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我国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城市之间的差别也开始拉大,逐步形成了大城市、特大城市乃至超大城市。2014年11月20日,为更好推动我国城市的分类管理、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该《通知》首次在城市规模类型中加入了“超大城市”这一类别,并将其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
我国超大城市是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体量、综合经济表现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与此同时,人口和资源的过度密集也逐渐引发了超大城市经济发展和治理的诸多困境,且愈发成为超大城市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超大城市发展之路”,并进行了诸多具体阐述。如2018年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了5个方面工作要求,包括“更好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在2020年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也强调,“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动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这便为我国超大城市的未来经济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即,新时代我国超大城市亟待向高质量经济发展转变升级,且这一过程仍须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
尽管超大城市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但由于其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当前面临的愈发显著的治理困境,为此也逐步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学术界关于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聚焦超大城市经济发展,分析其概念特征与功能、发展困境、发展路径等问题;二是聚焦城市高质量发展问题,从技术、制度、生态、开放等不同视角考察影响城市发展质量的因素和路径。前者主要聚焦超大城市,但对经济发展质量问题关注不够;后者主要聚焦高质量发展,但大多并未聚焦超大城市。前者主要聚焦总体表现特征,但对总体内部的组成部分和内在逻辑分析不够充分;后者主要聚焦单一视角的具体分析,但对于超大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逻辑缺乏关注。为此,对于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现实提炼、内涵解析和路径考察。
相比目前学术界关于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具体化研究视角,政治经济学视角的研究能够为分析超大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具立体化、系统性和本质性的思路。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完整的城市经济理论,但其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相关思想和理论阐述,对于分析超大城市经济体的运行规律以及其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此,本研究旨在以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为思想基础,对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和实现路径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推动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改革实践提供理论参照系,继而理清我国超大城市转向何种高质量经济发展、如何转向高质量经济发展等一系列关键问题。
二、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及其对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理论启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便提出了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经典表述,即强调“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而且他反对将“经济规律同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相比拟”,认为经济规律“和生物学的其他领域的发展史颇相类似”,因为“对现象所作的更深刻的分析证明,各种社会有机体像动植物有机体一样,彼此根本不同”。这一分析表明了,马克思认为当代社会的基本属性明确区别于晶体的机械组合、相对静态、弱外界联系等特征,而是具有“有机结合”“动态变化”“持续外界交互”等特征的社会有机体。
其一,社会有机体内部各元素是有机统一的。社会作为有机体,其与结晶体或者与无机体最大的区别便在于,社会内部的各元素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有机结合的关系。即有机体内部各元素“作为元素本身的任何痕迹全都消失”,不同元素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各种元素的彼此分离的存在”,而是由其在同一有机体中的不同功能所刻画。且各元素的功能也“不是现成地发生在该生命之前”,而是“不断地从生命本身发生,同样不断地在生命中消失和失去作用”。
其二,社会有机体具有动态演变性。与结晶体的相对静止不同,马克思强调了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变化性,且这一变化既有着一般性规律,又显示出多样化个性。一方面,社会有机体的演变有其一般规律,包括受到客观物质生产水平的决定性作用、人的主观选择能动性的重要反作用以及具有一定的最终发展趋势等。另一方面,不同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变化又有其独特性,因为“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会使得社会有机体“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
其三,社会有机体与外界环境具有持续交互性。社会有机体之所以具有动态演变的特征,一方面是由于有机体内部要素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有机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总会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着持续的交互作用。与动物植物等生命有机体类似,社会有机体必然存在于一定外部环境之中,为此也必然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着持续的交互作用。但社会有机体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又远远超越了动物植物等单纯生命有机体与外界交互作用的层次和范围,因为这种交互不同于动物的本能,而是始终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
