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社的制度创新
赵阳林 段小平
合作社自产生以来,就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纵观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存在着农民的合作组织,并且这种组织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社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了大批的合作社社员。合作组织如此普遍,体现出了合作社的强大的生命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两方面的,合作社的优势制度本身就包含着制度缺陷,随着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改变,合作社的制度缺陷逐渐显现,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和前进。传统合作社的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才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传统合作社制度的缺陷
传统合作社的成员是以地缘、亲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人群,从事以自我服务为目的的活动,所以它与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流通产业、服务产业是适应的。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的纵深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世界范围的激烈竞争,使得合作社现行的产权结构、分配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矛盾就自然表现了出来。
合作社自我服务的目的决定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这在方便社员的同时,也带来了人员和资金的不稳定。社员在开始入社时缴纳的股金数目并不大,社员的“入股”是入社的“门票”,而不是资本的积聚,在这同时,合作社一般不接受非社员提供的外部资金,资金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即使接受外部资金,对于持股数额和相应的股金报酬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封闭及资金的小规模。而合作社同时实行“惠顾返还”的特色分配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劳动为本的分配原则,但另一方面由于相当数量的利润返还给社员,影响了合作社自身的积累和发展,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而且农业是“弱势产业”,具有天生的比较利益低下的特点,所以就会造成收入不稳定和利润微薄的局面,必须向加工和流通产业延伸,扩大利润来源。这些也需要大的投入,要求解决资金问题。
以乳业产业链为例:
〖BG(〗
〖BHDG6mm,WK25mm,K15mm,K15mm,K15mmW〗〖SQ〗〖XXZS-YX〗〖BS(ZSX*3Y*2/9-YSX4*8/9Y*2/3〗比例〖BS)〗
〖BS(ZSX4Y*9-YSX1*2Y*3〗阶段〖BS)〗〖〗养殖〖〗加工〖〗流通
〖BHDG6mm〗投入比例〖〗75%〖〗15%〖〗10%
〖BHDG6mm〗利润分配比例〖〗10%〖〗35%〖〗55%
〖BG)〗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奶牛的养殖阶段投人最大,占到总投入的75%,但是得到的利润却是最小的,只占产业链全部利润的10%,而加工、流通阶段赚取了90%的利润,所以只有将养殖、加工、销售互相连接收益才会高。如果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公司会在加工、流通阶段把大部分利润都拿走了,对农民来说,从中得到的收益并不大,而且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实力与公司在同一地位进行谈判,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
此外,传统合作社为了保证每个社员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而使社员以平等的权利来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做出相应的决定。这种制度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增加了决策的透明度,保证了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地位。但是同时也很容易造成决策的分散和滞后,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甚至失去大好的市场机会。
二、对合作社的制度完善
世界各国合作社在现实发展中也都遭遇了这些缺陷,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对合作社的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从而形成“新一代的合作社”,以不断适应变化的环境,巩固自身地位,使得合作社焕发出新的生机。
1.合作社资金来源多元化。不仅吸收社员的入社股金,允许入社资金不相同,而且还从社会上吸收股份,吸收一些个人和社会法人入股,从而大大地扩大了合作社的资金规模。
2.合作社的资金稳定化。社员在离开合作社的时候,规定了社员的股份可以转让,但是不可以退股,这样就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
3.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契约化。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社员必须交纳事先约定的一定数量、质量的产品,而合作社按约定履行接收义务。如果社员自身的产品达不到规定的数量或质量,就必须到市场上按照市价购买,将不足部分补足,从而保持合作社最佳生产规模的原材料供应能力,保证合作社的生产加工能力满负荷运转。这样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心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社员的违约情况。
4.合作社决策权利的限制性。新型合作社对外吸收资金,这种外来投资者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关心合作社事业发展,扶持弱势群体的“爱心人士”,这些人一般都不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等活动;另外一种是为了求得投资回报的投资者,对于这部分投资者,合作社将其股份视为优先股,只有取得投资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参与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或者对这部分投资者的权利进行限制,实行加权票,规定一定比例上限,对表决权限制,最终还是合作社社员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保持了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原则区别。
5.合作社目的多重化。传统合作社社员入社的目的是为了让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但加入新型合作社则是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相关的投资增值。新一代的合作社是以加工为价值取向的合作社,它围绕自身产品,延长产业链,拓宽生产领域,扩展服务对象,最终让社员实现增值受益,脱离收益较低的初级阶段。
这样,在保持合作社本质的同时,又从多方面解决了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合,进行一些大型的合作项目,使合作社由传统合作社转化为现代合作社,更好地完成历史赋予合作社的使命。
三、合作制度改革和我国的合作事业
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新型合作社正在蓬勃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合作社制度已经失去生命力了。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农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合作社的选择和发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对于那些刚刚走出自然经济,接触市场经济的农户而言,需要解决的是与市场连接的问题。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业小规模生产为了和市场达到有效的连接,需要一种成本较低,对农民最有利的模式来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对于处于这个发展阶段的农户,传统的合作社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而且不仅会对农民经济有利,对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起到至关重要的教育作用,甚至对整个民族的发展都将起到深远的正面影响。
2.对于已经初步适应市场经济,具备了一定规模和一定积累,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的农户,则应该向农产品加工的深层次发展。这就需要较高规模的合作,新型合作社就是理想的选择。因为采用新型合作社能够克服传统合作社的诸多不足,适应大规模、新技术、高资金的产业发展要求,而同时又与股份制不同,传承合作社的本质,将最大利益返还给农户。
3.我国供销合作社的诸多改革形式是生存所需。这并不否定合作制在我国农业中的广泛适应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面临困难,有些已经改制,不可能再回到“合作制”。为了生存,供销合作社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改革,这是必要的。但是无论改革探索的道路如何艰难,在农村推行合作制应该仍然是供销合作社不懈的追求。因为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就是合作制,而且这种追求应该是按照世界标准进行合作社相关的组织、探索、试验。这种追求是必然的,是大势所趋。如果供销社不能真正为“三农”服务,那么“三农”的发展就不需要合作社;如果供销社不能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帮助,那么政府也不需要合作社。这样就会使得合作社混同于一般的企业,一般的部门,也就使供销合作社系统存在的意义有了质疑。
4.实现合作制的前提是“人”的革命。早在1927年中国合作制度的先驱薛仙舟就撰写了《中国合作化方案》一书,在此书中提出必须首先有人的革命,才能推广合作制度。他指出“制度的革命固然重要,然施行制度者仍属于人,倘人之自身,不先彻底改造,则虽有绝好的制度,也是徒然。”“然所谓人者,并非社会中处于优越地位的少数阶级,而必须大多数的民众经过一番的改革,彻底的革命。”几十年后的今天,这段文字仍然有着巨大的启迪作用。我国的合作制除了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外,更重要的是对广大的群众进行教育。人的改造是合作制的基础,否则以现在普遍存在的性情、习惯、道德、意识,推行合作制将会是十分困难的。
新型合作社都以明确的制度形式把合作社的变化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样使得传统合作社制度在保持原有的优势并且本质并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具有某种经营上的灵活性,更好的适应了环境的变化,自身也得到了完善和补充,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研究合作社的完善和其真正的本质,研究当前合作社制度的稳定性和制度本身长期发展的趋势,观察到合作社仍然有着持久旺盛的生命力,从而对我国合作制的发展提出了以上一些建议。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