作用。联合不是合并,联合的目的是充分借助于联合体的优势,  以加快中小企业各项素质的迅速提高。因此,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

权,更好地发挥联合体中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是具有探讨价值的课题。    在实践的过程中,有许多经验需要研究和总结,根据我厂工作,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列三方面是我们体会较深的。

    一、借助联合体的优势,振兴企业

    1980年下半年的联合初期,我们三分厂由于产品不适销对路及产品质量问题,使我厂整个生产状况不尽如意。针对这种局面,总厂派出了富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工程师协助工作,并将总厂原生产的“飞乐’名牌话筒供给我们分厂生产,从各个方面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振兴企业。在总厂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依靠自身的努力,吸收总厂的管理经验,狠抓产品质量。在1981年九月,财务实行分厂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后,我们注重产品的开发,做好经营技术服务,很快改变了被动局面,产量产值开始回升。到1982年底,产量比上一年增加四倍,利润由1981年的十七万元上升到二百多万元,产品的销路也越来越好。这些成果的取得,无疑是我们充分凭借了联合体的优势,凭借了‘飞乐’的名牌,使我厂脱离困境,促进了企业的复苏和发展。

    二,联合不等干合并,要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权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对于联合的含义有了更加科学的认识。集中起来说,就是联合不等于合并,只有充分尊重成员企业的自主权,才能保证联合体内部的关系协调,充分发挥联合企业的优越性,取得竞争优势。

    从我们总厂内部情况来看,二分厂(即原来的元件十厂)与总厂(即原来的上无十一厂)实现统一化,在两种所有制紧密联合的情况下,集体企业的灵活性减弱了,全民企业’统’去丁应属于集体企业的权益。这样的联合实际上是一种合并,集体企业的自主权丧失了,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

    而我们三分厂自从1981年实行自主经营以来,  由于全厂职工的共同努力,不仅使企业的声誉不断扩大而且职工生活也得到了较大的实惠,联合初期对总厂的“红眼病’也完全消失了。随着企业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今天,我们三分厂在飞乐总厂内已成为一个以传声器大类为主的成员,与总厂的扬声器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由此看来,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体,要相信依靠自身的力量,在骨干企业的优势下,创造适合自己发展的条件,这是我们经过六年实践获得的一条重要经验。

    三、正确处理总分厂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企业联合宗旨是在各方面得到总厂的领导和配合。同时,我们也有意识地注意培养一大批自己的专门人才,不单纯依赖于总厂。

    我们认为,作为总厂的领导,不能处处以’我’为核心,而应该是系统的设计者,对联合体进行协调联系,增强各子系统的相对“弹性’,以此来保证联合体内部的运转机制.

    在实际过程中,  由于某种原因,总厂撤回了原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在某些方面对分厂进行干预,诸如对工程师咨询也加以限制等,给联合带来一些影响。我们分厂的指导思想是,要维护总厂的声誉,坚持联合,但涉及到应有的权益也要据理力争。随着行政性公司的解体,总分厂之间关系将趋于强化,我们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在融洽关系上作最大的努力。

  经过六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感联合之益,也感到有某些问题值得讨论。成员企业作为经济独立的法人单位,应该充分享受一般法人单位的权利,但事实上往往不是如此。我们认为,联合体应该是松散型的联合,它包括二个方面的含义:①在管理,编制方面保持一定的隶属关系,②在经营,生产方面应强调成员企业的自主性。从总厂的管理来说,应该淡化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以经济手段管理企业,走上一条具有行业特点的联合企业的道路。

    总而言之,企业联合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待于摸索和完善.联合是大势所趋。上述几言,对其它企业探索企业联合问题或许会有些帮助。

    (作者为上海飞乐电声总厂三分厂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