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综合性合作农协的发展模式
东亚乡村和农业,都具有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日本等东亚国家经过长期探索,逐步完善了以社区为依托、以金融为核心的综合性多层次合作农协,这种农协具有半官方性质。
日本农协建立于1947年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颁布实施之后。农协会员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分配利润,而是将投资作为进行协同活动的本钱,农协事业的利用者和投资者是同一人,农协会员为了提高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水准,利用协会的事业而加入农协;在营运方式上,股份公司是一股一票,持股多者有支配权。农协一人一票,平等民主;协同组合遵循协同、相互扶助的原则。
日本农协除对协会成员的农业经营、生产技术和生活方面进行指导、建议以外,还进行生产、生活资料的共同购入,农产品共同销售,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共同设置和利用。此外,还吸纳储蓄和融资进行信用事业,以及保险业等各种各样的事业和活动。近年,日本农协还开展了支援老年人福利和小学生农场的活动,目前正致力于加强农民商场等与社区的连接活动。农协的会员资格分为正式会员(农民)和准会员。因此,即使非农人员也可以按照农协的各种规则和手续加入,缴纳了投资金就可作为准会员,与正式会员一样利用协会的各种设施设备。近年来由于非农民会员的增加,准会员人数约占40%。目前日本农协已经覆盖了日本全国的绝大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