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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发行时间:2009-10-20
网站编辑:张如秀
来源:研究所

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张如秀

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2年底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们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同时手工业个体经济是一种小商品经济,任其自发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所以,必须对手工业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途径。因此,党在过渡时期对个体手工业的政策就是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手工业合作社还只是在试办阶段。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地把手工业者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手工业生产的合作化,应该根据手工业者的自愿和可能的接受程度,经过各种低级的形式,逐步地过渡到较高级的形式。” 具体的发展道路,是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生产合作。即从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49年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为8.8万人,到1950年底,全国共组织起1321个手工业合作社,社员26万人;到1952年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678个;到1956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达到9.91万个,社员增长到509.1万人。手工业生产总值,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为73.1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手工业生产总值到1957年要达到117.7亿元,在实际执行中1956年就已经达到了117亿元,1957年达到133.7亿元。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1956年提前完成。至此,中国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伟大变革,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工业。

建国后百业待兴,手工业在过渡时期短短七年间成绩斐然。回顾这个时期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至今仍有不少有益的启示,值得我们现在继承和借鉴。

启示之一:合作社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得益于有一个好的社章准则。建国初期我党开展了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虽然1957年以后合作化运动过快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但在整个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还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是比较好的时期。之所以合作社能在这个时期有较好较快发展,与有一个好的合作社章程不无关系。19516月,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初步明确了手工业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并规定了组织合作社必须遵循入社自愿、参加社内劳动并按工资比例缴纳股金、机器设备厂房等主要生产资料应当公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和劳动分红制、资本家不得入社、社员参与生产和业务的管理等6条原则。会议同时提出了“先整理,后发展”的方针。在整社中普遍进行社章教育,清除了资本家和其他不符合入社条件的人员,说服不能劳动的社员退社,并且普遍改选了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整社,人数虽然减少了,但合作社的质量大为提高。19528月,召开第二次手工业会议,明确“积极发展、稳妥前进”的方针。各地都试办了一批合作社,其中如上海市铁床生产合作社、北京市第一食品生产合作社,都成为手工业合作社的典型和旗帜。1953年以后,开始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上确定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工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由于有章可循,加上整社和典型的示范作用,合作社得以健康发展。1955年在农业合作社高潮推动下,手工业合作化进入了全国普遍发展的新阶段。北京掀起了第一个巨浪。1956111日,全市29个行业的手工业者分别上街集会,庆祝全行业实现合作化。同年115日,北京市手工业合作社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呈交了报喜信。至此,北京市的社(组)员人数达到了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5.6%,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北京市的手工业改造高潮带动了全国,仅195612月份,全国新发展社(组)员达200多万人。到6月底,全国有144个大中城市(占当时全国161个大中城市总数的90%)、882个县、市的手工业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合作化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15.61%,其中集体手工业比1955年增加达2.68倍。

启示之二:社员缴纳股金,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标志。合作社是由社员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联合方式上,有的以劳动联合为主,有的以资本联合为主,有的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虽然存在小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合作社以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原则,是建立在社员缴纳股金、直接参加劳动基础之上。社员入股,是按工资比例缴纳股金入股,一般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可以用工具、原料折价入股。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公共积累逐步扩大,股金在合作社的自有资金中占的比重逐步减小,但即使资金积累增多,社员入社仍应缴纳股金。这是合作社集体经济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标志,也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经营、联营、私营工厂的一个原则区别。这样做,使社员与合作社在经济上建立紧密联系,体现了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并对生产经营负有盈亏责任。

启示之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许多合作社办社的经验证明:合作社办得好坏,主要依靠合作社的主人——社员的积极性。必须强调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实行选举制和理事会、监事会对社员大会的负责制;社员必须参与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和工资制度的制定,参与合作社生产和业务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社员的雇用思想和行政管理中的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现象,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许多合作社办社的经验还证明: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关键。为了“努力争取90%的社员劳动收入比入社前有所增加”,当时采取了下列措施:(1)在收益分配上凡因提取公共积累过多影响社员收入的,贯彻“先工资、次治病、后积累”的原则;(2)社员工资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可采用计件、计时、提成等多种形式;(3)合作社的劳保福利首先解决社员本人的疾病医疗问题,有条件的可按工资总额提取5%~10%的附加工资以解决社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等。由于当时注重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所以合作社内部关系和谐,社员积极性高涨,把自己看成"长工"的思想很快得到克服。

启示之四:建立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新中国建立初期,手工业工作是在全国合作总社下设生产局的领导下进行的。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开始普遍建立,并在占有一定比重的情况下,从上到下建立单独的领导系统就十分必要。1954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过渡时期的七年间,手工业年年都有重大活动,并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1950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刘少奇、朱德到会并讲话;19516月,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28月,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2年下半年,手工业合作总社在北京中山公园及中南海举办了生产合作社产品展览会,朱德同志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展览;195311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刘少奇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朱德接见了会议代表;19547月,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分开,单独成立从中央到基层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系统;195412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委会,朱德、陈云同志到会讲话;1955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635日,毛泽东以及邓小平、陈云、彭真等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联社筹委会汇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当时毛泽东有一段著名的谈话:“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正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手工业工作,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组织系统健全,手工业管理局和各级联社(筹)定位明确,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才得以蓬勃开展。

