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确定所有制“混”的形式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在“混”的过程中磨合出新机制、发现新机会。实际上,包括员工持股、经营者股权激励等举措在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一直在探索,但没能出台系统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这本身也显示了其中难度。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而言,需先探索和制定三方面规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结国有董事会试点经验,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国有董事和非国有董事的行为规范化、长期化,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产共同保值增值;三是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重新制定诸如“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办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办法”等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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