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新修订的《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于今年7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并公布实施,新《条例》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优先股股东可以与企业协商转为普通股股东或者由企业购回其股份的规定,并规定经协商优先股已全部转为普通股或者已由企业购回后,职工退休时持有的和非本企业职工受让或者继承的普通股,不再转为优先股。
2、增加了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企业的规定。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股份合计超过企业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企业。
3、增加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再新设立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同时鼓励股份合作企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改制为公司,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