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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讨论内容
发行时间:1986-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讨论内容

    东北三省二轻厅、联社于5月13日至17日在鞍山市联合召开了“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着重就以下五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干进一步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问题。

    经济承包责任制,需要不断完善。当前一般都是年初签合同,一年一兑现,这种办法使部分企业出现只求“当年虹、现得利、后劲松,长远空’的问题。虽然有些企业试行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但由于难以把握市场变化和指标测算不准,常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加上没能把经营承包和厂长负责制有机地融为一体,企业的民主管理不够健全,不能有效地调动厂长和职工两个积极性。

    几年来承包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在政策上“年初放,年末收’,使承包无法顺利实现,失信于民。特别是去年,征收奖金税在前,颁发决定在后,企业和主管部门都没有思想准备,对经营承包冲击很大,打乱了企业正常的分配关系。去年的承包合同,至今还有许多不能兑现,今年的承包也就难以落实。大家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充分重视和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不可造成承包合同的‘习惯性流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把厂长与职工的积极性拧在一起,把企业的当年指标与长远发展目标捆在一起,使企业的发展既有“前劲’,又有‘后劲’,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同经营承包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

    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制定出先进合理的目标值。使厂长任职期间实现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具有真实性,科学性。

    第二,必须按照集体经济的特点办事,加强民主管理。厂长任期目标,必须经职代会评议,审定和通过后方能实施。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只能与职代会签定。厂长的奖罚,也必须由职代会确定。

    第三,必须保证厂长责,权、利三者统一。职代会在要求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负责的同时,要赋予厂长相应的生产经营指挥权,并保证厂长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灵敏、有效,同时要照顾到厂长的个人利益。对厂长奖罚应该是对称的,既不能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也不能重罚轻奖。

    第四,必须把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完善经营承包紧密结合起来。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为基础,把厂长任期目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科室和班组、个人,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目标保证体系。

    二,关于加强民主管理和改革集体企业领导体制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集体企业长期套用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  束缚了自己的手脚,  亟待改革。集体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它同国营企业在民主管理上存在很大差异,集体企业职代会的权力大于国营企业职代会的权力,集体企业厂长的权力小于国营企业厂长的权力。。由此也就决定了,加强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实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改革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中心环节。

    1.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选举或罢免厂长和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2.民主管理委员会。为了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程序性工作和监督厂长及其办事机构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它是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并负责召开职代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3.厂长。厂长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按照职代会赋予的权限,行使日常生产经营统一指挥权,并对重要问题有临机决策权(但事后要向职代会报告)。厂长只对职代会负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厂长要接受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为了保证厂长决策的正确,许多同志主张在厂长领导下,设立理事会。它是厂长行使职权的执行机构和议事机构,由副厂长和主要车间、科室负责人(或企业的“三师’)组成。厂长在日常生产经营指挥中,遇有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通过理事会进行充分议事和论证,帮助厂长做出正确的决断,避免或减少决策的失误。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参与议事。理事会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的工作只对厂长负责。

    不少同志认为:二轻集体经济是一个多元化结构,企业的状况差别很大。因此,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领导体制,不要强求一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群众的意愿,因厂而宜。

    三、关干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问题。

    大家认为,近年来,二轻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初步改变了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落后状态,但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失误较多,计划与实际完成差距很大,有的企业投资后反而亏损。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一味争项目,争投资,不考虑客观条件,不搞可行性研究,二是宏观指导、综合平衡不够,盲目上项目,多头发展,三是微观没有搞活,企业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部门之间互相制约,扯皮,  贻误时机,等等。

    解决上述问题较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首先,投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上报有关部门。立项后,由项目总负责人与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定合同。合同没有完成,项目负责人不准调动。完不成合同或造成损失,浪费,项目负责人要负经济、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其次,上级主管部门和宏观指导部门,也要建立责任制,对项目的评估,审批,监督、指导不利,造成失误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关子促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问题。

    发展联合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城市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各级二轻部门和领导同志,都应积极支持联合,发展联合。联合必须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更要防止刮风。与会同志十分担心那种借联合之名,大量平调集体财产和划走二轻企业的现象再度发生。联合必须坚持自愿组合、互利互惠的原则,联合不是捏合,不允许用行政手段梳辫子,装口袋,搞“拉郎配’。如果违反集体经济的特点,在现阶段就打破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三不变’的原则,那就势必会重犯平调、吞并以至转厂过渡的历史错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影响二轻集体企业的发展,也会给联合的健康发展设置障碍。大家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做联合的促进派,同时,在推进企业横向联合进程中,保护二轻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

