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到2019年底,浙江全省所有行政村均达到“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标准,高质量完成了“消薄”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治理机制。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计划》提出,要通过推行村庄经营、推广“飞地”抱团、推进“两进两回”、创新增收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深化结对帮扶、加强数字应用、规范组织运行等发展举措,举措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并从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土地供给、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制定了优化政策,推动构建收益分配、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等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