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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行时间:2010-10-20
网站编辑:丁冰
来源:研究所

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我国

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兼评对“国进民退”的指责

丁 冰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方少数私营企业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等原因,被合并重组,引起了社会热议。有的“精英”指责其为“国进民退”,是“一股逆流”,说“要警惕‘国进民退’演变成一场改革危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对所谓“国进民退”的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在上世纪90年代,当国有企业改革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受国际新自由主义泛滥的影响,国内主流“精英”硬搬科斯产权理论,借口国企产权不明晰、效率低下,主张把国企产权量化到个人;并在“抓大放小”、“产业重组”、“攻坚”、“改制”的名义下,在90年代后期,在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的同时,有大批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仅两三年之间就如秋风扫落叶似的基本上被一扫而光;进入本世纪,他们又提出“国退民进”和鼓励“三驾马车”参与国企改制,并主张在我国196个行业中的146个行业的国有企业统统退出,越快越好。在此一浪高过一浪的“国退民进”浪潮中,公有经济包括国有、集体经济在内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90年代初的90%以上迅速下降。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二、三产业中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为495.9万个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比重为7.1%﹕92.9%;在207.8万亿元企业资产中二者的比重为32.8%﹕67.2%;在34万亿元实收资本中二者的比重为36.4%﹕63.6%;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1738.3万人中,二者的比重为12.3%﹕87.7%。可见,近20年来“国退民进”到目前已使公有经济主体地位明显丧失,即使经过去年国家为应对危机采取大力“救市”措施,大兴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等,也未丝毫改变这个基本格局,所谓“国进民退”的趋势也未出现。按照今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同志的说法,2009年与上年相比,绝非“国进民退”,而是“国进民未退”。他列出一系列数据如下:私企与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与上年同比工业增加值:私企增长18.7%,国企增长6.9%;总资产同比增长私企20.1%,国企14%;从业人数同比增加私企5.3%,国企0.8%;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私企增加18.7%,国企降低0.2%;企业利润同比私企增长17.4%,国企降低4.5%。所以,“精英”们指责的所谓“国进民退”从总体来看,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007年党的17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还重申我国在现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此宪法、党章的要求,在面临公有经济主体地位已明显丧失和“国退民进”之势还可能继续发展的严峻局面,现在即使出现一点“国进民退”的迹象,那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必要的大好事,是值得高兴的。当然,如果存心要消灭国企,坚持走资本主义自由化改革的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二、绝不允许以“反垄断”为借口取消国有企业

新自由主义者把市场经济与垄断和国家垄断绝对对立起来,看似有理,实际认识却很肤浅,甚至可以说是在经济学上的无知。历史事实表明,市场的自由竞争必然走向集中和垄断,进而资本主义的私人垄断,还必将导致国家垄断。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大肆兴办公共工程,在相当程度上就实行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二次大战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又进一步有所发展;二战后,英国工党上台执政,还通过了一系列国有化法令,把一批煤炭、电力、煤气、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收归国有。1951年起,连一部分大型钢铁、银行企业也被国有化了。很显然,这些国有化的措施对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甚至美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也还不得不借助于“国有化”的手段来渡过难关。怎么能说“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依靠国有垄断而实现了现代化的”呢?

在经济上的垄断,我们首先要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垄断:对资本主义垄断,我们作为社会主义者当然应持反对态度,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而且在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它会拉大贫富差距,损害人民的利益;对社会主义垄断,我们却不能一概反对,有的要反对,有的不能反对。这里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企业垄断:一种是企业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一种是企业对经营行为的垄断。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即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体现为拥有经济资源的国有企业,这乃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是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壮大而不能削弱或消除的;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包括企业经营交易过程中,几个大型企业联合,不顾消费者利益任意抬价、压价,因有损于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反对,必须对其垄断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直至勒令纠正或取缔。但即使在流通领域,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主义整体利益的某种特殊情况下,少数几家大型企业联合定价也不是不可以的。如中钢协目前面对国际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三大矿商咄咄逼人、漫天要价的形势,为避免国内各钢铁企业竞相高价购买而造成不必要的内耗和损失,若出面与外商谈判制定统一的进口价格,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而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我国2007年8月颁布的《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可见,国有经济垄断的存在和发展完全合理合法,自由主义“精英”借口反对垄断来反对国企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三、绝不允许以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为借口反对国有企业

