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郊县城集体工业企业开展资产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展缄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系列规定精神,以及兄弟省,市进行资产股份制试点的经验,对郊县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进行资产股份制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是在全面清理资产、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全部财产按资金来源构成股份,并按股金比例分配经营收益和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它是合作制的深化和发展。因此,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探索社会主义新的公有制形式和企业领导体制,以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更好地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原则,真正体现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意识,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为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实行资产股份制的集体企业,要按照“合股经营、民主管理、独立核算、按劳分配、收益共享,亏损共负’的原则,把企业的前途和职工的命运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搞好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把职工手里和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吸收进来,壮大集体经济力量,为发展生产服务,把企业从现行的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分离出来,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促进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股份形式,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形式,应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本企业干部、职工都能接受的形式,允许多种多样,不搞一个模式。如有的可实行全部资产股份制,或部份资产股份制,有的可吸收本企业职工投资入股,或带股招工,集资办厂,有的可社会集资,吸收社会人员入股,有的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吸收被联合的企业入股,有的可发展纵向经济联合、吸收上级主管部门或联社投资入股,有的可同外商合作,吸收外资入股。在一个企业内,可通过多种途径,吸收多种资金入股。
三、股金来源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股金(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可按其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确定其股金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公股:指国家历年来对企业的投资、拨款,核消的借款,以及国家统筹基金返回给企业使用的资金。
(二)联社股:指上级联社的投资、拨款,以及联社合作事业基金、统筹基金返回给企业使用的部份。上级联社给企业的借款,可作为联社资金入股,也可按规定比例收取资金占用费或利息。
(三)集体股:指本企业历年来积累的自有固定资金(扣除非生产福利设施部份), 自有流动资金和公积金<包括国家按政策给企业的减免税金额)。
集体股可分两种:
1.企业股:指合作工厂在一九八一年前,合作社在一九七九年前,企业积累的自有固定资金、自有流动资金和公积金,其产权归企业所有,以企业名义投资入股,
2.职工股:指合作工厂在一九八二年后,合作社在一九八O年后积累的自有固定资金、自有流动资金和公积金,可按企业现有职工在册人数,并根据他们的工龄、 出勤、 技术、职务、贡献等实际情况,按照适当比例,划分给企业所有职工,其产权归集体所有,不得继承,转让或退股,但可根据股金比例,享受股金分红。职工退休、离职、死亡后,其股份应收归企业。
(四)社会股:分为两部份:
1.社会集体股:指社会上其它企业或社会集团投入的股金,
2.社会个人股:指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投入的股金。
(五)个人股:指本企业职工投入的股金。
个人股也可分为两种:
1.基本股:指本企业职工必须投入的股金。每人一股,每股股金一百元至五百元,不得中途退股。职工退休,离职,死亡后,应将股金退还给本人或亲属。
2.自由股:指本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根据其本人的财力状况和对企业的信任程度,自由投资入股,规定入股年限,期满后发还股金。
个人股的产权为个人所有,可以继承、转让、抵押,但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外资股:指同外商开展技术经济合作吸收外商投入的股金。
以上各种股份,可由企业发给股金证或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发行股票。股金证和股票—-律记名,期限自定,不得中途退股。
为坚持股份制企业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个人股的比例应掌握在30%左右为宜, 最多不要超过50%。
四、股息,分红,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股金来源和比例,分别支付股息,实行股金分红和劳动分红:
(一)股息:公股.联社股,集体股不支付股息,社会集团股和个人股的持币入股的股金可支付股息。股息计入成本,可在税前列支。股息利率可参照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支付。
(二)分红: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和统筹基金后,对税后的净利润,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合理分配:
1.按一定比例建立各项基金,如公积金50~60%,用于公股、联社股,集体股的股金分红,或再投资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公益金20~3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劳动分红基金15~20%,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股金分红基金10~15%,按社会股和个人股的股金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公积金既可作为企业股股金的增资,也可按职工的出勤,技术、职务、贡献等具体情况,分割到人,作为职工股的增资。
2.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如20%~30%)后,再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如公积金60~80%, 作为企业股或职工股的股金分红或股金增资,分红基金20~40%,其中一部份用于职工劳动分红,一部份用于社会股和个人股的股金分红。
3.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和劳动分红基金后,余额按所有股金比例进行股金分红,其中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再投资的,作为股金增资。
4.其它,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股金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办法。
上述各种分红办法,由各试点企业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干部、职工的意见,任选一种,并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确定科学、合理的股金分红比例,在本企业的股份制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股金分红应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而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为以丰补欠,盈利多的企业应多留储备基金。如果企业经营一旦发生亏损,应由各股东的股金弥补。职工个人股,社会个人股和社会集团股的股息和股金分红总额,一般应掌握在股金总额的15%以内为宜,超过部份作为储备基金,不计息,不分红。职工股金分红不缴奖金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管理制度:
城镇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应按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要求,进行民主管理。在有社会集团股和社会人员入股的企业,由股东单位或个人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向股东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决策,对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定,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在城镇集体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制,没有社会集团股和社会人员入股的企业, 职工即股东,企业也可实行股东大会制或股东代表大会制。
股份制企业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麦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董事会聘任。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副厂长由厂长提名,由职32(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中层干部由厂长聘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分管副厂长聘任。厂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和决策权,并定期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