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CH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德国RCH合作社是德国下萨克森州莱格瑞镇的农场主合办的基层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政府占有25%的股份,其余股份归社员所有,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仓储、加工、销售,以及信贷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共有社员130余名,资产达6000多万欧元,年信贷额度约为18500万欧元。社员可以直接向合作社借款,也可根据生产需要向合作社订购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售出产品后再还款,建造房屋、扩大农场面积等也可向合作社贷款。
RCH合作社主要为当地马铃薯、大麦、小麦、油菜等农作物提供配套服务,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共同促进农产品增值,获得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并在融资方面享受低息贷款。
二、RCH合作社的管理特点
(一)透明及严格的审计制度
德国在《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审计制度:(1)合作社成立前应经过当地合作社审计协会的审计,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审计协会的鉴定意见。(2)合作社应加入当地审计协会,定期接受全方位的审计,不仅包括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往来和资产状况,也包括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合作社应准许审计人查阅账目和文件,核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商品存量,应向审计人提供必需的材料和证明。(4)审计协会应提交审计结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审计报告。审计协会和审计人有权出席会议,审计结果必须向全体社员通报。
根据上述规定,RCH合作社必须每年接受审计。透明、严格的法定审计制度,既促进了合作社工作的规范化,也是对合作社内部管理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方式。通过一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社员能够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有更直观的了解,对经理人、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有更充分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合作社的信任度。而信任度与合作绩效相辅相成,信任度越高,合作绩效就越明显,客观上能够推动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入RCH合作社的农场规模平均为1800公顷,如果每个农场都购买拖拉机、收割机,不仅加重了生产成本,而且大型机械的低利用率,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农场也无力添置马铃薯分拣及仓储设备,只有将农场联合起来,才能更经济、有效地使用农业机械,降低设备的闲置率,并购买先进的大型农用设施。经过联合,RC H合作社下属农场的机械作业及经营规模平均达到3600公顷,规模大的甚至超过5000公顷。土地规模化使得机械化生产方式得到普遍运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消除歧视性信用贷款
支持完善而健全的合作银行体系为德国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其中贷款支持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RCH合作社的信贷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以及对外的商业金融活动。合作社成员贷款无论金额大小,均一视同仁,废除了只贷不存的歧视性规定,也杜绝了商业银行只发放大额贷款,而对小额贷款置之不理的行为。而且合作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业及相关加工业生产者,也消除了对贷款者身份和经济能力的歧视。通过这一系列消除歧视的方法,使合作社贷款扶持范围扩大,惠及更多成员。
三、德国RCH合作社对中国合作社发展的启示
德国合作社相当发达,完整而严密的组织及管理体系是其成功的原因所在,并被其他国家学习和效仿。相较而言,中国合作社有着规模小、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差等问题。通过研究德国合作社的管理经验,从中吸取有益的管理策略,促进中国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科学经营理念
多年来,我国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从经营内容看大多集中在种植和养殖上,产业链偏短,利润微薄,稍遇市场和自然变化就会出现亏本,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因此合作社发展除要求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外,要尽可能延长产业链,获取较高利润,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透明的审计制度
德国在《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审计制度。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和运营过程中随时接受当地审计协会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向社员公布,促成了合作社合法合规经营。
(三)营造市场品牌
品牌是走向市场、占领市场、立足于市场之根本,品牌就是经济效益,品牌就是社会信誉。品牌在赢得了社会信誉之后,带来的便是更大的经济效益。云南褚时建的柑橘,北京荣涛豌豆产业合作社的“荣涛”牌豌豆种子,“卡超那”牌体闲食品都为其合作社和社员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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