近年来,在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情况下,主流“精英”又以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为借口,企图一举彻底消灭国有企业。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有的主流“精英”就提出要反对“权贵资本主义”,有时又把“权贵资本主义”称为“裙带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说我国的改革“弄得不好就会掉进坏的市场经济的陷阱。……走上所谓Crony Capitalism即裙带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道路”。但究竟什么是权贵资本主义?它的内涵与外延的边界在哪里,却未予具体明示。直到最近“反垄断”之声鹊起,他们又把“权贵资本主义”与国有企业或国有垄断联系起来,才使人看出他们反对“权贵资本主义”的真实用意所在。据媒体报导,吴敬琏先生在议论经济危机的言论中,就将他过去提出的“权贵资本主义”重新解释为“国有企业在战略行业中的垄断”。有的则说:“所谓的以国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官僚市场经济、权贵市场经济”。有的又把“权贵”改称“豪门”,提出“豪门”经济的概念,并说“‘豪门’是国企巨无霸,是‘垄断通吃’”。这些说明,他们的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就是指国民经济中或在战略行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在他们看来,这种企业既然属于国有,又受国家管理,那就是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权贵资本主义企业。

大家知道,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属全民所有的企业,是公有经济最主要的部分,是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宗旨的,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健康有序地进行,它在国民经济中特别是在战略行业中,理所当然地应处于主导或“垄断”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更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民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因此反对或取消国有企业及其主导或垄断地位,就无异于从根本上颠覆社会主义,这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谈到如何看待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入口”,即认为尽管是资产阶级的国有企业也不应该把它拆散变为私人所有的企业,只要社会主义革命成功,改变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性质而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那国有企业就会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同样的逻辑,我们现在为了反对依附于国企的“权贵资本主义”因素,就更没有理由反对、消灭国企了。

四、绝不允许以反对贫富悬殊为借口来反对国有企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已成为举世公认的不争事实。全国基尼系数1981年仅为0.26,1990年已突破警戒线为0.41,到2007年已高达0.47以上,超过了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周边国家。有趣的是,有的主流“精英”在2006年还在不顾事实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已显著缩小了”,当这一说法已遭到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学者驳斥,现再没有一个主流“精英”公开否认贫富悬殊这一事实,并已为众怒所指的情况下,“精英”们又掉过头来企图利用群众对贫富悬殊的强烈不满情绪来达到反对国企的目的,说什么“中国社会当下严峻的两极分化,垄断国企要负很大的责任”。其结论自然就是,为了清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就必须消灭“垄断国企”。

我们承认,一般垄断性行业,如水、电、气、通讯、交通、能源和金融等行业的收入要高于其他一般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的收入水平;居于这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由于监督管理不善,使得其中有的高管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在工资、薪水、期权、股权、奖金等各种名目下获得高出一般职工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水平。这些都或大或小地构成了影响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因素。但事实说明,影响收入分配不公,基尼系数拉大最主要的因素并不在此,而在于私营企业相对的过度膨胀。如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材料,2003年全国私营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8033元,而早在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就已高达110470元,即全国私营企业主与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平均至少有12.75倍!少数大型私营企业高管人员年薪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更是高达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之巨。中国平安保险高管人员的高薪更是高的出奇。据报导,2007年CEO马明哲薪酬6616.1万元,其他7位高管薪酬都超过1000万元。受此影响,并在新自由主义者鼓吹与国际“接轨”的氛围下,国企高管人员也纷纷效仿,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中在分配环节上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异化现象,有的甚至已异化到近乎陷入所谓权贵利益集团之中。例如,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职工收入专项调查显示,国企高管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2006年为6.72倍,到2008年升至17.95倍。如工商银行董事长、行长年薪分别为130万元和125万元,中国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年薪分别为152.377万元、152.8657万元。

这些情况在表面看来,似乎不论私企,还是国企,一般都存在企业从业人员上下间收入的巨大差距,但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私企中的巨大差距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决定的必然现象;国企中的巨大差距却与国企的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并无必然联系,而是由于在90年代以后因处于私有化的社会环境中,并受私企高管高薪和新自由主义“接轨”的影响,加之,当局政策措施失当、监管不严等非本质的因素所造成的。因此,如果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坚决纠正国企中社会主义异化的消极因素,并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国企中的分配不公就不难消除。

以上说明,造成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而且因为私企、外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大,自然就构成两极分化最重要的因素。为了反对贫富悬殊而反对,或者削弱,或者取消国有企业都是没有道理的,相反,还必须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恢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由于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或问题,不仅贫富悬殊日益拉大的问题,还有其他经济的甚至上层建筑领域的各种问题都直接间接的根源于私有经济的过度膨胀和相应的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丧失,或与之密切相关。因此,现中央提出“调结构,变方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为治本之计,所谓调结构,就不应是简单的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的地区结构,而首要是调整所有制的经济结构,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乃是我国人民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为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行时间:2010-10-20
网站编辑:丁冰
  
