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
实践及历史经验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 孙仲彝
问题的提出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为了加深理解、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讲话的基本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顾思考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及历史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大国和农民大国,不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就无法成功地进行新民主义革命;建国以后,实际上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解决“三农”问题,也无法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正确认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本国情和建国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实践的经验教训。马克思恩格斯对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从一般规律出发有过不少论述,对未来社会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发展进行过科学预测。俄国十月革命和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列宁、斯大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结合俄国实际进行了尝试,但走过弯路。中国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坚定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走俄国十月革命道路,借鉴过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但是,由于缺乏经验、考虑不成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成功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历史上又无先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只能在探索中曲折前进。我国过去曾经在一定程度上照抄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论述的某些结论,照搬过苏联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某些做法。我们在回顾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及历史经验时,必须科学地对待和处理,以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我们应该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来研究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及历史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实践的回顾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思想,曾经针对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提出过设想:在小土地私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采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还要向农业工人合作社转变,只能这样才能完成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这种农民集体所有制合作社共同耕种是作为以后实行土地国有的准备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设想,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实践过一段时间,列宁从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制定了包括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鼓励农民自愿结合组织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力在内的新经济政策;斯大林由于当时战争的需要和冷战的影响,采取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农民的办法实现苏联工业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没有给以纠正,导致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没有获得成功。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就进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了。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从1931年至1934年展开了大规模的查田运动,废除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使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例如在1932年,闽赣区的收成,超过这些地方革命前收成的15%,1933年,则超过25%,一般地说,全区农民的收成,一年之内增加了20%,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时代改良了一倍”。
在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和团结一切力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改变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为减租减息的政策。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以及采取了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发放农业贷款等措施,使根据地内农村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起了相当的变化,地主经济逐步削弱,农民经济地位有了某些上升。例如,1940年至1945年间晋绥边区的5个村地主、富农的户数由146%降为107%;占有土地由551%降为265%。而贫农、雇农占有的土地则由1715%上升为239%。由于减轻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农业生产力获得发展。抗战期间陕甘宁边区八年粮食产量增加了27%。
在第三次国内战争期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地农民迫切要求土地。从1946年7月至1949年9月,随着农民觉悟的提高和解放战争的进展,在东北、华北、山东等解放区,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土地法大纲》。从1947年到1950年6月,在解放较早的地区,有总人口约16亿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在老解放区,由于国内战争严重破坏的影响,1949年农业生产的产量比战前只降低15%左右。
全国解放后,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华东、中南、西北和西南尚未完成或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省,分批分期地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春,除暂不实行土地改革的约70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改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土地改革,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替代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由于土改,农民免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约3000万吨以上的粮食用于发展生产,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较快。以几种主要的农作物产量来看,1952年大大超过1949年的产量:粮食448%,棉花1934%,烤烟4168%,甘蔗1693%,花生826%,油菜籽270%。1952年粮食产量超过解放前最高年份产量的536%,其他产量除丝、茶等少数农产品以外,都超过了抗日战争前的生产水平。原来农业人口中人数最多的贫农和雇农,已迅速上升为中农,中农已成为农村中农业人口的绝大多数。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普遍改善,全国每一个农业人口平均产值从1949年的729元增加到1952年的984元,增加35%。
全国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即1953年春以后,我国实际上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任务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这一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大体上可分三个时期来考察: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期(1953年春至1955年底)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立即领导全国农民,采取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步骤和政策,为彻底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积极奋斗。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在农村社会主义商业和信用业占领了市场,国家对农民的经济援助,为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土地改革以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农民土地私有制、农业生产分散小块经营的小农经济是站在“十字路口”的经济,小农经济可以通过商业投机、放高利贷、雇工剥削等途径自发向资本主义发展,其后果将是出现农民向两极分化,少数农民成为新富,大多数农民沦落为贫雇农。党和政府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农民通过农业互助合作的途径走向社会主义,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在党中央实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下,经过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支援,推进了农业互助合合作运动的发展,并走上正常、健康发展的道路,由初级形式的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转为较高形式的常年互助组;并由常年组转向更高形式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到1953年参加农业生产互助组为745万个,农户45637万户(常年互助组有1816万个,农户为13328万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为15068个,农户达2748万户(高级社有15个,农户2059户)。
由于农业互助合作实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合理统一使用和协调,按照各个农民的特长实行某些技术上的分工分业,发展副业生产,合理利用土地,因地制宜、改良土壤、深耕细作,兴修一些农田水利和开垦荒地,还采用一些新式农具和实用技术,国家在生产资料、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以物质、经济等援助,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互助组的劳动效率,一般比单干户高出30%左右,产量比单干户超过20%左右,农民收入增加,进一步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增加到190多万个,90%以上是由互助组转变而来的,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到1954年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组织已发展到30万多个,社员16亿人,股金3亿多元。全国信用合作组织发展情况:信用合作社124万个,信用小组2万多个,供销社的信用部2384个。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效地改造了小农经济。加上国家支援,提供了一定数量的生产工具、商品肥料、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物资,发放相当数量的农业贷款,国家投资兴修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群众兴修小型塘坝涵闸工程,国家还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试办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增加新式农具的生产,对促进农业互助合作动动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出现了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民生活改善的良好景象。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我国农村50年代的最好时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表现明显:
1.单位面积产量高于单干户。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较个体农户增产的百分数:稻谷102%、小麦74%、大豆19%、棉花259%、烤烟82%、甘蔗95%、甜菜45%、花生166%、油菜籽103%。
2.社员收入超过一般的个体农民。社员户的收入高于中农,这些社员户半数以上是原来的贫雇农,低于富农,比贫雇农的收入多85%。
如果从农业收入来看,据同一调查,农村各阶层农户1954年的农业收入高于一般农户的中农、贫雇农,而从每亩耕地收入来看,不仅大大高于一般农户,而且超过富农。
3.社员物质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不断地积累公共资金扩大再生产,据1953年国民收入的计算,1953年个体农民的积累率为53%,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积累,仅东北区601个农业生产合作新的计算就已达到13%左右。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消费水平比个体农民有显著的提高。
社员户不仅消费水平提高,而且收支相抵以后结余是农户中最多的。
这一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使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村经济初步好转,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坚定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1956年至1978年底)