    五、关子当前几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一,关于落实按劳分配问题。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至今没有真正落实,平均主义的弊端仍是最大障碍。当前的情况是,少劳少得可以,亏损企业开不出工资,职工放长假,无人过问,可是盈利企业的职工要想多得就不行。有的不仅租赁不能兑现,承包不能兑现,甚至过去两年多得的合理收入,还要求退回。

    第二,关于奖金税问题。国务院已决定提高奖金税的起征点,奖金税要归还集体企业作为福利统筹用。与会代表提出,能否再把政策放开一点?一是把奖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对利润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实行重奖,不受四个月奖金税的限制。二是奖金总额的使用,应以一个市的二轻系统为计征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平衡,灵活使用,避免经营好的企业不能多得,而经营不好的企业想方设法地拿四个月的奖金。这种做法,既有利于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又不至于突破四个月的奖金总额。会议呼吁各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尽早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利于集体经济的正常发展。

    第三,关于厂长和供销人员的地位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要求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可是,至今我们对这个问题仍然认识不足,主要表现是厂长的责、权、利结合不紧,一般责任大、权小,利薄,对供销人员在认识和待遇上也不够公正。会议希望企业和主管部门不光在产品生产上打转转,而要在经营上多下力气。鉴于目前普遍存在产品库存偏大问题,应提倡对供销人员采取包干分成或包销奖励的办法。

    第四,关于集体企业干部的选配标准问题。集体企业选配干部,应贯彻“四化’标准,但要考虑集体经济的特点,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职代会的权力,决不能以行政干预手段随意撤换。有的在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上搞一刀切,不考虑企业实际,这不仅给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后果,而且还挫伤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积极性。

    第五,关于对小型企业、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濒临倒闭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放开搞活问题。会议认为,对这类企业,国家要在税收上给予特殊照顾,同时在经营方式上也必须进行改革。各地试行了一些办法,如实行股份制,租赁制,或者试行厂长分成工资的办法。实践结果,这类企业的盈利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代表们迫切要求有关部门,能为集体经济发展大开绿灯。(摘自座谈会纪要)

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讨论内容
发行时间:1986-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讨论内容

    东北三省二轻厅、联社于5月13日至17日在鞍山市联合召开了“东北三省二轻集体经济工作研究座谈会”,着重就以下五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干进一步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问题。

    经济承包责任制,需要不断完善。当前一般都是年初签合同,一年一兑现,这种办法使部分企业出现只求“当年虹、现得利、后劲松,长远空’的问题。虽然有些企业试行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但由于难以把握市场变化和指标测算不准,常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加上没能把经营承包和厂长负责制有机地融为一体,企业的民主管理不够健全,不能有效地调动厂长和职工两个积极性。

    几年来承包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在政策上“年初放,年末收’,使承包无法顺利实现,失信于民。特别是去年,征收奖金税在前,颁发决定在后,企业和主管部门都没有思想准备,对经营承包冲击很大,打乱了企业正常的分配关系。去年的承包合同,至今还有许多不能兑现,今年的承包也就难以落实。大家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充分重视和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不可造成承包合同的‘习惯性流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把厂长与职工的积极性拧在一起,把企业的当年指标与长远发展目标捆在一起,使企业的发展既有“前劲’,又有‘后劲’,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同经营承包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

    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制定出先进合理的目标值。使厂长任职期间实现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具有真实性,科学性。

    第二,必须按照集体经济的特点办事,加强民主管理。厂长任期目标,必须经职代会评议,审定和通过后方能实施。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只能与职代会签定。厂长的奖罚,也必须由职代会确定。

    第三,必须保证厂长责,权、利三者统一。职代会在要求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负责的同时,要赋予厂长相应的生产经营指挥权,并保证厂长生产经营指挥系统的灵敏、有效,同时要照顾到厂长的个人利益。对厂长奖罚应该是对称的,既不能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也不能重罚轻奖。

    第四,必须把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完善经营承包紧密结合起来。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承包为基础,把厂长任期目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科室和班组、个人,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目标保证体系。

    二,关于加强民主管理和改革集体企业领导体制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集体企业长期套用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  束缚了自己的手脚,  亟待改革。集体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它同国营企业在民主管理上存在很大差异,集体企业职代会的权力大于国营企业职代会的权力,集体企业厂长的权力小于国营企业厂长的权力。。由此也就决定了,加强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实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改革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中心环节。

