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
通过对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下辖的寿光市和昌乐县、河南省郑州市和新野县、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调研发现,近些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一) 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44.6万个,比2007年增长了3倍;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与此同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也由2007年的900亿元增长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亿元,增长了5.3倍。
(二) 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植保、技术信息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大体占43.3%,从事畜牧业的专业合作社占29.7%,合计达到73%。
(三) 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务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加工、仓储和销售等多个环节。从山东寿光的调研情况看,以产品为依托、以销售为重点开展服务的合作社占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约为53%;以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以及生产资料供应为主的合作社占32%;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12%。
(四) 合作联社不断涌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势头明显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合作社开始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升了合作层次,拓展了合作范围。
(五) 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 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4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2.6万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
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素,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三) 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既增产又增收。
(四) 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各地通过解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五) 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
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 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二) 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
(三) 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合作社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合作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合作社各类人才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 强化对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
在农产品优势主产区,项目实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五) 加大对合作社的税费减免
建议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除政策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之外的农业技术咨询、农资服务、农产品销售、品牌宣传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减免增值税。此外,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的价格优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政策研究”课题组提供,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