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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集体企业负担重,内部分配受牵制,使企业丧失改造发展能力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徐锦发
来源:研究所

读者呼声

冶金集体企业负担重,内部分配受牵制,使企业丧失改造发展能力

徐锦发

    目前上海冶金集体企业承担的税收多,负担重,大部分企业发展迟缓,一部分企业甚至倒退。企业内部分配受到的牵制多,致使职工的积极性受挫折。这两个问题均值得引起重视。

    一、税种多,税率高,综合税率更高

    当前,国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相同,开征税种共八种,(比全民企业少征一个调节税),使集体企业承担的税收义务与全民企业基本相同,要交纳55%所得税,在交纳所得税后,  还须交纳6.75%的交通能源税,  等于把所得税率提高到61.75%。加上所得税前交纳的各种税,总税率达64%左右。这就形成冶金集体企业“五元产值一元利,一元利润企业只留三角几’的局面。

    有一家老企业,1985年创利296万元交纳各种税金184.6万元,  税金占总创利的62.36%。税后上交上级管理部门统筹基金27万元,企业实际留利8+.十万元,留利仅占创利的28.51%。企业实际留利再按四,三、三的比例分配三项基金:生产基金33.8万元、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25.3万元。今年该厂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开发四只新产品,需要增加流动资金80万元,但资金没有来源,不得已,通过职代会,动员职工束紧裤带发展生产,将企业部分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转为生产基金使用,勉强使新产品投入试生产。靠权宜之计发展生产的不仅此一家。这些企业为顾生产,放弃福利,使职工福利旧债上增添新债,矛盾十分突出。有一家创利水平在上海市的集体企业中屈指可数的企业,85年上交国家税金379.9万元,  占企业创利的65.98%,企业留利的生产发展基金不足80万元,严重限制了企业今后的生产能力,生产创利水平呈现下降趋势。有位基层单位的领导打了这样的比喻:  目前集体企业全靠自己的能力赚的钱,象一个家庭里的子女,都要交给父母,  自己只留下点“零用钱”,但待其婚嫁或需购买一些东西时,父母却不管,这样,子女就连什象样的服装也难以添置,更谈不上婚嫁之事了。

    二,对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现不够

    国家为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曾在税收、劳动工资、经营等方面制订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受到综合部门的限制而不能实际实施。在诸多优惠政策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新建初期的集体企业免税政策。‘为免一年税,‘官司’一年最’,反映了集体企业为申请免税的困难程度。往往是条件苛刻,免税期后不考虑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因而企业在度过免税期后,仍未度过“难关’。

    据统计,冶金集体系统中有82.35%的企业,在免税期中,所免征的税金不够偿还固定资产等投资,企业度过免税期后,债务累累,生产十分困难。如有家企业,79年7月筹建,平地上起家,82年6月起独立核算,独立时扶办单位投资固定资产51万元。按当时免税政策,这类企业够免二年税的条件,但经多方交涉,只同意免税一年,一年免税28.3万元,仅够偿还固定资产的55.49%。免税期后,企业只得借债生产,至86年8月止,共借款106.8万元。职工福利设施欠帐严重,职工食堂破烂到连起码的卫生条件均无法达到,卫生部门多次催促改善,但苦于无资金。另有一家企业,地处郊县,财政上先是归上海县管理,在申请免税时,上海县只同意免税一年。不久冶金系统集体企业统一划归杨浦区财政管理,杨沛区进一步审核时,认为该厂的实际情况够免二年税的条件,但木已成舟。第二年该企业开始交纳72万元税金,至今这家很有前途的企业共借款60万元,几项基金开了“红灯“,生产竞争也遭失败,今年的生产相当困难。

    还有12%的企业,免税期中基本能偿还固定资产投资,但企业无生产必要的留成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很困难。

    三,企业内部分配活不起来

    从84年起,冶金集体系统为搞活分配,用活有限的奖励基金,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特点,试行了几种分配制度的改革,收到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不尽合理,加上其他很多原因,限制了企业内部分配上的活力。

    目前我们集体企业的奖励基金以利润为主要考核依据提成。近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内部消化能力差,利润下降,奖励基金随之减少,结果多劳不多得。有一家企业,85年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价格分别提高了10%和40%,  使产值利润率从30%下降到1.27%,  全年按利润提取奖励基金仅12.60元/人。

    在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时,企业往往想落实“上不封顶,  下不保底’,  以真正做到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积极性。实践的结果,吓不保底’在试行全额浮动工资制和半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中确实做到了。据统计,这些单位每月有3%~15:4的职工因未完成考核指标被倒扣工资。但‘上不封顶’未能实现。对成绩显著的职工,因受分配基金来源的限制和实行奖金税分配却封顶了,从而挫伤了这部分职工的积极性。

    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较全民企业职工低,很需要用奖励基金来调节,但自集体企业同全民企业一样开征奖金税以来,限制了集体企业的分配,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脱节。