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发行时间:2009-10-20
网站编辑:张如秀
  
来源:研究所

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张如秀

1949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2年底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它们分散经营、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同时手工业个体经济是一种小商品经济,任其自发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所以,必须对手工业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途径。因此,党在过渡时期对个体手工业的政策就是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手工业合作社还只是在试办阶段。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逐步地把手工业者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国营工业的得力助手。”“手工业生产的合作化,应该根据手工业者的自愿和可能的接受程度,经过各种低级的形式,逐步地过渡到较高级的形式。” 具体的发展道路,是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生产合作。即从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49年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为8.8万人,到1950年底,全国共组织起1321个手工业合作社,社员26万人;到1952年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2678个;到1956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达到9.91万个,社员增长到509.1万人。手工业生产总值,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为73.1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手工业生产总值到1957年要达到117.7亿元,在实际执行中1956年就已经达到了117亿元,1957年达到133.7亿元。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手工业合作化的任务,1956年提前完成。至此,中国手工业基本上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伟大变革,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工业。

建国后百业待兴,手工业在过渡时期短短七年间成绩斐然。回顾这个时期的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至今仍有不少有益的启示,值得我们现在继承和借鉴。

启示之一:合作社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得益于有一个好的社章准则。建国初期我党开展了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虽然1957年以后合作化运动过快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但在整个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还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是比较好的时期。之所以合作社能在这个时期有较好较快发展,与有一个好的合作社章程不无关系。19516月,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初步明确了手工业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并规定了组织合作社必须遵循入社自愿、参加社内劳动并按工资比例缴纳股金、机器设备厂房等主要生产资料应当公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和劳动分红制、资本家不得入社、社员参与生产和业务的管理等6条原则。会议同时提出了“先整理,后发展”的方针。在整社中普遍进行社章教育,清除了资本家和其他不符合入社条件的人员,说服不能劳动的社员退社,并且普遍改选了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整社,人数虽然减少了,但合作社的质量大为提高。19528月,召开第二次手工业会议,明确“积极发展、稳妥前进”的方针。各地都试办了一批合作社,其中如上海市铁床生产合作社、北京市第一食品生产合作社,都成为手工业合作社的典型和旗帜。1953年以后,开始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上确定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工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由于有章可循,加上整社和典型的示范作用,合作社得以健康发展。1955年在农业合作社高潮推动下,手工业合作化进入了全国普遍发展的新阶段。北京掀起了第一个巨浪。1956111日,全市29个行业的手工业者分别上街集会,庆祝全行业实现合作化。同年115日,北京市手工业合作社在天安门城楼向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呈交了报喜信。至此,北京市的社(组)员人数达到了全市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5.6%,基本上完成了合作化。北京市的手工业改造高潮带动了全国,仅195612月份,全国新发展社(组)员达200多万人。到6月底,全国有144个大中城市(占当时全国161个大中城市总数的90%)、882个县、市的手工业全部或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合作化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15.61%,其中集体手工业比1955年增加达2.68倍。

启示之二:社员缴纳股金,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标志。合作社是由社员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群众性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联合方式上,有的以劳动联合为主,有的以资本联合为主,有的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虽然存在小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合作社以不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原则,是建立在社员缴纳股金、直接参加劳动基础之上。社员入股,是按工资比例缴纳股金入股,一般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可以用工具、原料折价入股。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公共积累逐步扩大,股金在合作社的自有资金中占的比重逐步减小,但即使资金积累增多,社员入社仍应缴纳股金。这是合作社集体经济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要标志,也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经营、联营、私营工厂的一个原则区别。这样做,使社员与合作社在经济上建立紧密联系,体现了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并对生产经营负有盈亏责任。

启示之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许多合作社办社的经验证明:合作社办得好坏,主要依靠合作社的主人——社员的积极性。必须强调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实行选举制和理事会、监事会对社员大会的负责制;社员必须参与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和工资制度的制定,参与合作社生产和业务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社员的雇用思想和行政管理中的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现象,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许多合作社办社的经验还证明: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关键。为了“努力争取90%的社员劳动收入比入社前有所增加”,当时采取了下列措施:(1)在收益分配上凡因提取公共积累过多影响社员收入的,贯彻“先工资、次治病、后积累”的原则;(2)社员工资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可采用计件、计时、提成等多种形式;(3)合作社的劳保福利首先解决社员本人的疾病医疗问题,有条件的可按工资总额提取5%~10%的附加工资以解决社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等。由于当时注重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重视解决社员工资和劳保福利,所以合作社内部关系和谐,社员积极性高涨,把自己看成"长工"的思想很快得到克服。

启示之四:建立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新中国建立初期,手工业工作是在全国合作总社下设生产局的领导下进行的。当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开始普遍建立,并在占有一定比重的情况下,从上到下建立单独的领导系统就十分必要。1954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过渡时期的七年间,手工业年年都有重大活动,并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1950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刘少奇、朱德到会并讲话;19516月,第一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28月,第二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2年下半年,手工业合作总社在北京中山公园及中南海举办了生产合作社产品展览会,朱德同志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展览;195311月,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刘少奇听取了会议情况汇报,朱德接见了会议代表;19547月,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第一次代表会议召开,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分开,单独成立从中央到基层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系统;195412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并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委会,朱德、陈云同志到会讲话;1955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195635日,毛泽东以及邓小平、陈云、彭真等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联社筹委会汇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当时毛泽东有一段著名的谈话:“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正由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手工业工作,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组织系统健全,手工业管理局和各级联社(筹)定位明确,过渡时期手工业合作化运动才得以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