相比马克思经典逻辑所分析的社会有机体,城市或超大城市这类经济社会空间有着明确的地理、行政和经济的界限,具有一定的局部性,但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分析仍对超大城市经济发展问题有极强的启示意义,继而也成为分析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有效视角和理论基础。
第一,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超大城市经济发展问题,为此应从社会有机体而非结晶体的视角出发来研究我国超大城市经济发展。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可以迁移到对区域经济、城市经济的分析,尤其是对于更具经济结构完备性和独立运行能力的超大城市经济体,且该理论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可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进行聚焦和延伸。为此,这一理论思想对于超大城市经济发展而言同样适用。这意味着,对于超大城市的治理,应从过去偏向结晶体视角的改革思路转向社会有机体视角的改革思路。
第二,根据社会有机体理论,应综合考察内部要素、外部环境、动态演变三个重要维度,来解析超大城市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基于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可更深入地理解超大城市经济体发展运行的本质内涵,突破现有的从现象、特征等层面来界定超大城市经济体的局限性。根据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基本逻辑,至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来界定超大城市经济体的理论内涵:第一,超大城市经济体是由相互作用的、复杂多元的内部要素所构成的集合体;第二,超大城市经济体是与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国际经济等多维交互的开放体;第三,超大城市经济体是具有一定历史演变周期且具有一定独特性的发展体。
第三,基于社会有机体理论可得,客观物质生产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主观能动选择的反作用,是推动我国超大城市发展演变的核心逻辑。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超大城市经济发展的演变规律,应综合考察客观物质生产的决定作用和主观能动选择的关键反作用,后者又可进一步区分为经济关系和意识形态两大方面。也即:第一,应考察客观物质生产的水平和结构对我国超大城市经济发展演变的决定性作用;第二,应注重城市经济关系改革对我国超大城市经济发展演变的关键推动作用;第三,应分析意识形态层面对我国超大城市经济发展演变的重要反作用。
三、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基于社会有机体理论
超大城市经济体是一个有机体,为此新时代对我国超大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和推进,不应再限于某一产业、某一区域、某一环节,而应是总体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内涵是混沌的、无规定性的,其同样有着多层次的理论内涵。根据社会有机体的内部要素统一、外部交互等基本特征,至少可将其归纳为基本内涵、绿色内涵和开放内涵三个基本维度。
首先,我国超大城市的高质量经济发展,要求构建囊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高质量基本经济体系,这是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涵。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应首先对超大城市经济体内部要素以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解析,这是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基本内涵。基于马克思经典逻辑以及我国超大城市经济改革实践,这一基本内涵至少包括生产体系、分配体系、交换体系、消费体系四方面内容,这构成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体系。
其中,高质量的城市生产体系是决定性维度。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开篇中所说,“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生产过程不仅是衡量城市生产力水平的重要维度,同时对于城市经济社会的整体运行也具有决定性作用,即“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为此,须构建高质量的城市生产体系,其具体内涵包括以“高质量和高效益生产”为主导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动力、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基础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主线等。
高质量的城市分配体系是保障性维度。高质量的城市生产为质量型生产方式提供了物质保障,但如若没有与之匹配的高质量分配,则可能会陷入马克思所阐述的生产过剩危机,不仅无法使高质量产品的使用价值充分实现,还会削弱高质量生产的微观和宏观逻辑。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分配既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又是新的生产时期的前提。为此,应遵循以“共享发展”为主导理念、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追求、以“完善分配方式、均衡分配条件、优化分配结果”为基本路径等,构建高质量的城市分配体系。
高质量的城市交换体系是枢纽性维度。马克思深入阐述了交换过程对商品生产者和资本所有者而言的重要性,即商品出售过程作为“惊险的跳跃”,其成功与否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的命运;价值增值同样不能离开流通领域,其“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为此,高质量的城市交换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维度,且发挥着枢纽性作用。具体而言,高质量的城市交换体系应遵循以“现代市场体系”为核心主线、以“现代流通体系”为流通路径、以“现代金融体系”为资本路径、以“现代网路平台”为网络路径等基本内涵。
