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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集合营企业的改革意见
发行时间:1986-08-20
网站编辑:上海市塑料制品公司集体办
来源:研究所

关于国集合营企业的改革意见

上海市塑料制品公司集体办

    最近,我们对五个国集合营企业作了一些调查,经过初步分析,提出了一些设想,

    一,基本情况

    我们公司的国集合营是从1979年起步,先从塑五和勤协合营起,  1980年塑四和勇进合营,1981年塑九和先锋合营,1982年塑三和新乐合营,1983年薄膜和东新合营。(前一个企业是国营,后一个企业是集体)当时合营的目的,主要有三条:(1)实行行业归口,把塑料制品经营单位,转为塑料制品生产。(2)充分利用集体资金,对老厂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塑料制品生产。(3)为解决原集体企业和居民的矛盾。

    合营时经国集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经公司批准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本簿予,人员分别编制,工资,奖金分别提取,集中使用,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统一调度,统一使用。这是一种经济紧密型结合的合营企业。从1984年起,公司对所属企业普遍进行了一次企业整顿,对国集合营企业进行了五项工作整顿验收合格,厂级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班子,除薄膜厂未配备集体厂级干部外其余四个厂均有二名集体的领导干部(包括工会主席)。

    五个国集合营企业,现有职工4389人,其中集体职工1584人,占全民职工的56 47%。1985年完成产值13900万元,占全公司产值的19.4%,产量21721吨,占全公司的21.7%。资金总额3388.94万元,其中集体资金830.84万元,占全民的32.48%。国集合营企业的利润为1475.2万元,比合营时2266.5万元减少34.9,%,其中:全民企业1331.9万元,比合营时的2087.3万元减少36.19%,集体企业143.3万元,比合营时179.2万元<扣东新厂亏损数)减少19.??%。国集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合营时国集双方的利润的比例而定,即:塑三——新乐为94:6,塑四——勇进为80:20,塑五——勤协为80:20,塑九——先锋为84:16,东新厂合营时是亏损单位,所以薄膜与东新厂的分配比例未定。

    二、国集合营形式的优缺点

    总结我们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几年来的实践,其优缺点表现如下:

    1.优点是:(1)国集合营后,集体企业职工可以学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有利于提高集体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2)有利于解决集体企业厂房拥挤,跟居民矛盾的问题。(3)有利于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4)有利于充分利用集体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开发,提高塑料制品市场竞争能力。

    2.缺点是:(1)经济效益下降,影响集体经济发展。这五个国集合营企业,职工增加27.74%,投资增加60.12%,(不包括集体资金委托贷款),而利润下降34.91%,年人均利润从1445元下降到904.67元,每百元资金产利从34.53元下降到17.24元。例如,勤协橡胶厂人均利润从5660元下降到1266元,绝对数每人减利4394元。

    (2)合营中的集体企业,已经失去了独立自主权。国集合营企业虽然规定丁二块牌子,二本簿子,职工人员编制分开,但人,财、物、供、产、销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以后,集体全民职工全部混岗,这样集体企业,已经失去生产经营主动权、财产处理自主权,客观上已经不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是依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靠固定利润分成维持开支的依附单位,丧失了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

    (3)集体与全民企业在利润分配比例上显然不那么合理。五个企业合营以后,职工增加27.74%,绝对数增加了344人,集体投资增加60.12%,退休工人增加到393人。这样,集体企业的经费增加,负担加重,福利基金,公益金科目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赤字。据初步统计,五个集体企业福利基金出现22.02万元的赤字,这种入不敷出的局面,按现在的利润分配比例,还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4)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地深入,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制订不同的经济政策,两种政策在一个企业中贯彻,就发生很大矛盾,造成某些政策不能贯彻落实,影响了集体、全民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的进一步调动。

    (5)从联社的利益角度看,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只上交合作事业基金,而不交管理费,再加上利润分配不合理,这样联社一年少收入几十万元基金。

