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摘
合作经济的内涵及其质的规定性·
章 琳
综述
对于什么是合作经济,经济学界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在1985年的讨论中又出现了一些分歧的观点,
1.经济实体论。即认为凡是劳动者为着一个共同的经济目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经济实体,都是合作经济①。其中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自愿互利原则下联合起来的各种合作形式,包括经济联合体,公司、企业群体,协会等人,都有合作的因素④,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合作经济虽然必然是联合经济,但是联合经济并不一定都是合作经济,因为联合经济的概念要广泛得多。因此对农村的各种联合体应做具体分析,不能认为联合体就是合作经济⑨。有人认为,合作经济是一个特定的经济范畴,它与由生产社会化引起的一般经济联合或经济合作,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例如,不能把国营经济各企业间的联营与合作、国营企业与合作社之间的联营与合作、我国在吸收和利用外资中的联营与合作等,都纳入合作经济的范畴①。
2,经济制度论。有人认为上述把合作经济理解为一种经济形式或联营实体,是站在较低一个层次去纵观我国农村全局,因而不能全面反映我国农村当前的经济关系。合作经济应该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墓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后,一旦完成了对小农的改造,实行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开始走上合作经济的道路,农村经济的整体形态就是合作经济形态。在这种经济形态中,起主导和决定性质的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地域性经济组织,它规定着整个合作经济的性质。但是在这个制度下面并不排除全民所有制因素和某些私有制因素。因此,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总体就是这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专业化分工为前提、各种经济形式和各个经营层次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原则下相对独立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经济形态。而农村的一切经济形式,都是这个合作经济总体的组成部分,无论国营经济还是集体经济,无论联合经济还是个体经济,都是合作经济形态的具体经济形式。固
3.本质属性论。有人认为,尽管合作经济有着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组合形式,但它奉身还是应该有它特定的质的规定性,借以与其它经济形式相区别。至于以什么作为合作经济的木质属性,有人认为有五条原则:(1)合作占有与劳动者联合,(2)共同利益需要与自愿组合,(3)按劳动(交往)量分配和限制红利分配,(4)有限合作(合作社与其成员可分别成为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与无限联合(在基层合作社基础上再组织联合),<5)民主管理。有人则认为主要是三条原则‘(1)留有公共积累,(2)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制度,(3/按劳分配为主。@还有人认为合作社这种经济联合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1)它是劳动者的联合;(2)它的资产归社员集体所有。任何经济联合体如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和属性,就不能叫合作社。⑦
4.弹性论。有人不同意上述合作经济本质属性的观点,认为由于商品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合作制的概念,必须有较大的弹性。如果还把“共同占有’、“积累公有’等作为框框理解合作制,就难免落入俗套,也会束缚合作经济多样化的发展。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对于现实农村合作经济的认识,不应囿于特定的框框,要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多样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认为只有符合了若干条标准才算合作经济,而应坚持“因素论”和“阶段论’,着眼于合作经济的因素和以后的发展前途上。⑧
5.联合行动论。有人认为,所谓合作,就是协同,联合行动,合作经济是生产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联合行动所产生的经济内容,它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合作经济的功利性特征。经济需要是经济细胞之间的粘台剂,是合作的基石和纽带,经济利益是合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合作经济的多样性特征,即合作内容和合作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合作关系的多向性。三是合作经济的可变性特征。不停顿地运动变化是合作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⑨
6.要素组合论。有人认为,合作经济就是生产力诸要素的结合,加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法。也有人认为,只要生产力诸要素结合能产生新的生产力,就是合作经济。@
7.服务体系论。有人认为合作社不过是世界上现存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三种不同形式中的一种<其它二种为美国“公司’型,日本‘农协”型)。因为所谓“合作”,并不是规模的扩大,而是经济环流的衔接,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生产的“合作”,并不是生产活动由个体到群体,而是经济活动的社会化。@
对合作经济的内涵及质的规定性的讨论,还涉及到对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合伙企业,公司等的联系与区别的探讨。
