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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合作化运动与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21-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合作化运动

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国家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以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集体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风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了不同意见。不少人心存疑虑,担心这样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会偏离农村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1980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农村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有些集体经济基础比较扎实的地方,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原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逐渐向高水平的集体化前进。他们的做法也是符合中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精神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借鉴农村改革中扩大生产和经营自主权经验的基础上,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19795月,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大型企业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到19806月,参与改革的企业增至6600个。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初步改变了过去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

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在展开。从1979年起,国家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这为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也开始进行。1979年,全国出现知青返城大潮。为了缓解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开启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改革。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户”应运而生。在北京前门,大碗茶青年茶社搭棚盘灶。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开始了“傻子瓜子”的规模经营。198110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新的政策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还出现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共同发展的新经济形式。
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合作化运动与集体经济发展
发行时间:2021-06-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中国共产党简史》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合作化运动

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就已启动。19519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之后,195312月,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稳步前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19539月以后,进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阶段。由于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引发粮食价格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19557月后,农业合作化形成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前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曾经一度出现有些急躁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和成效也是明显的,当时的统计材料表明,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都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手工业者容易接受的形式,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国家坚持贯彻自愿互利原则,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能够循序渐进地改变旧的生产方式。

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改造的后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以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上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伟大而深远的。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集体经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村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和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等弊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比较缓慢。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当年全省超额完成秋种计划。从“借地”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风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受到农民欢迎。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内外一度出现了不同意见。不少人心存疑虑,担心这样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会偏离农村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1980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他指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农村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有些集体经济基础比较扎实的地方,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原来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逐渐向高水平的集体化前进。他们的做法也是符合中央“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精神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借鉴农村改革中扩大生产和经营自主权经验的基础上,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19795月,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大型企业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到19806月,参与改革的企业增至6600个。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初步改变了过去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意识和市场意识。

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在展开。从1979年起,国家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这为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也开始进行。1979年,全国出现知青返城大潮。为了缓解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开启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改革。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户”应运而生。在北京前门,大碗茶青年茶社搭棚盘灶。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开始了“傻子瓜子”的规模经营。198110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新的政策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还出现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共同发展的新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