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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行时间:2012-12-20
网站编辑:赵铁桥
来源:研究所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赵铁桥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全国依法新设立登记合作社55.23万家,比上年底增长5.8%,登记成员1321.19万人(户),平均每社成员数达23.9人,实有入社成员超过4300万人(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地区的第四大类市场主体。合作社数量稳定增长,产业全面覆盖,发展势头良好。

  去年底,12部委办局联合发布首批6663家示范社。示范社正在努力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数量看,县级以上示范社有5万多家,其中各地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约8000多家,成员跨省区的示范社达133家,社均成员139人。从出资规模看,省级示范社资产总额约420亿元,其中成员货币出资约95亿元,社均货币出资约130万元。从服务内容看,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省级示范社达5859家,占到全部的81.7%2010年示范社入社成员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2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4.7亿元,入社成员户均纯收入约2.2万元,较非入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示范社的作用在于:(1)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创新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了适度规模经营;(2)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3)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4)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品牌化经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6)参与“农超对接”,开拓市场;(7)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8)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和谐互助;(9)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创新。

  二、政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胡锦涛同志、温家宝总理曾多次视察合作社。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层次;新增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倾斜;逐步扩大农超对接;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搞好农机具维修服务,不断提高农机具利用效率。

  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韩长赋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要扩大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带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增加附加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设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带头人作用,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水平,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席令第57号)、《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2005)等颁布实施。浙江、陕西、湖北、北京、江苏、湖南、黑龙江、辽宁、山东、安徽、四川、重庆、山西、海南、江西、新疆等1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此外还有8个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各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及协作。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逐年增加。税收扶持政策逐步明确:合作社销售成员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合作社产品按13%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向成员销售农资免征增值税;与成员签订的产品和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逐步出台: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为加强产销服务,农业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2012年在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社对接”试点,拟在50个城市建立合作社直销店、连锁店。

  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市场营销能力将不断增强;农超对接将广泛开展;农社对接将逐步推广;加工业务将逐渐兴办;优秀人才将不断涌现;合作社领军人物队伍将逐步壮大;合作社知识将逐渐普及;合作意识能力将普遍提高;获取市场与政策信息能力将不断增强;联合与合作将逐步增多,纵向发展联合社,重点是经营,横向发展联合会,重点是服务;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将有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广泛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有法律保障、政府支持、社会关心、群众参与。只要合作社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办,只要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的中国,必定能够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必有光明的发展前途。(作者为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行时间:2012-12-20
网站编辑:赵铁桥
  
来源:研究所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赵铁桥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全国依法新设立登记合作社55.23万家,比上年底增长5.8%,登记成员1321.19万人(户),平均每社成员数达23.9人,实有入社成员超过4300万人(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地区的第四大类市场主体。合作社数量稳定增长,产业全面覆盖,发展势头良好。

  去年底,12部委办局联合发布首批6663家示范社。示范社正在努力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数量看,县级以上示范社有5万多家,其中各地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约8000多家,成员跨省区的示范社达133家,社均成员139人。从出资规模看,省级示范社资产总额约420亿元,其中成员货币出资约95亿元,社均货币出资约130万元。从服务内容看,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省级示范社达5859家,占到全部的81.7%2010年示范社入社成员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2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4.7亿元,入社成员户均纯收入约2.2万元,较非入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示范社的作用在于:(1)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创新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了适度规模经营;(2)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3)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4)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5)品牌化经营,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6)参与“农超对接”,开拓市场;(7)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8)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和谐互助;(9)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创新。

  二、政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胡锦涛同志、温家宝总理曾多次视察合作社。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层次;新增农业补贴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倾斜;逐步扩大农超对接;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搞好农机具维修服务,不断提高农机具利用效率。

  农业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韩长赋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要扩大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带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增加附加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设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带头人作用,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水平,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

  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席令第57号)、《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2005)等颁布实施。浙江、陕西、湖北、北京、江苏、湖南、黑龙江、辽宁、山东、安徽、四川、重庆、山西、海南、江西、新疆等1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此外还有8个中央1号文件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各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大力的支持及协作。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逐年增加。税收扶持政策逐步明确:合作社销售成员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合作社产品按13%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向成员销售农资免征增值税;与成员签订的产品和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逐步出台: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为加强产销服务,农业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2012年在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社对接”试点,拟在50个城市建立合作社直销店、连锁店。

  三、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市场营销能力将不断增强;农超对接将广泛开展;农社对接将逐步推广;加工业务将逐渐兴办;优秀人才将不断涌现;合作社领军人物队伍将逐步壮大;合作社知识将逐渐普及;合作意识能力将普遍提高;获取市场与政策信息能力将不断增强;联合与合作将逐步增多,纵向发展联合社,重点是经营,横向发展联合会,重点是服务;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将有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广泛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有法律保障、政府支持、社会关心、群众参与。只要合作社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办,只要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的中国,必定能够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必有光明的发展前途。(作者为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