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根据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征优惠政策。其中,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今年还将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近期相继明确。例如,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去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