    1.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选举或罢免厂长和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2.民主管理委员会。为了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程序性工作和监督厂长及其办事机构执行职代会决议情况,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它是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和监督机构,并负责召开职代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3.厂长。厂长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按照职代会赋予的权限,行使日常生产经营统一指挥权,并对重要问题有临机决策权(但事后要向职代会报告)。厂长只对职代会负责。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厂长要接受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为了保证厂长决策的正确,许多同志主张在厂长领导下,设立理事会。它是厂长行使职权的执行机构和议事机构,由副厂长和主要车间、科室负责人(或企业的“三师’)组成。厂长在日常生产经营指挥中,遇有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通过理事会进行充分议事和论证,帮助厂长做出正确的决断,避免或减少决策的失误。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参与议事。理事会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的工作只对厂长负责。

    不少同志认为:二轻集体经济是一个多元化结构,企业的状况差别很大。因此,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领导体制,不要强求一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群众的意愿,因厂而宜。

    三、关干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问题。

    大家认为,近年来,二轻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初步改变了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落后状态,但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失误较多,计划与实际完成差距很大,有的企业投资后反而亏损。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一味争项目,争投资,不考虑客观条件,不搞可行性研究,二是宏观指导、综合平衡不够,盲目上项目,多头发展,三是微观没有搞活,企业追求’大而全’、‘小而全’,部门之间互相制约,扯皮,  贻误时机,等等。

    解决上述问题较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制。首先,投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上报有关部门。立项后,由项目总负责人与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定合同。合同没有完成,项目负责人不准调动。完不成合同或造成损失,浪费,项目负责人要负经济、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其次,上级主管部门和宏观指导部门,也要建立责任制,对项目的评估,审批,监督、指导不利,造成失误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关子促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问题。

    发展联合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城市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各级二轻部门和领导同志,都应积极支持联合,发展联合。联合必须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更要防止刮风。与会同志十分担心那种借联合之名,大量平调集体财产和划走二轻企业的现象再度发生。联合必须坚持自愿组合、互利互惠的原则,联合不是捏合,不允许用行政手段梳辫子,装口袋,搞“拉郎配’。如果违反集体经济的特点,在现阶段就打破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三不变’的原则,那就势必会重犯平调、吞并以至转厂过渡的历史错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影响二轻集体企业的发展,也会给联合的健康发展设置障碍。大家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做联合的促进派,同时,在推进企业横向联合进程中,保护二轻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

    五、关子当前几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一,关于落实按劳分配问题。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至今没有真正落实,平均主义的弊端仍是最大障碍。当前的情况是,少劳少得可以,亏损企业开不出工资,职工放长假,无人过问,可是盈利企业的职工要想多得就不行。有的不仅租赁不能兑现,承包不能兑现,甚至过去两年多得的合理收入,还要求退回。

    第二,关于奖金税问题。国务院已决定提高奖金税的起征点,奖金税要归还集体企业作为福利统筹用。与会代表提出,能否再把政策放开一点?一是把奖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对利润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实行重奖,不受四个月奖金税的限制。二是奖金总额的使用,应以一个市的二轻系统为计征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平衡,灵活使用,避免经营好的企业不能多得,而经营不好的企业想方设法地拿四个月的奖金。这种做法,既有利于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又不至于突破四个月的奖金总额。会议呼吁各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尽早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利于集体经济的正常发展。

    第三,关于厂长和供销人员的地位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要求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可是,至今我们对这个问题仍然认识不足,主要表现是厂长的责、权、利结合不紧,一般责任大、权小,利薄,对供销人员在认识和待遇上也不够公正。会议希望企业和主管部门不光在产品生产上打转转,而要在经营上多下力气。鉴于目前普遍存在产品库存偏大问题,应提倡对供销人员采取包干分成或包销奖励的办法。

    第四,关于集体企业干部的选配标准问题。集体企业选配干部,应贯彻“四化’标准,但要考虑集体经济的特点,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职代会的权力,决不能以行政干预手段随意撤换。有的在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上搞一刀切,不考虑企业实际,这不仅给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后果,而且还挫伤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积极性。

    第五,关于对小型企业、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濒临倒闭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放开搞活问题。会议认为,对这类企业,国家要在税收上给予特殊照顾,同时在经营方式上也必须进行改革。各地试行了一些办法,如实行股份制,租赁制,或者试行厂长分成工资的办法。实践结果,这类企业的盈利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代表们迫切要求有关部门,能为集体经济发展大开绿灯。(摘自座谈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