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网报道,今后在大连,企业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将被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年审项目中。
此外,大连市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开展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诚信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单位、五一奖章、五一奖状、优秀企业家等各项评选活动中,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也将成为“一票否决”的项目。
大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程序和内容、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按照规划,2011年底,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建立工会企业的90%;到2012年底,力争在建立工会企业中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要积极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覆盖率。
大连市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大连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和《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1999年正式启动首批8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从2003年起已连续8年开展“双合同月”活动,由点到面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