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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物流新模式及其启示
发行时间:2012-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本农协物流新模式及其启示

  中国与日本都属于人多地少、农业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日本在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上已经积累了成功经验。借鉴日本农协物流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将有助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现代物流体系实现发展。

  一、日本农协物流发展历程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作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农产品销售是其各项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为了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农产品销售过程合理化,提高效率,日本各农协建立了一批加工和包装厂、预冷库、冷藏库、运输中心及地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信息网络设施等,并在全国大中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中建立了分支机构。

  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开始实施农产品按标准化要求供货,如等级分为LLLMSSS(用颜色表示,则是黄、紫、赤,绿、白),品质按秀、优、良区分,包装容器统一用木箱、瓦楞纸板箱、纸袋、塑料袋,容器的大小尺寸也有一定规定。从此,经农协上市的农产品具有统一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60年代后期,为了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进一步减少中间商的盘剥,提高所售农产品的质量,日本农协开始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农产品,并建立了东京、大和及大阪等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电子商务配送,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配套备货等业务。配送中心采取预约定货、对手交易等方式,直接向超市、专业零售店、饮食业提供农产品。

  80年代,农产品主要由农协收购和运输。如1984年大米等全部商品,麦类、蔬菜、果品的90%以上,豆类、鸡蛋、肉类的80%以上由农协收购和运输。同时,农协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加工、包装和储存中心,为会员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储存设施,其中包括谷物烘干和加工、蔬菜和水果分级包装、禽畜屠宰、牛奶加工等车间以及各类罐头工厂和各种仓库,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减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近年来,日本农协扩大了物流配送的范围,设立了更多更广泛的物流配送信息中心,整个配送过程更加合理化。通过消减运送经费、裁员等方式大大降低了运送成本,在全国范围内构筑了新的农业物流配送网络框架,并形成了新的销售模式。

  二、日本农协物流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1. 实行物流信息化管理。日本农协很重视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物流中的应用。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进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产品流通信息化迅速发展。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安装了EOS系统(自动订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连接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此外,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电子邮件,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

  2. 实现物流过程机械化。农协物流过程已实现机械化,特别是技术难度大的水果选果的机械化水平日益提高,不但可以把外观劣质水果挑拣出来,内部腐烂或霉变的水果也能够在初级选果被挑拣出,能够保证把形状、颜色和味道最好的水果提供给消费者。不但使蔬菜水果的规格化成为可能,适应超市的各种要求,而且大大降低了初级选果的劳动强度和劳动费用。

  3.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近年来,农协在农产品销售中形成了3种新模式:

  (1 地产地销模式。政府或合作社在产地设立商店,组合员把产品委托给商店并定价,商店按价销售并收取管理费,定期结算。

  (2 生产消费直接对接模式。这是农协和生协(消费合作社)都发展到相当水平才可能有的结果。农协和生协直接对接,生协通过宅配中心直接供给消费者。农协通过每月月报、每周简报(刊登新产品介绍、活动广告、意见反馈)和产地交流会(免费参观、采摘、品尝),让消费者了解接受产品,订购下一生产季产品。这是一种订单农业,预约消费。在这种模式中,价格已经确定,农民对收入可以有准确的预测,但为确保合同的履行,防止可能出现的产量风险,农民实际需生产比合同约定高20%的产量。如果风调雨顺,产量正常或增产,则高于合同约定的产量需另行销售,由于事先难以计划,价格风险很大。

  (3 inshop模式。合作社在超市租用柜台直接销售农产品。这是农协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能有的结果,因为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足够的品种和供给量并且需要不间断供给。而且,这是一种即时消费,市场价格预测比较困难,协同组合员也难以准确预测收入。

  三、启示

  日本农产品物流体系的这些特点和农协在农产品销售中的3种新模式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日本农协物流设施建没的经验对发展合作社物流设施有以下启示:有效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败的关键,发展的基础,产品销售渠道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战略措施。在现代物流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明确如何利用现代物流体系,或者说,不能在现代物流体系中准确定位,就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合作社就难以发展。

  1. 从农户、合作社或微观层面来看,必须把产品销售放在首要位置。合作社发展初期就要考虑利用物流和在物流体系中定位。联合起来进入市场表现为进入物流体系。

  (1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仓储设施,鼓励采用高新技术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与市场均衡供应能力。