高质量的城市消费体系是实现性维度。超大城市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最终要落脚到高质量的消费体系,因为消费“创造出生产的观念的内在动机”,是生产的前提,且生产“只有在消费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高质量的消费体系也体现了我国超大城市所追求“高质量”的价值判断,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为此,应遵循以“全面促进消费”为理念引领、以“壮大消费新经济增长点”为动力激活、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为结构优化、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为制度支撑,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城市消费体系。
其次,我国超大城市的高质量经济发展,要求构建自然空间良性循环、社会空间优美宜居的高质量绿色经济体系,这是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生态内涵。根据社会有机体理论,要完整阐述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不能仅考虑有机体的内部要素,还须充分考察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在当前全球均面临严峻生态挑战的条件下,城市所处的生态环境是其必然要考虑的外部环境之一。
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思想,高质量的城市绿色经济体系,应实现超大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超大城市中的人以及人的社会活动之间的相互协调。其中,超大城市中的人以及人的社会活动可统称为城市社会空间,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城市自然空间。为此,可将高质量的城市绿色经济体系界定为,城市自然空间与城市社会空间的高质量交互统一体,其包含城市自然空间的高质量“人化”以及城市社会空间的高质量“对象化”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要实现城市自然空间的高质量“人化”,即人对自然界的有意识的改造,应以自然空间的自我再生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为底线和前提。另一方面,要实现城市社会空间的高质量“对象化”,即自然空间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须满足人对自然的高质量需要。为此,须以“城市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的高质量交互”为理论基础,推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过程的绿色化转变,并最终落脚到“绿色生活”这一价值旨归,继而构建自然空间良性循环、社会空间优美宜居的高质量绿色经济体系。
最后,超大城市的高质量经济发展,还要求形成对内分层辐射、对外合作共赢的高质量开放经济体系,这是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开放内涵。除所处的生态环境以外,超大城市还面临着与外部经济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作为我国宏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超大城市与国内其他地区经济之间的交互作用,是其面临的第一种外部经济关系;作为我国对外经济开放的重要窗口,超大城市与国外经济之间的交互作用,是其面临的第二种外部经济关系。以上两类开放经济关系通畅与否、质量如何,对超大城市自身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也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径。
从国内开放维度来看,超大城市应成为国内大循环的高质量节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便在于,要畅通国内经济的高质量循环。超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改革实践的引领者和先行者,应发挥和承担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高质量节点作用。具体而言:一是发挥超大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关键性节点作用,即带动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源;二是发挥超大城市在都市圈经济中的中心性节点作用,即主导构建都市圈经济一体化,成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三是发挥超大城市在乡村经济中的拉动性节点作用,即拉动周边乡村的现代化发展,带动解决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洼地。
从对外开放维度来看,超大城市应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高质量链接。新发展格局以畅通国内大循环为关键,但同时也绝不是经济封闭,而是在畅通国内循环的基础上推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加全面的对外经济开放。对此,超大城市作为我国对外经济开放的重要窗口,应有效承担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高质量链接作用,即要发挥其缩小国际不平等、推动互利共赢的良性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要求超大城市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均高质量融入国际经济之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引进来”链接作用和“走出去”链接作用。
四、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实现路径:推动三重体系的耦合式转变
前文刻画了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这实际上为我国超大城市转向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改革实践提供了一个目标导向和理论参照系。但显然,目前我国超大城市尚未达到这一目标,为此,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便是,应通过何种路径来推动实现超大城市生产方式向这一理论内涵的发展和转变。
