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制定集体经济法、合作社法
在最近举行的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筹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常务副主任季龙、商业部部长兼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潘遥呼吁:合作经济、集体经济要发展,亟待加强经济法制工作。
他们认为,长期以来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被上级主管部门平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侵害了它的合法经济利益,从而妨碍了它的健康发展。如浙江某地由县长牵头成立“柑桔一品化建设委员会”,强令所有生产和经营柑桔的合作组织归属该委员会,与原系统脱钩,财产也被平调,造成一些混乱,其原因就在无法可依,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应加快制定集体经济法、合作社法等,健全经济法制建设。
(摘自《经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