  (2 确立现代物流理念,培养合作社物流人才。通过教育、培训使农民社员和合作社的领导和员工确立现代物流理念,了解现代物流和传统物流的区别。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合作社的需求,开设农产品物流专业或相关的专业课程,为合作社培养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行农产品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3 树立品牌意识。合作社社员产品以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进入市场,当然,这需要以生产标准化为基础。

  2. 从政府层面或者宏观层面看 在指导支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农产品销售渠道在现代物流中的位置。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大对合作社的物流软件、硬件设施的投入。物流基础设施是物流的硬件,政府应支持和加强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是物流的软件。

  (2 鼓励发展合作社产品直销模式。包括地销地产商店模式和农超对接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商店模式是政府补贴房租,在大集市和城镇农产品市场租用店面设立地产地销店。农超对接模式是政府对超市补贴,合作社租用超市柜台,超市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在这两种模式中,产品都由合作社定价,但合作社规模小,难以不间断持续供应足够品种和数量,都应若干个合作社共用。

  (3 制定合作社优先进入物流体系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对合作社农产品进入的物流体系的相关环节给予补助。在中国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非合作社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合作社必须具备优先进入物流体系的政策,在销售环节具有优势,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社。

  (4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使所有的农产品都能追溯产地、加工地、销售地的信息。这是政府支持合作社产品销售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的支持不被滥用的基础性工作。

  3. 从社会层面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合作社发展。近年来社会对农民利益、农产品销售十分关注,自发地形成了诸如购买爱心大白菜等行动,应该对此加以引导,变成一种有序行为,引导其支持合作社发展。

  鼓励引导发展农产品消费合作社。这些消费合作社可以先依托大企业、大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成立。消费合作社在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形成采购计划,然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农民按合同生产。这样,合作社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预期,消费合作社社员消费的产品质量也有基本保障。

  总之,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在农产品市场以非合作社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销售渠道是合作社生产发展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并对合作社农产品进入物流体系给予特别优惠。这一过程是长期的,不能急于求成,各种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和形象,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点逐步做好。

日本农协物流新模式及其启示
发行时间:2012-04-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本农协物流新模式及其启示

  中国与日本都属于人多地少、农业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日本在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发展上已经积累了成功经验。借鉴日本农协物流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将有助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现代物流体系实现发展。

  一、日本农协物流发展历程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建立的。作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农产品销售是其各项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为了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农产品销售过程合理化,提高效率,日本各农协建立了一批加工和包装厂、预冷库、冷藏库、运输中心及地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商店、信息网络设施等,并在全国大中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中建立了分支机构。

  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开始实施农产品按标准化要求供货,如等级分为LLLMSSS(用颜色表示,则是黄、紫、赤,绿、白),品质按秀、优、良区分,包装容器统一用木箱、瓦楞纸板箱、纸袋、塑料袋,容器的大小尺寸也有一定规定。从此,经农协上市的农产品具有统一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60年代后期,为了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进一步减少中间商的盘剥,提高所售农产品的质量,日本农协开始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农产品,并建立了东京、大和及大阪等生鲜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电子商务配送,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配套备货等业务。配送中心采取预约定货、对手交易等方式,直接向超市、专业零售店、饮食业提供农产品。

  80年代,农产品主要由农协收购和运输。如1984年大米等全部商品,麦类、蔬菜、果品的90%以上,豆类、鸡蛋、肉类的80%以上由农协收购和运输。同时,农协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加工、包装和储存中心,为会员提供农产品的加工和储存设施,其中包括谷物烘干和加工、蔬菜和水果分级包装、禽畜屠宰、牛奶加工等车间以及各类罐头工厂和各种仓库,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减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近年来,日本农协扩大了物流配送的范围,设立了更多更广泛的物流配送信息中心,整个配送过程更加合理化。通过消减运送经费、裁员等方式大大降低了运送成本,在全国范围内构筑了新的农业物流配送网络框架,并形成了新的销售模式。

  二、日本农协物流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1. 实行物流信息化管理。日本农协很重视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物流中的应用。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进入信息化时代,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产品流通信息化迅速发展。日本的大规模零售店都已安装了EOS系统(自动订货系统),与交易对方联机,并有VAN(附加值通讯网)将食品工业和批发业连接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流通效率。此外,日本的批发市场也已装备了完善的信息设施,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在鲜活农产品的零售服务上,利用电子网络销售近年来也十分盛行。消费者只要发一个电子邮件,运输公司就可及时送货上门,保证质量。

