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
    (一)数量和成员数增长快。2007-2010年,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社数量从2.64万个发展到37.91万个,增长了13倍;据最新统计,截止2011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44.6万个。入社成员数从2007年的35万个发展到2010年底的715.6万个,增长了20倍。这一方面说明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政府有关扶持政策鼓励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效果十分明显;另一方面,数量的超常规、跃进式发展,与经济规律相矛盾,各地不可避免的出现“跟风”、假冒和“翻牌”合作社的现象,许多专家学者的实地调查也反映出这一情况。
    (二)带动性强,农民入社率低。据农业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户(来源:《农民日报》),约占全国农村户数的约12%;工商登记的入社成员数为715.6万人,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约1%。尽管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入社成员数量快速增长,但相对于我国较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带动实有农户数和农民入社率这两项指标,相对于一般国家仍属偏低水平。
    (三)出资金额不少,现金出资为主要方式。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4545.72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20万元,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6.35万元,现金为主要出资方式。从数据来看,考虑到我国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对于一般个体企业,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的出资额水平并不低,这反映出资金相对雄厚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大户成为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出资以现金为主,一方面说明农民家庭财产不雄厚,农村产权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占有的可以入股的生产资料较少。
    (四)业务范围相对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从业务范围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占43.29%,养殖业占29.68%。这反映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以生产合作为主。
    (五)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高。随着国家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逐步推行按产品质量认证要求开展生产,注册产品商标,实施订单生产,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约20%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10%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0%注册了产品商标,只有1.1万多家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建立了产销关系。这说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参与程度有限。(摘自《合作经济》2011年第12期“关于如何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