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帮手”作用
潘名山
2004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给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提出“各级联社要成为政府部门的好帮手,为发展集体经济做出新的贡献。”这句话有三层含义,首先是肯定各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中的历史作用;又指出今后对发展集体经济继续做出贡献;特别指出各级联社要成为政府部门的好帮手。这是对各级联社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也是指明了各级联社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以及与政府的关系。
长期实践证明,各级联社从它诞生那日起,就是各级政府的好帮手,只是不同时期,帮手的形式有所不同。在“政社合一、合署办公”时期,各级联社与政府部门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而为一,可以称之为帮手。问题主要出在“文化大革命”之中,在“一大二公”的极“左”思潮的干扰下,把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变成了“二国营”企业,一切按照国有企业的规范运作,职工从企业真正主人翁地位,变成了虚拟的企业主人。集体产权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受到任意平调和流失。实质上集体所有制已经失去它原有的本来面貌。
集体所有制的蜕化变质,使集体经济丧失了活力和生命力。但是由于集体经济适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土壤,春风吹又生,一批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新型集体经济又顽强地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成为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前进的四套马车之一。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精神鼓舞下,集体经济焕发了青春,在全国大地蓬勃发展。如广东省,各类集体企业生产总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20.6%。福建省也是如此。上海各级联社已脱颖而出,如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1997年全行业亏损,到2003年底,企业减少了1/3以上,而工业总产值却比1997年增长7.3%,实现工业利润1.9亿元,集体经济进入了新的增长期。事实证明,城镇集体经济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且越来越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应该看到,这与各级联社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对成员企业的“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发挥管理职能和对联社集体资产通过“投资、管理、经营”保值增值发挥经济职能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发挥管理职能,当好政府帮手的作用尤为明显。
全国各级联社所以能当好政府的好帮手,各级政府重视发挥各级联社帮手的作用是至为关键。
第一,首先是政府对联社的法人定位明确,并授权赋予管理职能。
全国绝大部分省、地、县政府都把同级联社定位于事业单位法人,并相应地给予定编和不同程度的财政拨款。这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是必要和重要的政府施政措施。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是长期的、极端重要的,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只管城市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事实上,西方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仍然要管经济,但是它们的市场经济和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一味鼓吹社会主义国家不要政府宏观调控,搞私有化,一切按西方市场经济模式和规范去做,这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要转变,要从微观干预企业过多向加强宏观调控方面转化,要精简机构,建立高效、法治、服务型政府。但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向下放权授权,包括向各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授权,委托它们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对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行使“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管理职能。名正才能言顺,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才能名正言顺地当好政府的帮手。
第二,各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资产都是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共有资产,它理应为一定范围内集体企业成员服务。
联社集体资产,各级联社有保值增值的义务,没有个人占有的权利。因此,联社集体资产应该用来为成员服务。有些倾向是值得深思的。“集体资产是无主资产应该交公”,可以无偿地收归国有。这种主张,是公然侵犯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为成员单位服务总体上仍然是坚持“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十字方针,即便是政府未授权,联社也有主动地自主地负起管理职能的义务。目前,上海的几个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就是这样做的,凭联社领导成员及其工作班子的责任心、事业心,以大局为重,为发展上海国民经济发展着想,对成员企业即便是在不收管理费的情况下,也尽责尽力为他们服务,主动发挥集体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如果政府授权于这些联社行使管理职能,联社又能正常地贯彻政府发展集体经济的规划、政策等,岂不是更能体现政府对联社和集体经济的支持、重视!
第三,政府拟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统一对全市集体经济以及对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归口管理。
如今有些集体经济联合组织如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归口于市国资委管理,我认为国资委应统一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抓大是主要的,它的主要精力应致力应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的大事。如果将数量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得多的中小型集体企业也由它归口管理,国资委的任务就太重了,搞得不好,就会使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实质上形成管理的“真空”。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虽然都属公有制经济,从这个角度讲,归口国资委管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的产权属性有重大区别,且集体经济量大面广,行业纷杂,资产状况更复杂。因此,我认为集体经济及市级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由市经委和市农委分别管理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更为合适,或是由市经委会同市农委协调管理。
第四,市政府要出台《加强发展集体经济若干意见》,必要时地方人大要进行相应地方立法,使集体经济在上海健康规范的发展。
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上海市府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也是对上海集体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经济创新与发展的巨大鼓舞。
第五,走共同富裕道路,关键是靠弱势群体自己解放自己。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弱势群体与社会人群的收益差距拉大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靠扶贫、帮困、救助,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和个人所得税调整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救急不救本。但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如下岗待业职工、待业青年、待业毕业生和一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妇女,或是尚有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工程技术人员,返沪知青、残疾人员等,就应把他们组织起来“手拉手、一起干”,建立新型合作企业努力奋斗,靠自己解放自己。政府则要采取相应的扶植政策,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他们才能逐步富裕起来。
第六,上海同样需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上海的目标要建成为“四个中心”的国际大都市,这是国家的战略定位。国际大都市需要不需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我的基本看法是更需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途径,集体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它的价值取向是走集体共同富裕道路。
1、广大员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投资者,成了集体企业名符其实的主人,使企业具有最深厚的群众基础“二国营”式的传统集体经济,职工仅是劳动者,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变成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两个联合转变成新型集体企业后,职工身份就转变成了投资人,他既拿劳动所得(工资),又拿红利,这对职工和企业经营者来说,将会带来关心爱护企业、监督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这种优势,无论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上市企业和传统的集体企业,都是无法比拟的。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资源。虽然目前绝大多数的这类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足,但要深信广大员工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后发优势是巨大的。集体企业中弱势群体互助合作,爱党爱国爱集体,会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真正把集体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捆在了一起,他们的改革必然是企业领导人和企业员工共同参与,共享改革成果。集体企业的改革,员工对改革有充分的参与权,对管理层有充分的监督权,这种改革一定要共享改革成果,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一般改革成功率较高,受到企业群众的好评。
3、上海更要重视发展集体经济长期来,上海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都起到过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上海和国家处于困难时期,集体企业对解决社会就业、知青返沪、国营企业富余职工安排、妇女就业、“4050”、“2030”人员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上交国家税收、发展经济和建设公益性事业等方面都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尽管近年上海集体经济出现下滑现象,这不是经济发展规律所致,原因种种,政府重视不够也是个原因。我认为,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都是推动上海经济的四套马车之一,缺一不可,否则,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精神,又会对上海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都很重视发展合作经济,国际大都市也重视发展合作经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不应该轻视集体经济。
第七,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对集体经济的宣传声音很小很弱,几乎销声匿迹。即便是中央十五大、十六大以来,也几乎很少听到集体经济的声音。相比之下,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调整,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却不绝于耳。两者对比,集体经济已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尽管如此,上海集体经济仍在顽强不息的奋斗,尤其是近年来,他们自费改革,努力创新,大力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劳动者的两个联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出现了一大批象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新型集体企业,改制后经济发展很快,营业额、利润、上交税收都大幅度上升。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市生产服务合作社和市工业合作联社所属的新型集体企业也有不少。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国奔小康目标指引下,大力宣传发展集体经济是得党心得民心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各级媒体应予以高度重视,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