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哪些亮点?
答: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此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三大亮点。一是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对微型企业标准界定大体一致。
二是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除金融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三是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个体工商户具有特殊性,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其在解决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