来源:研究所

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我国

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兼评对“国进民退”的指责

丁 冰

近年来,我国个别地方少数私营企业由于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等原因,被合并重组,引起了社会热议。有的“精英”指责其为“国进民退”,是“一股逆流”,说“要警惕‘国进民退’演变成一场改革危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对所谓“国进民退”的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在上世纪90年代,当国有企业改革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受国际新自由主义泛滥的影响,国内主流“精英”硬搬科斯产权理论,借口国企产权不明晰、效率低下,主张把国企产权量化到个人;并在“抓大放小”、“产业重组”、“攻坚”、“改制”的名义下,在90年代后期,在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的同时,有大批地方国有中小企业仅两三年之间就如秋风扫落叶似的基本上被一扫而光;进入本世纪,他们又提出“国退民进”和鼓励“三驾马车”参与国企改制,并主张在我国196个行业中的146个行业的国有企业统统退出,越快越好。在此一浪高过一浪的“国退民进”浪潮中,公有经济包括国有、集体经济在内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90年代初的90%以上迅速下降。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二、三产业中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为495.9万个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比重为7.1%﹕92.9%;在207.8万亿元企业资产中二者的比重为32.8%﹕67.2%;在34万亿元实收资本中二者的比重为36.4%﹕63.6%;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1738.3万人中,二者的比重为12.3%﹕87.7%。可见,近20年来“国退民进”到目前已使公有经济主体地位明显丧失,即使经过去年国家为应对危机采取大力“救市”措施,大兴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等,也未丝毫改变这个基本格局,所谓“国进民退”的趋势也未出现。按照今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同志的说法,2009年与上年相比,绝非“国进民退”,而是“国进民未退”。他列出一系列数据如下:私企与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与上年同比工业增加值:私企增长18.7%,国企增长6.9%;总资产同比增长私企20.1%,国企14%;从业人数同比增加私企5.3%,国企0.8%;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私企增加18.7%,国企降低0.2%;企业利润同比私企增长17.4%,国企降低4.5%。所以,“精英”们指责的所谓“国进民退”从总体来看,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007年党的17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还重申我国在现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此宪法、党章的要求,在面临公有经济主体地位已明显丧失和“国退民进”之势还可能继续发展的严峻局面,现在即使出现一点“国进民退”的迹象,那也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必要的大好事,是值得高兴的。当然,如果存心要消灭国企,坚持走资本主义自由化改革的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二、绝不允许以“反垄断”为借口取消国有企业

新自由主义者把市场经济与垄断和国家垄断绝对对立起来,看似有理,实际认识却很肤浅,甚至可以说是在经济学上的无知。历史事实表明,市场的自由竞争必然走向集中和垄断,进而资本主义的私人垄断,还必将导致国家垄断。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大肆兴办公共工程,在相当程度上就实行的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二次大战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又进一步有所发展;二战后,英国工党上台执政,还通过了一系列国有化法令,把一批煤炭、电力、煤气、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收归国有。1951年起,连一部分大型钢铁、银行企业也被国有化了。很显然,这些国有化的措施对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都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甚至美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也还不得不借助于“国有化”的手段来渡过难关。怎么能说“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依靠国有垄断而实现了现代化的”呢?

在经济上的垄断,我们首先要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垄断:对资本主义垄断,我们作为社会主义者当然应持反对态度,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而且在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它会拉大贫富差距,损害人民的利益;对社会主义垄断,我们却不能一概反对,有的要反对,有的不能反对。这里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企业垄断:一种是企业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一种是企业对经营行为的垄断。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即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体现为拥有经济资源的国有企业,这乃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是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壮大而不能削弱或消除的;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包括企业经营交易过程中,几个大型企业联合,不顾消费者利益任意抬价、压价,因有损于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反对,必须对其垄断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直至勒令纠正或取缔。但即使在流通领域,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主义整体利益的某种特殊情况下,少数几家大型企业联合定价也不是不可以的。如中钢协目前面对国际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三大矿商咄咄逼人、漫天要价的形势,为避免国内各钢铁企业竞相高价购买而造成不必要的内耗和损失,若出面与外商谈判制定统一的进口价格,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而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我国2007年8月颁布的《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督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可见,国有经济垄断的存在和发展完全合理合法,自由主义“精英”借口反对垄断来反对国企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三、绝不允许以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为借口反对国有企业