  2. 实现物流过程机械化。农协物流过程已实现机械化,特别是技术难度大的水果选果的机械化水平日益提高,不但可以把外观劣质水果挑拣出来,内部腐烂或霉变的水果也能够在初级选果被挑拣出,能够保证把形状、颜色和味道最好的水果提供给消费者。不但使蔬菜水果的规格化成为可能,适应超市的各种要求,而且大大降低了初级选果的劳动强度和劳动费用。

  3.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近年来,农协在农产品销售中形成了3种新模式:

  (1 地产地销模式。政府或合作社在产地设立商店,组合员把产品委托给商店并定价,商店按价销售并收取管理费,定期结算。

  (2 生产消费直接对接模式。这是农协和生协(消费合作社)都发展到相当水平才可能有的结果。农协和生协直接对接,生协通过宅配中心直接供给消费者。农协通过每月月报、每周简报(刊登新产品介绍、活动广告、意见反馈)和产地交流会(免费参观、采摘、品尝),让消费者了解接受产品,订购下一生产季产品。这是一种订单农业,预约消费。在这种模式中,价格已经确定,农民对收入可以有准确的预测,但为确保合同的履行,防止可能出现的产量风险,农民实际需生产比合同约定高20%的产量。如果风调雨顺,产量正常或增产,则高于合同约定的产量需另行销售,由于事先难以计划,价格风险很大。

  (3 inshop模式。合作社在超市租用柜台直接销售农产品。这是农协发展到一定规模才可能有的结果,因为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足够的品种和供给量并且需要不间断供给。而且,这是一种即时消费,市场价格预测比较困难,协同组合员也难以准确预测收入。

  三、启示

  日本农产品物流体系的这些特点和农协在农产品销售中的3种新模式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根据中国物流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日本农协物流设施建没的经验对发展合作社物流设施有以下启示:有效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败的关键,发展的基础,产品销售渠道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战略措施。在现代物流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明确如何利用现代物流体系,或者说,不能在现代物流体系中准确定位,就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合作社就难以发展。

  1. 从农户、合作社或微观层面来看,必须把产品销售放在首要位置。合作社发展初期就要考虑利用物流和在物流体系中定位。联合起来进入市场表现为进入物流体系。

  (1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仓储设施,鼓励采用高新技术积极发展以鲜活农产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物流系统,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与市场均衡供应能力。

  (2 确立现代物流理念,培养合作社物流人才。通过教育、培训使农民社员和合作社的领导和员工确立现代物流理念,了解现代物流和传统物流的区别。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合作社的需求,开设农产品物流专业或相关的专业课程,为合作社培养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行农产品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3 树立品牌意识。合作社社员产品以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进入市场,当然,这需要以生产标准化为基础。

  2. 从政府层面或者宏观层面看 在指导支持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农产品销售渠道在现代物流中的位置。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大对合作社的物流软件、硬件设施的投入。物流基础设施是物流的硬件,政府应支持和加强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是物流的软件。

  (2 鼓励发展合作社产品直销模式。包括地销地产商店模式和农超对接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商店模式是政府补贴房租,在大集市和城镇农产品市场租用店面设立地产地销店。农超对接模式是政府对超市补贴,合作社租用超市柜台,超市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在这两种模式中,产品都由合作社定价,但合作社规模小,难以不间断持续供应足够品种和数量,都应若干个合作社共用。

  (3 制定合作社优先进入物流体系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对合作社农产品进入的物流体系的相关环节给予补助。在中国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非合作社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合作社必须具备优先进入物流体系的政策,在销售环节具有优势,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社。

  (4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使所有的农产品都能追溯产地、加工地、销售地的信息。这是政府支持合作社产品销售的优惠政策和社会的支持不被滥用的基础性工作。

  3. 从社会层面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合作社发展。近年来社会对农民利益、农产品销售十分关注,自发地形成了诸如购买爱心大白菜等行动,应该对此加以引导,变成一种有序行为,引导其支持合作社发展。

  鼓励引导发展农产品消费合作社。这些消费合作社可以先依托大企业、大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成立。消费合作社在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形成采购计划,然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农民按合同生产。这样,合作社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民有了稳定的收入预期,消费合作社社员消费的产品质量也有基本保障。

  总之,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在农产品市场以非合作社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销售渠道是合作社生产发展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并对合作社农产品进入物流体系给予特别优惠。这一过程是长期的,不能急于求成,各种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和形象,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点逐步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