冶金集体企业负担重,内部分配受牵制,使企业丧失改造发展能力
发行时间:1987-04-20
网站编辑:徐锦发
  
来源:研究所

读者呼声

冶金集体企业负担重,内部分配受牵制,使企业丧失改造发展能力

徐锦发

    目前上海冶金集体企业承担的税收多,负担重,大部分企业发展迟缓,一部分企业甚至倒退。企业内部分配受到的牵制多,致使职工的积极性受挫折。这两个问题均值得引起重视。

    一、税种多,税率高,综合税率更高

    当前,国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相同,开征税种共八种,(比全民企业少征一个调节税),使集体企业承担的税收义务与全民企业基本相同,要交纳55%所得税,在交纳所得税后,  还须交纳6.75%的交通能源税,  等于把所得税率提高到61.75%。加上所得税前交纳的各种税,总税率达64%左右。这就形成冶金集体企业“五元产值一元利,一元利润企业只留三角几’的局面。

    有一家老企业,1985年创利296万元交纳各种税金184.6万元,  税金占总创利的62.36%。税后上交上级管理部门统筹基金27万元,企业实际留利8+.十万元,留利仅占创利的28.51%。企业实际留利再按四,三、三的比例分配三项基金:生产基金33.8万元、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25.3万元。今年该厂为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开发四只新产品,需要增加流动资金80万元,但资金没有来源,不得已,通过职代会,动员职工束紧裤带发展生产,将企业部分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转为生产基金使用,勉强使新产品投入试生产。靠权宜之计发展生产的不仅此一家。这些企业为顾生产,放弃福利,使职工福利旧债上增添新债,矛盾十分突出。有一家创利水平在上海市的集体企业中屈指可数的企业,85年上交国家税金379.9万元,  占企业创利的65.98%,企业留利的生产发展基金不足80万元,严重限制了企业今后的生产能力,生产创利水平呈现下降趋势。有位基层单位的领导打了这样的比喻:  目前集体企业全靠自己的能力赚的钱,象一个家庭里的子女,都要交给父母,  自己只留下点“零用钱”,但待其婚嫁或需购买一些东西时,父母却不管,这样,子女就连什象样的服装也难以添置,更谈不上婚嫁之事了。

    二,对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现不够

    国家为鼓励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曾在税收、劳动工资、经营等方面制订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往往受到综合部门的限制而不能实际实施。在诸多优惠政策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新建初期的集体企业免税政策。‘为免一年税,‘官司’一年最’,反映了集体企业为申请免税的困难程度。往往是条件苛刻,免税期后不考虑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因而企业在度过免税期后,仍未度过“难关’。

    据统计,冶金集体系统中有82.35%的企业,在免税期中,所免征的税金不够偿还固定资产等投资,企业度过免税期后,债务累累,生产十分困难。如有家企业,79年7月筹建,平地上起家,82年6月起独立核算,独立时扶办单位投资固定资产51万元。按当时免税政策,这类企业够免二年税的条件,但经多方交涉,只同意免税一年,一年免税28.3万元,仅够偿还固定资产的55.49%。免税期后,企业只得借债生产,至86年8月止,共借款106.8万元。职工福利设施欠帐严重,职工食堂破烂到连起码的卫生条件均无法达到,卫生部门多次催促改善,但苦于无资金。另有一家企业,地处郊县,财政上先是归上海县管理,在申请免税时,上海县只同意免税一年。不久冶金系统集体企业统一划归杨浦区财政管理,杨沛区进一步审核时,认为该厂的实际情况够免二年税的条件,但木已成舟。第二年该企业开始交纳72万元税金,至今这家很有前途的企业共借款60万元,几项基金开了“红灯“,生产竞争也遭失败,今年的生产相当困难。

    还有12%的企业,免税期中基本能偿还固定资产投资,但企业无生产必要的留成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很困难。

    三,企业内部分配活不起来

    从84年起,冶金集体系统为搞活分配,用活有限的奖励基金,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特点,试行了几种分配制度的改革,收到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不尽合理,加上其他很多原因,限制了企业内部分配上的活力。

    目前我们集体企业的奖励基金以利润为主要考核依据提成。近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内部消化能力差,利润下降,奖励基金随之减少,结果多劳不多得。有一家企业,85年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价格分别提高了10%和40%,  使产值利润率从30%下降到1.27%,  全年按利润提取奖励基金仅12.60元/人。

    在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时,企业往往想落实“上不封顶,  下不保底’,  以真正做到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积极性。实践的结果,吓不保底’在试行全额浮动工资制和半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中确实做到了。据统计,这些单位每月有3%~15:4的职工因未完成考核指标被倒扣工资。但‘上不封顶’未能实现。对成绩显著的职工,因受分配基金来源的限制和实行奖金税分配却封顶了,从而挫伤了这部分职工的积极性。

    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较全民企业职工低,很需要用奖励基金来调节,但自集体企业同全民企业一样开征奖金税以来,限制了集体企业的分配,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