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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要注意两个问题
发行时间:1986-06-20
网站编辑:赵泉
来源:研究所

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要注意两个问题

赵  泉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虽同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但又有重大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企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企业的劳动群众所有,企业既有所有权,又有经营权,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特征。

    但是,过去由于“左’的影响,对集体企业大搞“升级’、“过渡”,无偿平调集体企业资财,否定了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致使集体企业出现了‘两权’分离的状况。要恢复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必须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解决“两权”分离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决不能简单从事。我认为要注意下列两个问题。

    一、要注意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具有多层次占有形式和已经形成的多种经营方式.回顾五十年代初,上海郊区只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小组和供销生产社(生产合作社是主体)。它们都是企业集体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于企业。在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各级联社根据基层企业的需要,依靠国家支持,利用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和联社本身经营所得,逐步举办起一些为基层企业服务的供销单位和发展了一些社会需要的新兴工业。这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些单位的生产资料属于参加联社各成员企业共同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层次,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但是后来又有部分生产合作社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升级为合作工厂,变企业集体所有为联社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这基本上是“左”的产物。经过拨乱反正,已逐步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郊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有些企业试行按车间承包、劳动者个人承包等经济承包责任制,有些企业与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搞经济联合,从而又出现了企业集体所有,分散经营或个人经营,以及国营、集体企业共同所有。联合经营等经营方式。这是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一些经营方式。

    因此,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必须注意当前存在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不能简单地从概念出发,削足适履,把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成单一的占有形式。

    二、要实事求是地清理资产,划清产权。还所有权于企业,首先要“清产划权’,解决田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归谁所有的问题,这是还所有权的基础。一般说,合作社的资产归企业肝有,合作工厂的资产归联社所有。但是三十多年来合作工厂的资财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上缴额大于借款额,有的借款额大于上缴额。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机构变动频繁,会计档案不齐全,有些资料查无实据,给“清产划权”带来了复杂性。其次是历年旧帐如何处置?从上海郊区情况看,城镇集体工业(包括联社、合作工厂和合作社)全部自有资金5.X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0.6亿元,占全部自有资金的11.5%,这是企业劳动者创造积累的一“部分,应该归企业所有。另一部分由联社范围内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联社资金有4.62亿元,占88.5%,怎么处置?不妨提几个设想进行研究探讨。

    1,全部归还给企业,这不合理。联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联社本身经营所得,归还给企业,显然不合理。二是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经过联社平衡调节再用于企业,所以目前企业的资财不完全是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如果无偿归还给企业,也不尽合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联社把这两方面的资金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优势。如果全部无偿归还给企业,把有限的资金化整为零,会丧失优势,不利于生产发展。

    2.由企业逐年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税后利润中捉取一部分偿还联社,还清后的全部财产归企业所有。这也不是一个最佳办法。上海郊区合作工厂自有固定资金310万元,而联社投资的固定资金有2.56亿元,相等于企业的9倍多,如按现行折旧率提取,  一年只有2000万元,全部偿还联社要还12年。合作工厂的自有流动资金3,213万元。而联社投放的流动资金有2.59亿元,也是企业的?倍多。经过清理,还一部分资金给企业,联社资金仍占多数。1985年合作工厂预计实现利润1.9亿元,其中一部分作为社会扣除之后,再要偿还联社,企业留利必然减少。这样,企业设备更新的补偿基金和发展生产需要补充的流动资金,更加困难,势必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

    3.经过“清产划权’,联社、企业双方按核定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作为双方的投资份额,并按投资比例分配盈利。实行这个办法的企业,其投资额必须大于联社,盈利分配比例高,企业留利多。如果投资额小于联社,盈利分配比例低,企业留利少,反而影响企业活力。从上海郊区情况看,合作工厂现有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4.97亿元,其中联社资金占92.9%,企业资金占7.1%,即使经过清理,还一部分资金给企业,仍可能有部分企业的资金额小于联社。企业因投资额小,所得部分相应减少。因此,我认为这个办法,目前只宜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不宜全面推行。

    4.经过“清产划权’,企业按照属于联社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额,上缴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有偿使用联社的资财,这个办法,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因此,清理财产,划清产权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厂制宜,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割。”要经过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要注意两个问题
发行时间:1986-06-20
网站编辑:赵泉
  
