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资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周放生解读国函2005(88)号文
集体经济改革进行了20多年,一直没有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到目前为止,指导集体企业改革的依据还是十多年前制定的《集体企业所有制条例》。
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859号文,就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提出要大力推进国有大企业的辅业改制,而辅业改制的方向是什么呢?是要逐步切断主业和辅业的产权关系,把辅业当作国有中小型企业放开搞活的方向来搞。在辅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同时,改变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这是辅业改制的方向和原则。但是在此过程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业逐步市场化,但还有一块集体企业由于国家缺乏相应的政策而不能进行改制,厂办集体企业的改革反而拖累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近几年厂办集体企业职工上访的数量在增加,他们提出:“我们为什么不能和国有企业一样进行改革”“我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等等问题。这是国资委面临的一个难题。
东北厂办集体企业的数量占全国集体企业总数的50%,这部分集体企业的改革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内容。针对这种现状,国资委领导不断的向中央有关部门呼吁——厂办集体企业的改革迫在眉睫。通过社会各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一年多的反复酝酿,最后经国务院的批准,2005年11月6日,财政部、国资委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国函2005(88)号文——“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这是专门针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制定的文件。这是集体企业改革开放20年来最重要、最明确、最优惠、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下面我对这个文件的精神进行传达和简要解读:
首先,文件内容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
1、政策基础。就是文件全面移植了国有企业辅业改制的政策,明确了第859号文件精神可以用于集体企业的改革。
2、主办国企的支持。(1)集体企业使用主办厂的固定资产,可以无偿划拨用于集体企业职工的安置。(2)集体企业使用主办厂的行政划拨地办理无偿划转手续,允许将土地变现,用于支付改革成本(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应包括过去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社保金等)。(3)当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企业职工的,集体企业欠主办厂的债务可以予以豁免。
3、职工安置。(1)明确了集体企业改制要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只要是集体企业改制时实行关闭、破产的企业一律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2)明确可以用集体企业的净资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3)明确集体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差额,地方企业,包括原来下发到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由中央财政补贴30%;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补贴50%(这是针对比较困难的集体企业,比如鞍钢)。(4)允许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办理内退。工龄满30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也允许办理内退。企业不仅要为内退职工缴纳“三金”,还发内退基本生活费。(5)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办理“协保”。即对于年龄较大,就业困难,但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职工,或者身体状况不太好的职工,都允许办理“协保”手续。
4、社会保障。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的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律要补足。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土地变现、主办国有企业的支持或者是集体企业净资产。这里要注意:中央财政给予的经济支持仅限用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5、关于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包括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的问题。文件规定要合理认定并且要偿还。如果无法一次还清,要制定分批偿还的计划。
其次,文件具有最重要、最明确、最优惠、最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即:
最重要。它明确了全面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的原则。而不是单讲改革。
最明确。对产权关系、土地、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职工内退、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最优惠。明确了中央厂办集体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自己的能力不足的话,由中央财政担负最多50%的部分。对于地方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自己的能力不足,中央财政最多担负30%。这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中央对集体企业职工的关怀。这在过去是没有先例的。
最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这份文件由地方政府来主导落实文件精神。由于此文件由财政部、国资委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因此,该文件的实施由地方政府的这三方面对口部门来审批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中存在的各类矛盾是多年累积下来的,各集体企业之间的差异也很大,有的集体企业办得很好,但是大多数企体企业处境都十分困难。因此,我们要根据每个集体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一厂一案”的来研究解决集体企业的改革的具体方案。为了实现集体企业的平稳改制,文件中还特别明确一条,就是各地方和中央企业在上报集体企业改革方案的时候必须确保企业稳定,并要求企业做出承诺。
总的来看,这份文件在集体企业的产权明晰、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改变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为集体企业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集体企业改制在政策层面的破冰,预示着改革春风即将吹遍祖国各地所有的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