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情况。会议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各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信贷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合作社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今年三项执法检查之一。此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汇报,并赴4个区、县级市实地检查了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市人大委员的充分肯定。
会议上,绝大多数代表谈到,必须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优势和作用。目前广州市合作社整体发展仍然比较缓慢,存在入社农民比例不高、注册资金数额较小、各地发展不够平衡、内部管理不够健全、利益分配不够合理、自身造血机能薄弱、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会议提出倡导分类发展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但合作社必须走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发展、多要素合作的道路。合作社的组织和发展不可能千篇一律,社社一个模样,应当分类发展、差异发展。
近年来,广州市突出加强以“五有”(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为标志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合作社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