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了使广大集体企业提高法律意识,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常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本期起,本刊将新增“法律信箱”栏目,选取企业经营发展中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答。
怎样理解企业“表见代理”行为及进行风险控制?
问:怎样理解企业“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进行风险控制?
答:“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甲公司委托自己的业务负责人乙对外签署采购合同,并在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乙的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乙从公司离职后也就是该有效期限届满之时,但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然与乙签订了订购合同,此时甲公司很可能就会遭受损失,乙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在商务活动中,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经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关的业务沟通及进行商务决策,一方面是基于公司的授权,为公司发展而奔走;另一方面,也让公司以外的人形成一种“他/她就代表公司”表象概念,即他/她为“公司代表人”。但若“公司代表人”有其他的不法意图,在失去公司相关授权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那么公司的日常经营就很有可能因其产生的行为而遭受风险。这就是“表见代理”引申出的公司经营风险。
那么如何规避风险?首先,公司在对外开展业务前,应该给对外负责人以明确的授权,并且要列明授权事项的范围、时限,必要时应当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中对授权业务的具体方式做出约定。其次,公司应该在自身对外展示的窗口(如公司网站)上明示公司签订对外协议的有效形式,其中各类图章的用途及公信力一定要对外表明。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公司内部一定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合同审核流程和合规的人事管理制度,核查到授权有问题、人员有问题而导致公司存在法律风险时,可以从内部第一时间反馈至公司的决策层,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据《上海都市型工业协会简讯》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