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在基层调研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载体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纯的技术、信息合作走向共同的实体经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办不了、办不好的许多事情,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普遍比当地未入社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以上。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资金、保险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共同分担生产经营风险,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容改善、促进乡风和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浙江、北京、黑龙江、辽宁、江苏、陕西、湖北、湖南、山东、安徽等10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或实施办法。
2003-2009年,各地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达到18.2亿元。这些扶持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达到18.75亿元。扶持了118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意见,等等。
但也同样面临各种问题。如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确。一些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合作社申购增值税发票困难,影响到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销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予以明确,政策落实情况也需要加强检查。此外,有些合作社遇到不予登记的难题,如对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从事农家乐、编织品生产、农机作业和土肥植保服务,以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职工兴办的合作社不予登记,由于有关部门的等级软件系统中没有独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序列,想要办理税务两证(国税和地税)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比较困难。如何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强化对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是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