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以不到丹麦全国总人口3%的约16万农业劳动人口向1500万人提供了价格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丹麦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农业合作化程度高,早在19世纪末,恩格斯在写作《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时就曾对丹麦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
通过研究丹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可以看出,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体现了农业合作化与农民自主性的统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维度。
一是历史悠久,认可度高。丹麦的农业发展有着历史悠久的合作化传统。早在19世纪80年代,丹麦就出现了农牧民合作社,主要经营牛奶及奶制品,后来出现的农业合作社,其主营业务则更加多元,截止到2015年,丹麦已有97%的农牧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普遍实行“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其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然优于农户个体。
二是服务专业,形式多样。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多样,按农产品销售的不同种类来划分,有蔬菜合作社、水果合作社、牛奶合作社等;按农产品的销售流通过程来划分,有采集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售卖合作社等,同时,还有一系列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农业合作社。
三是民办民管,自主与自觉。丹麦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堪称真正的民办民管的典范,政府充分维护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自主性,国家实施有效的帮扶,而非“一竿子插到底”式的完全计划性地指导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丹麦农业合作社本着进退自由的原则,允许其成员无限制地自由加入和退出。”
四是重视科教,理念与传承。在丹麦农业合作社开展的教育与培训有着截然不同的学习内容:教育主要是指对全体社员的合作精神、互助品格的强化和提高,而培训则专指对全体社员工作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新加入和内部转岗的社员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所有社员也需要进行定期的分批次轮训。因此,丹麦所践行的农业合作化理念才不断得到强化,始终朝着让合作社全体社员受益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