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三重理论内涵对应着三重体系,即基本经济体系、绿色经济体系和开放经济体系,深入理解三重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进一步探讨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实现路径的基本前提。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思想可得,这三重体系并非孤立运行,而是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耦合关系。首先,囊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基本维度的超大城市基本经济体系本身便具有较强的耦合性特征。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运行四环节的经典逻辑已经阐明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有机性,即它们是“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且“一定的生产决定着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其次,超大城市的基本经济体系与绿色经济体系之间也具有耦合关系,两者共同刻画超大城市的内部经济运行逻辑。超大城市绿色经济体系的核心内涵在于,城市自然空间与城市社会空间之间的高质量交互,而这种交互关系归根结底要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基本经济过程来链接,其实质是基本经济体系在生态层面的拓展与延伸。最后,超大城市基本经济体系和绿色经济体系所构成的内部经济体系,与城市开放经济体系之间同样具有耦合关系,且两者的耦合结果最终决定了超大城市的经济运行效果。超大城市在国内大循环中节点作用和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链接作用的实现,实质也要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过程来推动。即超大城市的开放经济体系,实质上是基本经济体系在纳入生态考量基础上沿着开放视角的进一步拓展,其与城市内部经济之间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生态等方面形成链接和耦合关系。
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三重体系之间的耦合关系,意味着在推动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即是,要形成并持续推动三重体系从数量型到质量型的耦合式转变,即不能先后或割裂地推动三个体系的高质量发展,而须进行协同性、总体性的耦合性推动,始终认识到、考虑到并充分发挥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此,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发展的相关论述中均有所体现,如他强调,要“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决破除条条框框、思维定势的束缚,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系统集成……放大改革综合效应”等,这些论述中均蕴含着城市发展应遵循耦合思路的思想内涵。
更进一步地,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思想,超大城市经济体的动态演变主要受到三个基本层面的作用和影响,即城市物质生产水平和结构的决定性作用、城市经济关系改革的关键推动作用以及城市意识形态层面的重要反作用。为此,这三个层面也是解决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即推动三重体系耦合式转变的路径框架。
第一,提升技术创新力是推动实现三重体系耦合式转变的根本路径。技术创新作为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三重体系耦合式质量提升的基础动力,为此成为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比如,技术创新的总体稳步提升和质量导向,是推动城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质量协同提升的基础动力;绿色技术创新的持续提升,是推动城市基本经济体系与绿色经济体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动力;高端技术创新的突破性提升,则是推动城市内部经济体系与开放经济体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动力。但目前来看,我国超大城市技术创新作用仍存在方向偏误、力度不足、耦合缺失等问题,要进一步提升超大城市发展质量,应调节利益驱动方向,推动技术创新转向质量导向、绿色导向、高端导向;推进科学知识、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的“全技术链”升级,提升技术创新的作用强度;通过大力发展数字技术体系,提升技术创新对三重体系耦合性转变的总体推动等。
第二,提升制度创新力是推动实现三重体系耦合式转变的关键路径。制度创新作为生产关系改革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三重体系耦合式质量提升的核心动力,为此成为我国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比如,质量提升导向的制度创新,是推动城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环节质量协同提升的核心动力;绿色发展导向的制度创新,是推动城市基本经济体系与绿色经济体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开放发展导向的制度创新,则是推动城市内部经济体系与开放经济体系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但目前我国超大城市制度创新作用仍存在导向不足、力度有限、系统性欠缺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提升超大城市发展质量,应协调多元主体利益驱动,保障制度创新的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指向;通过构建“制度设计—制度实践—制度反馈—制度优化”的创新闭环,提升制度创新的作用强度;通过加强系统化顶层设计,提升制度创新对三重体系耦合性转变的总体推动等。
第三,提升意识形态力是推动实现三重体系耦合式转变的保障路径。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其对超大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反作用力,是推动超大城市高质量经济发展的保障性路径。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意识形态的主流方向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主导,意识形态作用的大小也即这一思想对经济活动的反作用力。实际上,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意识形态作用具有更强的自觉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性的重要体现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超大城市意识形态作用仍存在自觉性不足、引领渗透作用不强、耦合促进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提升超大城市发展质量,应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保障意识形态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大力推进党建引领、政府新媒体、公共文化“三位一体”的意识形态建设,增强意识形态自觉性和能动作用;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全局意识力,提升意识形态对三重体系耦合性转变以及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意识形态之间系统合力的总体推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