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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行时间:2012-08-20
网站编辑: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来源: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

编者按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第四季度隆重召开。4月,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向党中央建言,希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动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迎来集体经济新的春天。此议得到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的大力支持,其与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共同撰写了“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并于7月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向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提出书面建议,呼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申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

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党和国家重视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方针,符合国情,是正确的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意义重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党中央为新时期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城乡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都有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物权法》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对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做出具体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发展集体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集体企业解放思想,冲破“一大二公”的束缚,摒弃“二国营”模式,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涌现出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集体联营企业、员工控股公司、各类社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企业形式的发展,标志着我国城乡集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期。

二、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对中国发展模式做出了重要贡献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已显示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和良好的前景,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反映,融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港澳台等6类企业的集体资本共有1154.3亿元,占全国集体资本总量的40.52%。近期工业集体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的主要统计指标反映,企业数8530个,工业总产值17501.1亿元,同比增25.71%,主营业务收入17302.2亿元,同比增26.07%,利税总额1815.4亿元,同比增29.95%,利润总额1226.8亿元,同比增32.68%,资产总量9070亿元,同比增22.28%,就业人数219万人,同比增6.57%,其中利税和利润总量增长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27.43百分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制度安排。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从集体资本单一产权主体转变为多元产权结构,与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外资互相融合,不断产生和涌现出海尔、新疆特变电工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四川彩虹集团等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类社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功的典型,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在转型发展中成为工农互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已经突破城市与农村地域界线,工农产业紧密链接,经营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山东省联社依托8个行业协会建立产业集群基地50个,拓展了联社服务功能,指导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互助合作,形成了“联社(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特色区域经济模式;江苏永联村、上海九星村等坚持集体经济方向,“一产+二产+三产”链接,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劳动者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全国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城乡各类互助合作组织的大量涌现,助推了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为发展经济、安置就业、实现共同富裕做出了新的贡献。

    目前,在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显得尤为迫切。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过小,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集体经济缺乏政策扶持难以发展,宏观指导部门多年缺失不力,一些地方落实中央指示有偏差,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甚至要求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限期退出。

三、几点建议

    为保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连续性,进一步促进城乡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我们建议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进行阐述,对其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出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支持和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继续强调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集体经济的优势和特点,强调支持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强调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城乡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2、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指导服务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纳入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之中,形成政府宏观指导、行业推动、政策支持的格局。建立和完善对集体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3、制定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宏观指导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改革形式、职工安置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出台规范的操作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4、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为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继续强调加强经济法规和企业法规建设,依法保障城乡集体经济发展。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制定《合作社法》或《合作经济法》。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参考、采纳。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

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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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
发行时间:2012-08-20
网站编辑: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来源: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

编者按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第四季度隆重召开。4月,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向党中央建言,希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动我国城镇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改革发展,迎来集体经济新的春天。此议得到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的大力支持,其与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共同撰写了“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并于7月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向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提出书面建议,呼吁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申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

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党和国家重视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方针,符合国情,是正确的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意义重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党中央为新时期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城乡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都有明确规定。《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物权法》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对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做出具体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发展集体经济方针政策指引下,集体企业解放思想,冲破“一大二公”的束缚,摒弃“二国营”模式,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涌现出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集体联营企业、员工控股公司、各类社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企业形式的发展,标志着我国城乡集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期。

二、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对中国发展模式做出了重要贡献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已显示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和良好的前景,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反映,融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港澳台等6类企业的集体资本共有1154.3亿元,占全国集体资本总量的40.52%。近期工业集体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的主要统计指标反映,企业数8530个,工业总产值17501.1亿元,同比增25.71%,主营业务收入17302.2亿元,同比增26.07%,利税总额1815.4亿元,同比增29.95%,利润总额1226.8亿元,同比增32.68%,资产总量9070亿元,同比增22.28%,就业人数219万人,同比增6.57%,其中利税和利润总量增长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27.43百分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制度安排。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从集体资本单一产权主体转变为多元产权结构,与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外资互相融合,不断产生和涌现出海尔、新疆特变电工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四川彩虹集团等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类社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功的典型,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在转型发展中成为工农互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已经突破城市与农村地域界线,工农产业紧密链接,经营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山东省联社依托8个行业协会建立产业集群基地50个,拓展了联社服务功能,指导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互助合作,形成了“联社(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特色区域经济模式;江苏永联村、上海九星村等坚持集体经济方向,“一产+二产+三产”链接,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劳动者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全国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城乡各类互助合作组织的大量涌现,助推了产业集群和特色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了多方面的服务,为发展经济、安置就业、实现共同富裕做出了新的贡献。

    目前,在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和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显得尤为迫切。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过小,与党和国家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集体经济缺乏政策扶持难以发展,宏观指导部门多年缺失不力,一些地方落实中央指示有偏差,集体经济被边缘化,甚至要求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限期退出。

三、几点建议

    为保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连续性,进一步促进城乡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我们建议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进行阐述,对其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出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支持和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继续强调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集体经济的优势和特点,强调支持和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强调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城乡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2、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指导服务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纳入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之中,形成政府宏观指导、行业推动、政策支持的格局。建立和完善对集体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发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3、制定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宏观指导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改革形式、职工安置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出台规范的操作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4、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为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继续强调加强经济法规和企业法规建设,依法保障城乡集体经济发展。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制定《合作社法》或《合作经济法》。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参考、采纳。

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

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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