来源:研究所

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要注意两个问题

赵  泉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虽同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但又有重大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企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企业的劳动群众所有,企业既有所有权,又有经营权,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重要特征。

    但是,过去由于“左’的影响,对集体企业大搞“升级’、“过渡”,无偿平调集体企业资财,否定了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致使集体企业出现了‘两权’分离的状况。要恢复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必须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解决“两权”分离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决不能简单从事。我认为要注意下列两个问题。

    一、要注意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具有多层次占有形式和已经形成的多种经营方式.回顾五十年代初,上海郊区只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小组和供销生产社(生产合作社是主体)。它们都是企业集体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于企业。在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各级联社根据基层企业的需要,依靠国家支持,利用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和联社本身经营所得,逐步举办起一些为基层企业服务的供销单位和发展了一些社会需要的新兴工业。这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些单位的生产资料属于参加联社各成员企业共同所有,是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层次,实行联社所有,企业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但是后来又有部分生产合作社超越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升级为合作工厂,变企业集体所有为联社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统负盈亏。这基本上是“左”的产物。经过拨乱反正,已逐步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郊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借鉴农村改革的经验,有些企业试行按车间承包、劳动者个人承包等经济承包责任制,有些企业与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搞经济联合,从而又出现了企业集体所有,分散经营或个人经营,以及国营、集体企业共同所有。联合经营等经营方式。这是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一些经营方式。

    因此,还所有权于集体企业,必须注意当前存在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不能简单地从概念出发,削足适履,把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成单一的占有形式。

    二、要实事求是地清理资产,划清产权。还所有权于企业,首先要“清产划权’,解决田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归谁所有的问题,这是还所有权的基础。一般说,合作社的资产归企业肝有,合作工厂的资产归联社所有。但是三十多年来合作工厂的资财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上缴额大于借款额,有的借款额大于上缴额。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机构变动频繁,会计档案不齐全,有些资料查无实据,给“清产划权”带来了复杂性。其次是历年旧帐如何处置?从上海郊区情况看,城镇集体工业(包括联社、合作工厂和合作社)全部自有资金5.X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0.6亿元,占全部自有资金的11.5%,这是企业劳动者创造积累的一“部分,应该归企业所有。另一部分由联社范围内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联社资金有4.62亿元,占88.5%,怎么处置?不妨提几个设想进行研究探讨。

    1,全部归还给企业,这不合理。联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联社本身经营所得,归还给企业,显然不合理。二是基层企业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经过联社平衡调节再用于企业,所以目前企业的资财不完全是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如果无偿归还给企业,也不尽合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联社把这两方面的资金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优势。如果全部无偿归还给企业,把有限的资金化整为零,会丧失优势,不利于生产发展。

    2.由企业逐年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税后利润中捉取一部分偿还联社,还清后的全部财产归企业所有。这也不是一个最佳办法。上海郊区合作工厂自有固定资金310万元,而联社投资的固定资金有2.56亿元,相等于企业的9倍多,如按现行折旧率提取,  一年只有2000万元,全部偿还联社要还12年。合作工厂的自有流动资金3,213万元。而联社投放的流动资金有2.59亿元,也是企业的?倍多。经过清理,还一部分资金给企业,联社资金仍占多数。1985年合作工厂预计实现利润1.9亿元,其中一部分作为社会扣除之后,再要偿还联社,企业留利必然减少。这样,企业设备更新的补偿基金和发展生产需要补充的流动资金,更加困难,势必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

    3.经过“清产划权’,联社、企业双方按核定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作为双方的投资份额,并按投资比例分配盈利。实行这个办法的企业,其投资额必须大于联社,盈利分配比例高,企业留利多。如果投资额小于联社,盈利分配比例低,企业留利少,反而影响企业活力。从上海郊区情况看,合作工厂现有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4.97亿元,其中联社资金占92.9%,企业资金占7.1%,即使经过清理,还一部分资金给企业,仍可能有部分企业的资金额小于联社。企业因投资额小,所得部分相应减少。因此,我认为这个办法,目前只宜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不宜全面推行。

    4.经过“清产划权’,企业按照属于联社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额,上缴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有偿使用联社的资财,这个办法,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因此,清理财产,划清产权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厂制宜,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割。”要经过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