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上海统计数字看集体单位在社会就业中的作用
笔者翻阅了近几年上海市的统计年鉴,发现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各类单位中一直居首位。数据显示,2004年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25.52万人,占当年全市从业人员836.87万人的26.95%。居第二位的是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为192.12万人,占全市总数的21.50%。其次是国有企业149.34万人,占全市总数的17.85%。
2004年同2000年相比,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58.23万人增加到192.12万人,增长2.3倍;非正规就业及自由职业人数从19.90万人增加到39.65万人,增长近1倍;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从180.99万人减少到149.34万人,减少17.75%;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从282.18万人,减少到225.52万人,减少20.08%。
由于多种因素,致使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减少,不足为奇。可从统计数字中,笔者发现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最集中的二大产业,2004年出现了回升的势头。一是制造业,2004年的从业人员为99.29万人,比2003年的92.50万人增加6.79万人,增幅为7.3%。二是批发、零售商业和住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从2003年的13.64万人,增加到2004年的16.65万人,净增3.05万人,增幅为22%。这是否是一种发展趋势,尚须继续观察,不能轻易下结论。但是,如果能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办事,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那么,这种趋势是可期待的。
(俞官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