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8月23日召开的黑龙江仁发农机合作社规范管理研讨会上指出,仁发农机合作社综合了资本、土地、粮食生产等要素,是全国合作社的典范,尤其是土地股份合作效益好,又符合国家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要求。那么“仁发模式”究竟有哪些创新之处呢?
一、合作社走规模经营、创规范管理。在合作社运营之初,如何吸引农民以土地入社,是合作社的头等大事。合作社理事会经过反复商讨,提出了7条对入社社员的公开承诺,其中包括:提高土地入社折资价格;将国家补贴资金所产生的效益,秋后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按照合作社法,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大会表决,成员权利义务平等;合理分配收益,没有“无主财产”,合作社其未分配盈余为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这些承诺得到了当地农户的积极响应。
有了土地之后,合作社又在规范管理上下工夫。一方面,在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由监事会全程监督,及时公开重大决议和财务收支情况。另一方面,在业务上实行科学管理。通过统购生产资料、机械化耕作,降低种植成本;通过代耕租赁,提高大机械利用率,增加收入;通过“科技包保”择优选种,保证产量,其中玉米种植时应用的“大垄技术”,使单产及亩效益均大大提高。
二、合作社取消保底金、提高土地收益,促使社员风险共担。在合作社运行的过程中,大家逐渐意识到,保底金的做法实质上仍然是土地租赁的关系,而没有合作关系,如要保底金就没资格享受分红。因此,合作社采取了“春要保底,则秋不分红”的做法,积极引导社员逐步实现风险共担。2013年初,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取消了保底金,而把入社成员的土地作为交易量,按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专家表示,仁发合作社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出资与土地入股的关系,形成了较为妥当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了农民与大市场对接问题,提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仁发模式”如能推广,将会吸引更多农民把土地交给农机合作社,既能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应用农业技术和大型农机,又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民因收益低不愿种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