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多种形式的
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郭 军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中有两句话非常值得研读和品味,一句是“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句是“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新时期的内容重心和动力目标。也就是说,以十七大为转折,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同时,将加大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即集体经济的改革力度,全面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内容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包括两种形式和内容组织,一是国有经济,二是集体经济,其中国有经济是主体与主导。因此,无论是共和国前29年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这29年间,改革与发展总是围绕着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完善而进行,包括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具体运营和实现形式等。以国有企业改制,置换纯的国有经济成分、置换纯的国有职工身份为标志,使单一国有经济变革为多元产权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大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从而为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发展注入了活力与生机。实践证明,国有经济的改革及其路径选择是正确的。也是这样,十七大报告再一次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决心和信心。”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有及民营经济的发展,迅速地改变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被动现状,但生产力在总体上的低水平、多层次性并未根本扭转,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所以,十七大强调“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此,“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这说明我们的眼界还不能只盯在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还要从制度、机制及其相应组织形式上创造更大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条件。基于此,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特别强调了“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指导思想。按照这一指导思想要求,今后,深化产权改革,就应该立足公有制经济的全部内容结构调整,即一方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另一方面则要更加注重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激活集体经济这一块。
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些年来,无论是党的最高文献,还是国家重大决定与政策,都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在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不仅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作为完善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而且,还特别具体地强化了要推动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自然也包括“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关于集体经济,十七大比十六大的表述更鲜明,更直接。十六大的表述是:“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作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十七大则是一句话,“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如果说十六大的“深化”表明的是一种酝酿、准备的话,那么,十七大的“推进”表明的是实践、运营之要求,绝非一般“支持和帮助”,而是要“推进”与“发展”,从务虚进入到了务实。而集体经济的复苏关键恰在于产权明晰以及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保护。
长期以来,集体经济几乎被一股脑的“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形式所淹没或淡化掉。无论在城镇还是乡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几乎一直是虚置的,名义上归集体所有,而事实上集体经济的所有者们根本就没有自己财产的处置权,集体经济的成员也并非享有这一权益。围绕产权争议,城市人采取堵门请愿,乡村人采取断路上访,但最终都没有阻止住政府和一些“有来头”者对集体财产的侵占,致使城里的集体企业渐趋败落,村里的集体经济渐趋空无,公有制经济的集体财产形式被蹂躏、被冲击,使本来应该与国有经济一样生机盎然的集体经济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贡献率低于国有和私营经济是值得反思的,因为我们的集体经济原本的基础和条件,以及资源优势并非应该如此。
深化改革,让城镇集体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城镇集体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大约占到我国企业总规模的40%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几年里,基本上维持了这一比重,但随着企业改制,随着一些集体企业民营化,目前这一比重已不足10%。长期以来,我们注重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但由于这种对接的重心是几乎完全不同假设和制度前提下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交融,所以极尽艰难,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国有资产流失与私有侵蚀相当严重,因为外资、外商大多数并非愿意与“国企”嫁接,相反,他们青睐于民营私企。而现在反思起来,假如当初首先以集体经济这一公有制形式试刀,这种经济体的产权相对清晰的特点,也许会减低改革的成本与风险,缩短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磨合期,还有可能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产权改革探索出一条路子来。其实,我国的改革原本就是从集体经济真正起步的。上世纪70年代末,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大政方略的确定,我们即在国有企业作试点改革,但很快发现,国企改革太复杂,涉及的问题太多,特别是当时的思想观念还被束缚在一个僵化模式里,便“退”了出来、改革移位到农村这个相对容易突破的集体经济组织上,即对原有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行了改革,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引导农民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现农业经济与市场链接,一下子释放了原来集体经济所少见的生产力,到1984年更是出现了“卖棉难”、“卖粮难”的喜人景象。也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功,使包括从中央高层决策者到社会各界平民百姓都看到了希望,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和信心。1985年即进入城镇,开始了全面体制改革,而城镇改革,也就是从集体经济(农村)又重新转回到国有企业。也许认为国企改革是“重中之重”,忽略了城镇集体企业这一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的改革,使城镇集体企业至今仍处于“仿效”国企改革,却又“仿”不了,不见“效”的尴尬境地。尤其是一些地方认为国企都“没有”了,“集体经济”还谈什么呢?便随着一些国企一道而一卖了之。当人们眼瞅着、呐喊着国有资产流失的时候,并没有过多地意识和考虑到集体资产也在流失着;当人们在护驾着公有制产权地位和控制力、影响力的时候,有没有意识和注意到集体经济这一公有制形式也包括在“主体地位和控制力、影响力”中呢?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的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什么就不能也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呢?所以,应该全面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认真思考和贯彻“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指导思想,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壮大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方面,拿出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案,发挥城镇集体企业增强国民经济和社会活力的生力军作用,使集体经济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并驾齐驱,都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军性经济大系统。
转变观念,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破解“三农”难题
如上所述,多年来,人们一提起公有制经济,大家都只想到国有经济,从而淡漠了集体经济这一重要形式和内容;同时,即使是提到集体经济,也只盯着城镇,淡漠了乡村集体经济这一部分。在笔者看来,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头已经转移到了乡村,即如何促使乡村集体经济活跃起来,而且这将直接关系到解决“三农”之战略性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及其解决,已成为制约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瓶颈,成为国人的一块“心病”。围绕“三农”发展,我们不仅倾力大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还引导农民进城,建设小康村,一直到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措施不少,目标也很明确,但收效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只有一个,因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体错位了——政府成了助推和解决“三农”发展的主体了。这种政府推导型的、外在的状况,使“三农”自身严重缺乏动力和活力,并形成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对政府的依赖的非正常关系,这是现阶段“三农”难题的基本症结。也就是说“三农”问题解决之根本,还是要靠“三农”自身,即要研究和首先解决如何促进和出现“三农”经济社会领域自身的内生变量问题。反观几十年来我国的“三农”发展史,显然当前最重要的就是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的要求,从制度和组织形式上打开“三农”崛起与跳跃之门,特别是要重新认识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形式内容的地位和作用,给农民以集体经济产权主体地位,明晰和维护农业集体经济产权利益关系,使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超脱自己、发展自己、创新自己,也就量以明晰产权为重点,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自主进取性,给出农民集体经济这一公有制经济活动的制度安排。
从实践上看,必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应该再继续剥夺农民集体经济或对农民集体财产侵蚀,充分尊重农民集体经济主体地位,积极转向鼓励、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如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逐步过渡到按劳动分工协作规律组织起新的农业经济体,包括各类种植业企业、各类经济作物企业、各类加工、运输、建筑、商贸企业等;统筹规划并具体运作集体财产、包括非农耕地的开发、利用、经营;成立农业专业化组织,组建各类企业直接服务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自我开展农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现代文化素养等。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寻求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从而开启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航向,而且在“新农村”建设论述中强调了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中央说得如此明明白白,我们还等什么呢?
(作者为河南财经学院经研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