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在财新网发表文章认为,经营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居民家庭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叠加近年来中美经贸摩擦导致的外部经济环境改变,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小微企业在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后面临的主要困难是需求不足,短期内的扶持应该从需求端入手。另一方面,新冠疫情期间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下调至1%,只是暂时性的减税政策,需要长期化和法定化。
甘犁提出,一是短期内需要重视消费刺激。新冠疫情造成普遍的收入冲击,但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收入冲击更大,导致这部分群体的消费减少。面向这些群体的小微企业就面临订单不足,进而减少劳动需求。这又反过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和收入,以及消费。这样的不良小循环会给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产生一定阻力。当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就是需求不足。因此,短期内需要重视消费刺激。建议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现金转移支付或者发放消费券,以此来刺激消费,解决小微企业的订单问题。进而破解不良小循环,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二是建议长期下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2019年出台了两项主要减税政策,一是针对头部“大中企业”(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两档税率由16%降至13%、由10%降至9%;二是针对底部“微型企业”(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升至月销售额10万元。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未做调整,处在这二者之间的小微企业成为减税政策的盲区,减税盲区的这部分小微企业面临更重的税费负担。目前,虽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下调至1%,非常有利于月销售额在10万至42万的小微企业。但这只是一项暂时性的减税政策,需要长期化和法定化。下调征收率将会产生更多积极的经济效果。第一,改善税负公平性。下调征收率将会降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让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第二,促进就业。下调征收率至1%和0%,每年将分别增加127万个和250万个就业。第三,增加GDP。下调征收率至1%和0%,每年将分别增加1196亿元和2352亿元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