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上海市在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到2012年,上海市将重点推进200家中小企业改制,力争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左右。其中,深化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区县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费用给予资助等便是其中的亮点。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有如下八个方面:
一、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推进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开展中小企业信托融资试点,并对相关费用给予资助。如“上海闵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已成功发行,发行额度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4.45%,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近1个百分点。
三、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四、深化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鼓励向初创期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利息补贴。
五、鼓励各区县财政出资,与开发区、产业基地和企业联合组建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七、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试点,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比对、评价和共享机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