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全国政协常委武献华建议: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
发行时间:2010-03-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全国政协常委、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武献华认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使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漏洞百出;乡镇、村集体与村民小组争权争利现象日趋严重。在主体不明情况下出现了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以及农用地转用、储备、以租代征等问题;政府征地困难与以村、组为主体的大量违法用地并存。甚至出现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规避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进行永久性固定设施建设的违法用地现象。

    为此,武献华委员建议,要建立由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配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产权明晰工作组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上,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直接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即由村委会代管《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权人”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登记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全国政协常委武献华建议: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
发行时间:2010-03-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全国政协常委、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武献华认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使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漏洞百出;乡镇、村集体与村民小组争权争利现象日趋严重。在主体不明情况下出现了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以及农用地转用、储备、以租代征等问题;政府征地困难与以村、组为主体的大量违法用地并存。甚至出现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规避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进行永久性固定设施建设的违法用地现象。

    为此,武献华委员建议,要建立由农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配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产权明晰工作组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上,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直接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即由村委会代管《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权人”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登记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