    三、对今后国集合营企业的几点意见

    我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全部是紧密型联合,  其中新乐、  勇进、  勤协、  先锋等四厂,原厂房已改作他用,东新厂虽有原厂房,但属居民规划区。因此,  目前要分开有两大国难。  1.厂房无法落实。  2.集体职工与全民混岗生产。据调查,在生产的一线工人,三班制工人占全民一线工人40%以上,分开后会造成一线生产工人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产。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三种做法:

    一,以按产品国营跟国营合并,集体跟集体合并,全民资金和集体资金双方转买抵支形式。即新乐与先锋合并,三厂与九厂合并,勇进与勤协合并,四厂与五厂合并。这样,全民资金+39.4万元集体资金430.63万元,双方相抵差额8.77万元,集体付给全民8.77万元。原来上塑五厂(原小国营),上塑九厂的厂址作为集体厂的厂址。这样做的优点:(1)双方只有职工调动,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经营方向基本不变,对生产影响较少。(2)这样做,可以说是既治标又治本。缺点是:(1)全民财政可能有想法,因为:塑九、塑五二个厂的利润之和357.8万元,而这两家厂的集体利润62.7万元,两数相差295.1万元。(2)四厂的奖金水平比五厂低,可能会产生五厂的职工不愿意到四厂去。 

    二、探索国营和集体的股份制企业。根据我们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分开是很困难的情况下,可探索这一办法。在维护集体企业的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保持三个“不变D(即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财政工交)的前提下,建立董事会制,按资金折股,按股分成,双方职工性质不变,职工分配按不同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政策实施。这一方案的优点,工作量较少,只要改变原有的管理制度,经财政认可就可以了。其缺点没有办法解决二种所有制职工内部分配上产生差异的矛盾。

    三、维持现有合营企业,待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后再定,但可先解决集体企业和联社经济上损益的问题,即;(1)提高集体和全民的利润分成比例。调整分成比例的公式:分成比例率:人数比例率+资金比例率+合营时利润比例率x100%

3

  (2)增加联社管理费项目。管理费;销售总额x利润比例率x0.7%

关于国集合营企业的改革意见
发行时间:198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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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关于国集合营企业的改革意见

上海市塑料制品公司集体办

    最近,我们对五个国集合营企业作了一些调查,经过初步分析,提出了一些设想,

    一,基本情况

    我们公司的国集合营是从1979年起步,先从塑五和勤协合营起,  1980年塑四和勇进合营,1981年塑九和先锋合营,1982年塑三和新乐合营,1983年薄膜和东新合营。(前一个企业是国营,后一个企业是集体)当时合营的目的,主要有三条:(1)实行行业归口,把塑料制品经营单位,转为塑料制品生产。(2)充分利用集体资金,对老厂进行技术改造,发展塑料制品生产。(3)为解决原集体企业和居民的矛盾。

    合营时经国集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经公司批准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本簿予,人员分别编制,工资,奖金分别提取,集中使用,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供、产、销、人、财、物统一调度,统一使用。这是一种经济紧密型结合的合营企业。从1984年起,公司对所属企业普遍进行了一次企业整顿,对国集合营企业进行了五项工作整顿验收合格,厂级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班子,除薄膜厂未配备集体厂级干部外其余四个厂均有二名集体的领导干部(包括工会主席)。

    五个国集合营企业,现有职工4389人,其中集体职工1584人,占全民职工的56 47%。1985年完成产值13900万元,占全公司产值的19.4%,产量21721吨,占全公司的21.7%。资金总额3388.94万元,其中集体资金830.84万元,占全民的32.48%。国集合营企业的利润为1475.2万元,比合营时2266.5万元减少34.9,%,其中:全民企业1331.9万元,比合营时的2087.3万元减少36.19%,集体企业143.3万元,比合营时179.2万元<扣东新厂亏损数)减少19.??%。国集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原则上按照合营时国集双方的利润的比例而定,即:塑三——新乐为94:6,塑四——勇进为80:20,塑五——勤协为80:20,塑九——先锋为84:16,东新厂合营时是亏损单位,所以薄膜与东新厂的分配比例未定。

