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政府曾多次颁布有关法规,对职工持股的做法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规定,公司只能向所属职工、所属子公司职工和拥有本公司50%以上股份的公司的职工出售股份,但职工股所占比例较低,一般为公司资本的10%左右。
1.职工持股的具体做法:由股东特别代表大会在听取了公司行政委员会和审计院的报告后,按要求确定新增资本的数额和股票认购的价格。按代表大会规定的数额,即5个财政年度出售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20%。股票认购价格也不能随便确定,如果是上市公司,定价要以代表大会召开前20天的股市平均价格为基数,不得低于平均价的10%。对于非上市的公司需要对证券价格进行评估。认购股票的时间也由代表大会定,一般在30天到3个月。
2.职工认购股票的相应规定:以个人方式认购时,认购的职工工龄一般不得短于6个月,职工在认购股票时,不必一次交齐全部金额,最长的交纳期限可达3年,公司可从职工每月的工资里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分期交付的认购费。职工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一年所交社会保险费的50%。以集体形式认购时,每人有一个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账户及股票。职工购买股票必须记名,从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只有当职工在结婚、死亡、被解雇、退休、离职或配偶死亡及残疾的情况下,才能解除5年不转让的义务。
3.职工认购股份的程序:认购期限——由股东大会或委托董事会确定职工认股的期限;自开始认购之日起不应少于30天,也不应超过3个月。认购开始——认购应在董事会(或管委会)做出开盘日的决定之日起2个月以内开始。认股申请书签名——原则上所有认股的职工都要亲自填写认股申请书;但如果他们参与共同投资基金,认股申请书应由基金管理人签署,后者根据职工缴款契约行事。建立认股者名单——认股申请书经统计后,要建立认股者名单,整个过程由一名稽核员监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