从1956年开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转入以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时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照抄了一些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造农民与城乡一体化的结论,照搬了一些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做法,为了加强国家对农村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并受了“空想共产主义”的影响,先是急于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把未经参加互助组的单干农户,越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直接参加或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牲畜和主要农具的按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的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大办“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的人民公社,政府职能合并到公社内形成“政社合一”体制。1958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讲话,同年9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从此,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哄而起,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就由72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组建成26425个人民公社。当时,从公社规模来看,平均由28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500个农户合并为一个公社;从经营管理来看,集体化程度为公社所有,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公社办公共食堂和托儿所,不少公社还实行了供给制。无论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是人民公社化运动,都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面对当时人民公社的状况,到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人民公社的体制稳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生产队为基础)、“集体经营”、“政社合一”的基础上,确定公社规模为“一乡一社”,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为了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1964年起,毛泽东一方面采取开展“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方式,压制农民获取对生产和消费自主权的愿望,实行单一的集体经营;另一方面推行“农业学大赛”,鼓励农民艰苦奋斗,但都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农民生活连温饱也难以解决,尽管采取过各种办法和措施对有关体制、政策进行过调整,但在“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体制下,不能解决好“三农”问题。虽然当时党内有不少同志发现了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但党内最高领导同志没有接受,都遭到批评和压制,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现在)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并号召广大干部和群众从过去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党内外思想活跃,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生动景象。到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认真清理过去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影响,经济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认真补救农业合作化后期以来工作上的失误,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恢复并适当扩大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党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实践开创了新的局面。
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农村改革的新思想,用改革开放的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开创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强调中国的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中国的稳定,首先要看农村稳定不稳定,不解决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安定;强调农业是根本,在工农关系上农业是基础,工业应该支援农业,工业越发展,越要重视农业。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的“三农”思想,针对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三农”问题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例如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关系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大局,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但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还指出,市场经济越发展,工业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扶持和保护农业,引导二、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颁布并实施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的要求,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明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重视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深入研究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史,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并指出,现在已基本具备条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从2004年~2006年连续颁布和实施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根本途径。这是对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理论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从公布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中,反映出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
当前,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中,突出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农民,要依靠农民这个农村主体,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建设包括新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建设,协调“五个统筹”以形成合力,要加大国家财政投资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要建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的和谐持续发展。随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开,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必将取得新的伟大成就,获得新的伟大进展,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历史经验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始终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由于夺取革命政权以前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本国情,夺取革命政权以后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缺乏先例的借鉴和缺少成熟的考虑,有些是照抄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论述的一些结论,照搬过苏联农业集体化的一些做法,出现过“左”的错误,但也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在半封建半殖地农业大国和农民大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离不开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实践,革命胜利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也离不开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实践。为了科学的认识和处理“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很有必要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进行力求科学的思考。
(一)深刻认识基本国情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基本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对半封建半殖民地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解决“三农”问题抓住了土地问题这个基本问题进行正确的实践,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前期取得的伟大成功是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对解决“三农”问题通过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支援的环节引导农民成功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实践,如果脱离了基本国情,不重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照抄照搬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某些结论,不重视农民为主体并引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就难以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成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在解决“三农”问题实践中,企图离开农村生产力水平,依靠提高公有化程度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实践是错误的。我国农业合作化后期急于搞以高级社为中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一哄而起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只能是破坏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农民利益,违背农民的意愿,这是严重的历史教训。我国面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应该从实际出发,积极而又稳步推进,尊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要为农民谋利益而建设新农村,又要依靠农民集体智慧和力量建设新农村,决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干部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来进行。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持久健康稳定地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据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三农”问题的精辟论述,始终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依靠全党努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社会经济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协调持续地解决好“三农”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解决好“三农”问题切实有效的战略性决策和措施,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可靠保证。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只要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最广大农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探索,都应该支持和保护。党和政府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靠集体智慧,解决好“三农”问题。
(五)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离开党的正确领导,“三农”问题就难以解决,甚至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解决带来障碍。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尤为重要,以保证党中央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得以坚决而彻底的贯彻执行。建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以推进党的各级组织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以完成,真正为解决“三农”问题开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