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教授陈学明认为,当今一些人在面对“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完全无视人的劳动的作用。这种重资本轻劳动的立场是与 “以人为本”的原则相对立的。
在处理“资本与劳动”,即“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应当把人的劳动置于资本和一切死劳动之上,把 “以人为本”具体化为 “以人的劳动为本”,即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在首先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基础之上,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
不能否定,当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有着两个要素:一是资本;二是劳动。如何正确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是我们今天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今一些人在面对“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完全无视人的劳动的作用。他们常常以“资本稀缺,而劳动力遍地都是”为由,为资本大唱赞歌。这种重资本轻劳动的立场是完全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相对立的。把“资本”置于“人的劳动”之上,是明显地把“物”置于“人”之上。马克思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就是无可辩驳地论证了,资本不管怎样它总得依靠活劳动才能创造出价值,也就是说,只是由于劳动者所展开的活劳动赋予了资本活的生命,才使资本进入价值形成过程。从一定意义上马克思在当年就已说清楚了资本与劳动两者之间为什么是“劳动”为本。
如何处理 “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如何处理“资本的拥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更应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当然,资本的拥有者是人,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也是人,但按照“以人本为”的原则,首先应当以后者为本。
仅仅认识人具有共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在此基础上承认人有其特征性。包含在人这一概念之下的各种人的群体的利益总有不相一致,甚至冲突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以人为本”究竟是以包含在“人”这一概念之下的哪一部分的人的群体为“本”的问题。显然,“以人为本”只能以包含在“人”这一概念之下的那些人数最多,同时又处于最底层、最弱势地位的人的群体的利益为重。
我们在贯彻 “以人为本”时,不能一味地把资本的拥有者的利益作为人的共同利益加以维护与推崇,而应首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更多地关注劳动者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坚持劳动者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