关于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经济学界大体有五种不同的观点:
(1)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凡是按照合作社建社原则由社员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实行民主管理、先分配后扣除原则的都属于合作经济,凡是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或社会主义集团所有,按照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和实行先扣除后分配的,都属于集体经济。
(2)合作经济也就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持此种观点的同志往往都引用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宪法第八条的规定作为主要依据。
(3)认为合作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它的内涵大于集体经济。因为,合作经济不仅有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还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有建立在个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经挤联合体和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集资合作。
(4)认为集体经济包括合作经济,它的内涵大于合作经济。因为,现在的集体经济已不限于建立在合作经济基础上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而且包括全民办集体、集团办集体和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名义登记的多种经济形式。
(5)也有人认为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各有其内涵和外延,二者的内涵有相当大的部分是重叠的,有一部分内涵和外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应把二者结合起来,做为“集·合经济”进行研究。@
关于合作社与合伙企业、公司等的联系与区别,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作经济应当是一个内容颇为广泛的概念。它既可包括生产领域的合作,又可包括流通领域的合作,在生产领域的合作经济中,既能包含象苏联集体农庄或我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那种集体所有制形式,也能包含联产承包制或集体与个体农户协作的各种合作形式,此外也不可排除其他形式的合作经济。@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于合作社与合伙企业、公司必须加以区别,因此这三者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三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们都是按共同利益需要组合成的经济体,都具有生产要素联合的性质,企业财产都不为哪一个私人所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者都是合股经济的一定形式。从静态上看,合伙企业是介于公司与合作社之间的一种中间形态,而从动态上说,合伙企业则是由个体所有制经济向公司经济或合作社经济发展的一种过渡形态。三者的区别是,合作社是劳动者的联合,公司是资金的联合,合伙企业则既可以有劳动的联合,也可以有资金的联合。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上,合作社一般是直接的结合,公司是间接的结合,合伙企业介于二者之间。在对企业管理上,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伙企业一般按协议规定执行。在利润分配上,合作社主要是按平等的原则即按投入劳动量或与合作社交往的业务量的多少分配,股份公司按股份多少分配,而合伙企业则主要是合伙人平分。@
①② 见孙国贵:《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庄谈会简介》,《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11期.
③ 见曹幅保,潘和平:《合作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的比较》,《山西农经》1985年第1期.
④ 见刘荣勤:《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农村经济》198s年第7期。
① 见刘凤彦、陈良彪;《对合作经济的再思考》,《农村发展探索》1985年第7期.
@⑧ 见《农村合作经济研究》课题组:《对农村合作经济的动向和趋势的认识》,《农业经济问题》1989年第8期:
⑦ 郑林庄:《合作•自愿•互利•自主》,《中国农村经济》试刊号。
⑦ 见温泉:《浅谈我国农村的新型合作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研究》1985年第9期.
e 见韩文轩:《山西运城地区农村合作经济座谈会简介》,《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1l期。
@ 见傅明:《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服务体系》,《农村发展探索》1985年第7期.
@ 见闻佐:《五种不同的认识》,《经济周报》1985年12月8日,佐牧:《论合作制的特点和优势》,《经济日报》
1986年1月4日,邢遗初:《合作经济,集体经济与股份经济》,《经济学周报》1985年11月3日.
@ 李举:《对农村合作经济的再认识》,《学术研究丛刊》, 1985年第3期。
@ 见史建民,《合作杜、公司与合伙企业》,《农村工作通讯》1985年第7期,魏其难:《重视合作社,公司与
合伙企业的区别》,《农村工作通讯》1985年第9期。
@ 见史建民,《合作社、公司与告伙企业》,《农村工作通讯i>1985年第7期,魏其难,《重柱合作社,公司卑
合伙企业的区g,o,《农村工作遏讯}1985年第9期.
· 搞自《一年来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的讨沦综述》, 我《经济研究》1986年第3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