近年来,在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情况下,主流“精英”又以反对“权贵资本主义”为借口,企图一举彻底消灭国有企业。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有的主流“精英”就提出要反对“权贵资本主义”,有时又把“权贵资本主义”称为“裙带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说我国的改革“弄得不好就会掉进坏的市场经济的陷阱。……走上所谓Crony Capitalism即裙带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道路”。但究竟什么是权贵资本主义?它的内涵与外延的边界在哪里,却未予具体明示。直到最近“反垄断”之声鹊起,他们又把“权贵资本主义”与国有企业或国有垄断联系起来,才使人看出他们反对“权贵资本主义”的真实用意所在。据媒体报导,吴敬琏先生在议论经济危机的言论中,就将他过去提出的“权贵资本主义”重新解释为“国有企业在战略行业中的垄断”。有的则说:“所谓的以国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官僚市场经济、权贵市场经济”。有的又把“权贵”改称“豪门”,提出“豪门”经济的概念,并说“‘豪门’是国企巨无霸,是‘垄断通吃’”。这些说明,他们的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就是指国民经济中或在战略行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或“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在他们看来,这种企业既然属于国有,又受国家管理,那就是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权贵资本主义企业。

大家知道,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属全民所有的企业,是公有经济最主要的部分,是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宗旨的,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健康有序地进行,它在国民经济中特别是在战略行业中,理所当然地应处于主导或“垄断”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更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民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因此反对或取消国有企业及其主导或垄断地位,就无异于从根本上颠覆社会主义,这是我国广大劳动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谈到如何看待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入口”,即认为尽管是资产阶级的国有企业也不应该把它拆散变为私人所有的企业,只要社会主义革命成功,改变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性质而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那国有企业就会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同样的逻辑,我们现在为了反对依附于国企的“权贵资本主义”因素,就更没有理由反对、消灭国企了。

四、绝不允许以反对贫富悬殊为借口来反对国有企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已成为举世公认的不争事实。全国基尼系数1981年仅为0.26,1990年已突破警戒线为0.41,到2007年已高达0.47以上,超过了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周边国家。有趣的是,有的主流“精英”在2006年还在不顾事实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已显著缩小了”,当这一说法已遭到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学者驳斥,现再没有一个主流“精英”公开否认贫富悬殊这一事实,并已为众怒所指的情况下,“精英”们又掉过头来企图利用群众对贫富悬殊的强烈不满情绪来达到反对国企的目的,说什么“中国社会当下严峻的两极分化,垄断国企要负很大的责任”。其结论自然就是,为了清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就必须消灭“垄断国企”。

我们承认,一般垄断性行业,如水、电、气、通讯、交通、能源和金融等行业的收入要高于其他一般行业,如餐饮服务业的收入水平;居于这些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由于监督管理不善,使得其中有的高管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在工资、薪水、期权、股权、奖金等各种名目下获得高出一般职工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水平。这些都或大或小地构成了影响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因素。但事实说明,影响收入分配不公,基尼系数拉大最主要的因素并不在此,而在于私营企业相对的过度膨胀。如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材料,2003年全国私营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8033元,而早在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就已高达110470元,即全国私营企业主与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平均至少有12.75倍!少数大型私营企业高管人员年薪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更是高达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之巨。中国平安保险高管人员的高薪更是高的出奇。据报导,2007年CEO马明哲薪酬6616.1万元,其他7位高管薪酬都超过1000万元。受此影响,并在新自由主义者鼓吹与国际“接轨”的氛围下,国企高管人员也纷纷效仿,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中在分配环节上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异化现象,有的甚至已异化到近乎陷入所谓权贵利益集团之中。例如,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职工收入专项调查显示,国企高管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2006年为6.72倍,到2008年升至17.95倍。如工商银行董事长、行长年薪分别为130万元和125万元,中国银行董事长和行长年薪分别为152.377万元、152.8657万元。

这些情况在表面看来,似乎不论私企,还是国企,一般都存在企业从业人员上下间收入的巨大差距,但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私企中的巨大差距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决定的必然现象;国企中的巨大差距却与国企的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并无必然联系,而是由于在90年代以后因处于私有化的社会环境中,并受私企高管高薪和新自由主义“接轨”的影响,加之,当局政策措施失当、监管不严等非本质的因素所造成的。因此,如果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坚决纠正国企中社会主义异化的消极因素,并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国企中的分配不公就不难消除。

以上说明,造成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而且因为私企、外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大,自然就构成两极分化最重要的因素。为了反对贫富悬殊而反对,或者削弱,或者取消国有企业都是没有道理的,相反,还必须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恢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由于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或问题,不仅贫富悬殊日益拉大的问题,还有其他经济的甚至上层建筑领域的各种问题都直接间接的根源于私有经济的过度膨胀和相应的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丧失,或与之密切相关。因此,现中央提出“调结构,变方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但为治本之计,所谓调结构,就不应是简单的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的地区结构,而首要是调整所有制的经济结构,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乃是我国人民当前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作者为首都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