    二、国集合营形式的优缺点

    总结我们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几年来的实践,其优缺点表现如下:

    1.优点是:(1)国集合营后,集体企业职工可以学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有利于提高集体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2)有利于解决集体企业厂房拥挤,跟居民矛盾的问题。(3)有利于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4)有利于充分利用集体资金,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开发,提高塑料制品市场竞争能力。

    2.缺点是:(1)经济效益下降,影响集体经济发展。这五个国集合营企业,职工增加27.74%,投资增加60.12%,(不包括集体资金委托贷款),而利润下降34.91%,年人均利润从1445元下降到904.67元,每百元资金产利从34.53元下降到17.24元。例如,勤协橡胶厂人均利润从5660元下降到1266元,绝对数每人减利4394元。

    (2)合营中的集体企业,已经失去了独立自主权。国集合营企业虽然规定丁二块牌子,二本簿子,职工人员编制分开,但人,财、物、供、产、销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使用以后,集体全民职工全部混岗,这样集体企业,已经失去生产经营主动权、财产处理自主权,客观上已经不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而是依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靠固定利润分成维持开支的依附单位,丧失了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

    (3)集体与全民企业在利润分配比例上显然不那么合理。五个企业合营以后,职工增加27.74%,绝对数增加了344人,集体投资增加60.12%,退休工人增加到393人。这样,集体企业的经费增加,负担加重,福利基金,公益金科目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赤字。据初步统计,五个集体企业福利基金出现22.02万元的赤字,这种入不敷出的局面,按现在的利润分配比例,还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4)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不断地深入,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制订不同的经济政策,两种政策在一个企业中贯彻,就发生很大矛盾,造成某些政策不能贯彻落实,影响了集体、全民的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的进一步调动。

    (5)从联社的利益角度看,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只上交合作事业基金,而不交管理费,再加上利润分配不合理,这样联社一年少收入几十万元基金。

    三、对今后国集合营企业的几点意见

    我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全部是紧密型联合,  其中新乐、  勇进、  勤协、  先锋等四厂,原厂房已改作他用,东新厂虽有原厂房,但属居民规划区。因此,  目前要分开有两大国难。  1.厂房无法落实。  2.集体职工与全民混岗生产。据调查,在生产的一线工人,三班制工人占全民一线工人40%以上,分开后会造成一线生产工人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产。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三种做法:

    一,以按产品国营跟国营合并,集体跟集体合并,全民资金和集体资金双方转买抵支形式。即新乐与先锋合并,三厂与九厂合并,勇进与勤协合并,四厂与五厂合并。这样,全民资金+39.4万元集体资金430.63万元,双方相抵差额8.77万元,集体付给全民8.77万元。原来上塑五厂(原小国营),上塑九厂的厂址作为集体厂的厂址。这样做的优点:(1)双方只有职工调动,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经营方向基本不变,对生产影响较少。(2)这样做,可以说是既治标又治本。缺点是:(1)全民财政可能有想法,因为:塑九、塑五二个厂的利润之和357.8万元,而这两家厂的集体利润62.7万元,两数相差295.1万元。(2)四厂的奖金水平比五厂低,可能会产生五厂的职工不愿意到四厂去。 

    二、探索国营和集体的股份制企业。根据我们公司的五个国集合营企业,分开是很困难的情况下,可探索这一办法。在维护集体企业的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地位保持三个“不变D(即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财政工交)的前提下,建立董事会制,按资金折股,按股分成,双方职工性质不变,职工分配按不同所有制性质所规定的政策实施。这一方案的优点,工作量较少,只要改变原有的管理制度,经财政认可就可以了。其缺点没有办法解决二种所有制职工内部分配上产生差异的矛盾。

    三、维持现有合营企业,待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后再定,但可先解决集体企业和联社经济上损益的问题,即;(1)提高集体和全民的利润分成比例。调整分成比例的公式:分成比例率:人数比例率+资金比例率+合营时利润比例率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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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加联社管理费项目。管理费;销售总额x利润比例率x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