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近期国家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哪些新政策?
答: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也是国务院首次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将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具体包括:鼓励企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三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将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指导意见》将从多个方面促进企业发展。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